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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942亿元,比上年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82.1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9397.8亿元,增长3.2%;第三产业增加值12362.1亿元,增长5.0%。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444.7亿元,增长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807.2亿元,增长2.9%。全年进出口总额6737.4亿元,增长17.9%。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35元,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93元,增长6.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47元,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2.8亿元,增长8.7%。分项目看:税收收入1812.4亿元,增长7.4%;非税收入580.4亿元,增长13.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79.4亿元,增长6.6%。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1620.5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全省财政保持收支平衡。
一、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支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020万吨。继续贯彻落实化解房地产库存和降低企业杠杆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降本增效。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和...
2017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942亿元,比上年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82.1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9397.8亿元,增长3.2%;第三产业增加值12362.1亿元,增长5.0%。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444.7亿元,增长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807.2亿元,增长2.9%。全年进出口总额6737.4亿元,增长17.9%。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35元,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93元,增长6.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47元,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2.8亿元,增长8.7%。分项目看:税收收入1812.4亿元,增长7.4%;非税收入580.4亿元,增长13.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79.4亿元,增长6.6%。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1620.5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全省财政保持收支平衡。
一、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支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020万吨。继续贯彻落实化解房地产库存和降低企业杠杆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降本增效。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和居民减轻税费负担1323.7亿元。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积极利用100亿元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截至年底,省财政累计拨付27.5亿元,重点支持直接投资项目135个,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调整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向“成果导向、事后奖补”方式转变,提高使用效益。
(三)推动重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支持调减玉米种植面积119万亩,对475万户玉米和大豆种植户给予补贴,建设高标准农田128万亩,支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确保粮食安全。创新支农方式,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作用,解决农业经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担保项目213个,担保余额2亿元。创新财政拨款制度,将省属高校财政拨款从投入型转变为绩效型。推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
(四)组织推进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落实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市建立健全政府欠款监督和问责机制,推动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确定沈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积极对接涉及财政事项,支持沈抚新区设立国库,做好财政收支基数认定和2018年预算编报工作。实施省以下检察院法院经费省级统管改革,出台《辽宁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实行省级统一管理试点办法》,认真测算、合理确定上划经费基数,创新预算编制方式,有效地保障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管的顺利实施。
(二)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规定及时公开省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加强对省直部门和市、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应公开的省直部门全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各市本级和所有县区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各预算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三)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流程再造,取消和下放部分政府采购审批权限,增加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并简化登记注册程序,提高了政府采购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制定《辽宁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等政策文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2017年度52家省直部门202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总额2.9亿元。从重点领域着手以点带面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居家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文化服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顺利。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追加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整合各类资金来源,全面梳理调整2017年支出预算,全省共压减支出80.3亿元,统筹用于保障工资和养老金发放等基本民生支出,全省重点民生支出占比达77.1%。
(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促进教育公平。支持完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而失学。支持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和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国家连续13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支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给予补助,启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提标政策均得到有效落实。
(四)支持脱贫攻坚。加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省财政筹措扶贫资金11.6亿元,比2016年增长42%,支持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实现4个省级贫困县摘帽,500个贫困村销号,25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顺利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五)支持就业创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对省本级公共就业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给予补助,落实好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促进就业稳定。
(六)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效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七)推进“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修建“一事一议”村内道路6288.3公里,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4500公里目标任务,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300个,两年累计选择400个行政村开展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八)支持污染防治。推进蓝天、碧水等治理污染工程,出台奖补政策,支持淘汰燃煤小锅炉7200多台、2.3万蒸吨,完善全省河流断面水质超标补偿机制,稳步推进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五年行动计划,集中资金支持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调整和完善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进环境保护,建设美丽辽宁。
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加强财政制度机制建设。研究出台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70多项制度办法,全面梳理重点工作流程,理顺再造流程120余个。出台财政收支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省对市转移支付和资金拨付政策挂钩,兑现省对下的奖励政策,推动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建立与财政部辽宁专员办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二)强化财政监察管理。撤并调整部分处室设立了7个财政监察处,充实人员力量,为推进财政监察工作有效开展奠定重要基础。围绕财政运行、预算编制、财税改革、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等,深入各市开展督导调研,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预决算公开等专项检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并将有关情况按月向省政府报告。
五、防控财政风险
(一)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精神,制定了辽宁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省政府债务化解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控新增债务,推进组建企业集团、盘活政府债务资产等各项化债措施压减政府性债务规模。2017年发行置换债券2305亿元,有效化解了各级财政的当期支付风险;强化隐性债务管理,严防债务风险,全年未发生债务违约或突破限额的债务风险事件。
(二)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落实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通过鼓励参保缴费、加强保费征管和欠费清缴等措施增加保费收入,并严格支出审核,缩减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多渠道筹集资金补充省养老保险风险基金,截至年底,全省筹集风险基金744亿元,其中省市财政用财力直接支付形成的基础资金296亿元,划拨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对应所有者权益448亿元。加大财政对企业养老金的投入力度,全省财政筹集资金543亿元,比2016年增长12%,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制定全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出台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县域财政保障能力,助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辽宁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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