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筑牢制度体系框架
一是完善整体设计,强调严格履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出台咨询机构库、信息公开等制度,做到项目实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包括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优化程序,减轻负担、增强信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三是制定农业、养老等重点领域分行业实施细则,明确实施路径、完善支持措施,体现优先支持导向。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导向,不断完善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明晰运行规则,制定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办法,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二、规范项目运作
一是完善工作规则。出台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PPP项目运作的一系列文件,及时针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偏。二是严格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项目管理机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集中清理出库,对新申请入库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三是加强督查督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地方严格执行政策,坚守规范运作底线,严控财政支出责任红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钻空子、打擦边球等问题。
三、强化示范引领
一是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示范,健全评审机制,严格筛选标准,打造样板、树立标杆。已推出三批共697个示范项目,总投资额1.8万亿元。二是建立健全示范项目的跟踪指导、对口联系和动态管理机制,明确责任,督促示范项目规范实施、快速落地。对通过评审验收的示范项目加强宣传,扩大引导带动效益,由点及面带动更多项目实施。三是落实奖补资金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PPP以奖代补资金17.9亿元,奖励255个项目,其中有17个为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减轻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负担215亿元。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践行“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推进地方建立联审联评机制,减少审批审核环节;推进“互联网+”服务,构建覆盖各地区、各领域、各环节,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网络,有效推动项目对接和资源共享。二是着力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度。明确对民营企业设置差别待遇的PPP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在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和中国PPP基金投资过程中,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三是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公开统一、动态调整的专家库和机构库,解决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门槛较低、行业标准不健全、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四是推选PPP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发挥正向激励,调动地方规范推广PPP的积极性。五是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以及金砖各国、英国、以色列等国,加强资金和智力合作,持续扩大国际影响。
截至2017年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共计7137个、总投资规模10.8万亿元。其中落地2729个、投资额4.6万亿元。前三批697个示范项目中,已落地597个、总投资1.5万亿元,落地率85.7%,年度同比增加234个项目、5923亿元、35.9个百分点。同时,通过推广PPP模式,各级地方政府由公共服务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监管者,逐步树立公开化、规范化、市场化管理理念,综合运用绩效评估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公共服务监管和社会监督,服务意识和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财政部金融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