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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健全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责,财政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一、落实改革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一)加强制度研究,探索“一企一策”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收支政策。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组、组建若干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要求,对部分代表性强的中央企业进行调研,重点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计划、有关收支政策和留存收支管理建议等,推动开展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加强国有资本收支管理。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落实国家战略。一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推动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二是推动“处僵治困”工作,安排资金推动其他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会同国资委研究特困企业专项治理补助政策。三是安排资金保障解决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中央企业棚户区等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四是落实“一带一路”“中国制造”等国家战略,安排资金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推动中央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等。五是按照完...
2017年,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健全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责,财政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一、落实改革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一)加强制度研究,探索“一企一策”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收支政策。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组、组建若干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要求,对部分代表性强的中央企业进行调研,重点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计划、有关收支政策和留存收支管理建议等,推动开展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加强国有资本收支管理。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落实国家战略。一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推动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二是推动“处僵治困”工作,安排资金推动其他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会同国资委研究特困企业专项治理补助政策。三是安排资金保障解决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中央企业棚户区等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四是落实“一带一路”“中国制造”等国家战略,安排资金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推动中央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等。五是按照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要求,稳步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强化收支管理,全面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水平。通过完善收益收缴审核流程,进一步保障国有资本收益的及时足额入库,及时下达预算支出,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二、夯实基础,推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一)汇总资产清查结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有关工作。汇总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数据,摸清家底,分析问题,研究提出盘活资产存量的思路和措施,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办法》,明确报告工作的职责、内容、编报审核、数据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等。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集中会审,审核、修正、汇总年报数据。修订完善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格式、内容,布置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工作。
(二)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出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一是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对中央部门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审核,做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有关工作。二是落实高校“放管服”改革要求,出台《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权限,授权各中央部门审批其所属高校资产处置事项等。
三、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
(一)起草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做好推进落实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牵头研究起草《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于2017年11月以国发〔2017〕49号印发,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实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体人民共享。实施方案印发后,稳妥有序推进划转工作。
(二)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参与研究制定了在部分城市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消防机构分类处理、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等改革文件,为加快推进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厂办大集体改革、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及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等政策,有效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三)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审核分析。一是加强全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月度快报数据审核,完善流程,增加公式,进一步保障数据质量。二是圆满完成2016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相关工作,并在汇总分析全国数据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运行分析报告。三是提升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时效,及时公布主要指标情况,对2012—2016年国有企业负债情况、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现状及考核指标体系等进行专题研究,为党中央、国务院研判经济走势、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四)修订报表体系,优化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报送。根据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新形势及会计准则修订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报表指标体系,并按照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和工作部署,将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纳入统一报表平台进行网络报送,实现数据层层穿透,增强信息报送全面性及时效性。
(五)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建立运行情况报告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季报工作的通知》,启动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季度报告工作,开发政府投资基金网络报送平台,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四、依法推进落实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推进评估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有序推进资产评估行业法治化进程。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职责;制订《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人员执业要求;印发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通知,指导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行政,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二是依法实施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将资产评估行业行政检查纳入财政部统一的行政执法检查范畴,推进财政执法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大证券评估机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推进评估机构的证券评估资格行政审批工作。三是加强评估人才队伍建设。修订发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组织改革后的首次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考生报名和参加考试人数均大幅增加,有力地支持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加快培养人才队伍。四是加强国际交流。促进内地和香港专业合作,接待香港测量师学会来访,推动资产评估师和香港测量师双方会员资格互认工作。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经管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将试点范围扩大到38个中央部门、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部分中央企业。二是组织开展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制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资产管理理论研究。三是组织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印发《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推进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群团组织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加强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五是会同有关单位印发《中国足球协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构建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资产管理体制。
六、加强国有企业财务制度建设,保障党建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明晰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职责,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明确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的来源及标准、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等,保障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开展。
七、推进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做好落实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加强与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沟通协作,共同进行调研座谈,反复拟定改革思路,配合起草《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提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二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精神,研究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工作协作机制,推进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三是整合举办企业财务决算、行政事业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表培训班,统筹布置对中央部门和企业、地方财政部门启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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