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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全国财政金融部门立足公共财政职能,发挥衔接财政与金融的平台优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财政金融问题研究、加强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防控财政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开展财政金融运行监测与政策研究,发挥好引领和指导作用
(一)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政策措施。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为新形势下全面做好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财政部深入学习领会、迅速开展行动,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认真梳理出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措施、成果形式以及完成时限,厘清工作思路,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抓紧启动工作。
(二)跟踪研究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及热点难点问题。2017年,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财政部建立金融运行监测分析小组,不断提高研究的敏感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密切跟踪研究经济金融发展态势及潜在风险,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就发达国家政策外溢、防范金融脱实向虚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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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财政金融部门立足公共财政职能,发挥衔接财政与金融的平台优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财政金融问题研究、加强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防控财政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开展财政金融运行监测与政策研究,发挥好引领和指导作用
(一)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政策措施。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为新形势下全面做好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财政部深入学习领会、迅速开展行动,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认真梳理出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措施、成果形式以及完成时限,厘清工作思路,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抓紧启动工作。
(二)跟踪研究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及热点难点问题。2017年,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财政部建立金融运行监测分析小组,不断提高研究的敏感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密切跟踪研究经济金融发展态势及潜在风险,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就发达国家政策外溢、防范金融脱实向虚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加强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业务调研。围绕支持“去杠杆、补短板”、规范PPP、农村金融、绿色金融等改革发展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在去杠杆方面,举办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培训班,跟踪市场化债转股进展,认真分析国有企业杠杆率和借新还旧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补短板方面,通过举办普惠金融发展研讨会、开展农业保险培训等多种形式,分析问题、探讨思路、加强交流,增强地方财政政策执行力。
二、加强国有金融资本财政财务管理,严格防控金融风险
(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牵头研究起草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体制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将中央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修改指引,为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研究修订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研究制订中央金融企业市场化选聘负责人指导意见、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同时,推进中央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审核确认有关金融企业上报的改革方案。二是深入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认真研究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划分等事项,报请批准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划分方案。支持做好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董事会组建工作,推动完善治理结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股改—引战—上市”三步走原则,稳妥推进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关工作。推动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加快落实整合方案,履行公司治理和资产评估等程序。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补充资本,促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三是夯实国有金融资产全链条的管理基础。在产权登记上,研究修订产权登记办法,简化登记事项和程序。加快登记网络化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由静态登记向动态监管转变。在资产评估上,加强评审专家机制建设,做好专家复审和遴选工作,充实专家库,促进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在产权转让上,督促金融企业非上市产权进场交易,推动交易监测系统与21家省级产权交易机构互联互通。另外,做好相关金融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审核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参与有关金融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审核确认2016年度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并做好与之挂钩的负责人薪酬审核工作。四是加强中央金融企业派出董事监督管理。积极做好派出董事的联络、培训及协助考核等工作。通过召开派出董事工作座谈会、举办培训班,深入了解董事履职尽责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加强派出董事能力建设,推进派出董事更好发挥决策和监督职能,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同时,结合派出董事议案审核工作实际情况,研究起草派出董事议案审核操作指引,拟按照依法合规、适当授权、程序规范的原则,明晰派出董事的议案审核权限。
(二)以防控金融风险为原则,健全财政财务支持政策。一是支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立足财政职责,密切跟踪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进展,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税收和低成本资金等重难点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为推进工作进度,梳理相关问题,研究工作思路,财政部密切跟踪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进展情况,通过组织召开降杠杆部际联席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债转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强政策理解和执行落地。截至2017年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共签约1.6万亿元,到位逾3000亿元,落地率19%,支持了102家资产负债率偏高但具有发展前景的龙头企业转型脱困。二是支持化解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围绕进一步扩大金融企业核销自主权、提高核销效率,做好对已核销资产保全和清收工作。修订完善并印发实施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赋予金融企业充分的核销自主权,推动企业根据自身资产规模、财务能力、风险管控等因素自主开展核销工作,提高核销效率、降低核销成本。三是印发地震巨灾保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为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发展,逐步积累应对地震巨灾的能力,印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在鼓励再保险的基础上,允许保险机构按规定计提地震巨灾保险准备金,明确准备金的使用、管理等规定,以不断积累应对地震巨灾赔付的长期资金,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四是稳妥兑付6000亿元到期特别国债。反复研究6000亿元特别国债到期兑付问题,上报国务院解决思路和操作方案。8月下旬,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顺利完成特别国债续发和到期兑付工作。
三、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改革发展和开放合作质效
(一)推动普惠金融加力增效。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方面,研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基金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困境为导向,通过市场化手段、专业化管理,支持担保再担保机构发展壮大,推动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统筹兼顾、多级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杠杆撬动效应,拨付资金77亿元,在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推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困难就业群体就业和创业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带动作用。
(二)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在13个粮食主产省200个县市,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开展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推动将地租纳入保障范围,规模经营户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约90%,增强了灾害应对能力。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79亿元,增长13%,为全国2亿多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过2万亿元。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关于“建立农业再保险共同体和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部署,认真研究并在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了工作思路。
(三)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及时完成三年规划编制、2017年度预算以及2016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审核批复工作,督促对口部门完成预算公开。及时拨付部门预算、代编预算和预拨普惠金融发展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另外,认真办理“两会”建议提案,赴地方与代表委员加强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满意。
(四)积极参与国际财金合作与交流。按照大国财政、统筹内外的思路,充分利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多层次会议平台,加强沟通,专题介绍中国经济金融运行情况,促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客观了解。重点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潜在风险的评估分析,了解国际金融最新形势,为国内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常态化参加巴黎俱乐部相关会议。务实推进多双边财政金融交流合作事宜。
(五)中央财政发起设立亚洲投资基金。为支持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经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起设立亚洲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亚投基金)。亚投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方式设立,根据市场比原则运行,首期规模30亿美元,其中中央财政作为种子资金出资5亿美元,财政部已于2017年底拨付基金首期出资1亿美元等额人民币。为更好吸引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亚投基金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基金将重点围绕“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开发、产能合作等开展中长期投资,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国际投资引进来。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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