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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财政文化工作立足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坚定文化自信,着力完善投入机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资产监管,统筹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财政文化工作改革创新
(一)参与推进文化领域重大改革。参与起草《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确定文化发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配合文化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参与起草《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系统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主要工程项目。联合相关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文物安全的批示指示精神,促进中国传统工艺传承与振兴。
(二)加强文化事业与产业政策资金统筹。在系统梳理文化领域事业资金、产业资金支持对象、目标、...
2017年,财政文化工作立足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坚定文化自信,着力完善投入机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资产监管,统筹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财政文化工作改革创新
(一)参与推进文化领域重大改革。参与起草《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确定文化发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配合文化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参与起草《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系统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主要工程项目。联合相关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文物安全的批示指示精神,促进中国传统工艺传承与振兴。
(二)加强文化事业与产业政策资金统筹。在系统梳理文化领域事业资金、产业资金支持对象、目标、范围、效果的基础上,加强资金和政策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探索建立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统筹协调的财政文化投入体系和系统综合的财政文化政策体系,既避免重复交叉,又形成有效合力。完善文化领域事业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推动文化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支持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落实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政策措施,推动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支持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建设盲人读物融合出版与传播平台等一批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外部性和辐射性的平台,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资源统筹利用。
(三)推进文化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持续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取得积极进展。指导文化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本。督促指导有关中央文化部门做好政府性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并完成审核批复工作。
(四)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国资监管制度体系。落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会同中宣部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如期完成公司制改制、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作出安排部署。与中宣部联合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重大事项管理、负责人管理等工作。印发《关于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企业章程的通知》,进一步巩固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五)推进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印发《财政部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补充通知》。在“放”的方面,中央文化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资产交易等事项,由财政部管理下放到中央文化企业管理,以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在“管”的方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中央各有关部门、中央文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流程,财政部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为主,职权下放后监管不放松。在“服”的方面,支持建设覆盖全国、规范统一、功能齐全的文化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促进文化领域竞争公平有序、价值充分实现。健全文化领域资产评估评审专家库制度,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自行选聘专家。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一)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参与研究起草《公共图书馆法》,按照全国人大有关要求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会同文化部开展相关督察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具体项目清单和重点任务。联合中宣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提升基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会同文化部印发《“十三五”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共享。联合文化部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引领带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会同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门研究制定《盲文数字阅读推广工程实施方案》,保障盲人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提高盲人群体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
(二)支持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作为财政支出的保障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208亿元,在继续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人才培养的基础上,支持实施戏曲进乡村、流动文化服务、广播电视户户通、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等文化惠民项目,研究支持加强“三区三州”(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措施,推进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均衡发展。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与保障重大项目评估相关工作,研究政策项目退出机制。
(三)支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一是推动健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制。参与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联合文化部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推动提升传统戏曲传承能力。二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力度。安排国家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转移支付59亿元,重点支持景德镇御窑厂、雄安新区、长城、大运河等文物保护项目以及传统工艺、传统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支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顺利完成,继续实施平安故宫工程,研究启动全球汉籍合璧工程等中华古籍保护计划重大项目。
(四)支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一是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中直院团改革发展经费等渠道,安排资金20亿元,推动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无愧于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创作人才。二是按照中央批准的方案,支持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深化改革,繁荣文艺创作。落实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支持中国文联完成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在国家博物馆向公众展示。三是落实中央交办的任务,支持中宣部牵头举办“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五)支持对外文化交流。通过部门预算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海外文化中心建设及开展政府间文化交流、“一带一路”等文化交流活动,并配合文化部开展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选址和财务巡查工作。牵头提出2017年支持组建对外宣传旗舰媒体财政政策建议,安排资金支持中国国际电视台顺利开播。
三、促进体育强国建设,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
(一)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促进和引导体育消费。一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做好全民健身工作经费保障。2017年安排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23亿元,其中18亿元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二是继续推动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2017年安排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9亿元,支持体育部门所属1257个大型体育场馆,在更好地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同时,提高场馆运营活力,实现自身良性发展。三是配合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统筹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研究制定自行车、马拉松、击剑运动等产业发展规划及《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2016—2020年)》,推动丰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扩大体育产业规模,提高公众体育健身的积极性。
(二)促进足球改革发展,支持筹办冬奥会。一是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继续加大对足球改革支持力度。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亿元,支持体育总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资助足球公益项目。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国家体育总局向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意见》,对体育总局向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资金和监督等予以明确。二是支持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指导北京冬奥组委做好财务制度报审和备案等工作。三是支持竞技体育发展,推动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天津市成功举办第十三届全运会。
(三)促进旅游业发展。一是参与编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推动景点旅游发展模式向区域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共建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加速转变。二是下达2017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12亿元,支持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的批示,在旅游发展基金中安排6亿元,用于新建和改建旅游厕所。三是支持开展旅游外交和国家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支持国家旅游局举办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第22届全体大会。四是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参与编制《“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方案》。
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企业国资监管
(一)研究探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改革。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1.53亿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要求,中央财政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改革:一是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市场化配置”双驱动模式。“重大项目”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文化体育领域重要政策文件,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等十大领域,首次将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纳入支持重点。“市场化配置”主要支持文化产业基金和省级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发展。同时,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降低直接补助比例,相应提高基金、贷款贴息等市场化配置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应。二是按照“退后一步,站高一层”的要求,财政部不直接参与重大项目具体项目遴选,由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体育总局五部门分别牵头完成相关项目遴选和评审工作。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督促、指导中央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申报、入库、评审等相关工作。全面推进绩效评价,形成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优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参与制定印发《关于深化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丰富新闻出版业产品形态,提升其服务能力。配合文化部研究创建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促进文化与金融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启动19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
(三)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改革。为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启动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全面改革工作,从项目管理向国有资本金注入方式转型,核心是以管资本为主,集中力量办大事,由直接分配变为间接分配,在顶层设计上既体现国家引导作用又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实现“支持有重点、编制有规划、执行有监管、绩效有反馈”的闭环式管理要求。2017年,以国有资本金注入方式向58户中央文化企业增资12亿元,用于落实国家重点文化发展战略、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等,不断提高国资预算使用效益。
(四)切实履行中央文化企业监管职责。一是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财务决算、季度快报等基础管理工作。指导部分中央文化企业完成资产交易工作。二是全力推进中央文化企业改制,鼓励各主管部门整合本部门企业资源,组建文化集团公司。支持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加强企业章程变更审批、注册资本增减、工商变更登记注册等管理工作。三是按照中央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审批工作。四是发布《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报告》,从多角度分析我国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现状,促进提升国有文化企业国资监管水平,推动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五是完成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国资预算、基础管理、重大事项和人事管理四大模块26个子系统全面建设工作。
(财政部文化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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