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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财政科教工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政策研究,推进改革创新,支持事业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效。
一、推进财政科教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兼顾当前长远,研究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着力解决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系统、完整等问题。
(二)狠抓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落地见效。建立健全督促改革任务落实的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5项文件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推动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典型示范、配套政策、宣传培训、调研督查、健全制度等多项举措紧紧跟上,梯次接续,压茬推进。梳理总结推广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单位落实改革政策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推动政策落实;出台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及时回应相关单位和科研人员关切;围绕“科研经费报销难”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
2017年,财政科教工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政策研究,推进改革创新,支持事业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效。
一、推进财政科教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兼顾当前长远,研究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着力解决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系统、完整等问题。
(二)狠抓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落地见效。建立健全督促改革任务落实的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5项文件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推动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典型示范、配套政策、宣传培训、调研督查、健全制度等多项举措紧紧跟上,梯次接续,压茬推进。梳理总结推广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单位落实改革政策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推动政策落实;出台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及时回应相关单位和科研人员关切;围绕“科研经费报销难”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参与研究制订预算编制指南、评审评估规范、审计操作指引,巩固改革成果。
(三)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全面按照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安排2017年预算,理顺经费渠道,顺利完成科技计划优化整合任务,有效解决支出政策碎片化问题。落实中央深改办“建立健全科研活动分类支持机制”部署,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务验收、概预算编制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建立健全符合科技重大专项特点的概预算管理模式;参与研究制定基地和人才专项优化整合方案、国家实验室组建方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启动7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改建验收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新科技计划体系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加快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参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顶层设计,在重大项目定位、组织实施方式、资金需求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聚焦重点、明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科学论证和编制工作。
(五)全面实现国务院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目标。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当年安排1170亿元,全国1.43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1377万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补助,约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携带。
(六)支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狠抓《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落实落地,制定支持教育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方案,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投入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研究制定支持“三区三州”(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教育脱贫攻坚思路措施,按照“雪中送炭补短板、聚集目标不发散、科学管理讲实效”的原则,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列支渠道、管理方式等,加快补齐教育发展短板。
(七)推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参与制定《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参与组织开展认定遴选和建设方案审议咨询,形成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突出学科基础,坚持简政放权,强化绩效导向,引导支持中央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参与制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从学科专业设置、编制管理、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系列改革措施,在经费管理方面,明确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改进项目支出管理方式,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落实税收优惠等多项政策措施,支持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高校发展减轻压力、增添活力、注入动力。
二、支持科教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财政支持科教事业发展投入机制。落实中央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要求,继续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坚持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关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要求,有力地保障了事业发展需要。配合教育部研究提出加强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全年共安排财政科教支出5733亿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407亿元、教育支出4326亿元。
(二)支持公共科技活动。着力保障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特别是持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安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59亿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68亿元。参与制定《关于面向科技强国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推动全面加强基础研究,为自主创新提供源头动力。围绕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支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和合作。
(三)支持科技领域“国家队”改革发展。健全与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的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普惠性支持力度;按照“改革先行、突出特色、绩效导向”的原则,支持中国科学院等实施创新工程;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运行发展,打造高水平创新基地。
(四)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会同科技部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参与制定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并参与研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政策和现金奖励税收政策,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继续支持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新设立5支子基金,使子基金总数达14个,财政承诺出资56.65亿元,吸引社会资金190.57亿元。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在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中,企业承担的立项项目占26%。
(五)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各具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参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改革试点、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等方案的制定工作,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体制和科技运行机制。参与研究提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可复制推广的有关改革举措,在全国或8个改革试验区推广实施。支持北京、上海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稳步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创新高地。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激励作用,支持各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六)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的工作思路,加大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当年共安排1664亿元,占中央财政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资金总量的92%,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薄”工作,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并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贫县全覆盖,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扩大“特岗计划”招聘规模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着力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七)支持办好学前教育。参与制定《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着力支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立支持学前教育长效机制。修订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聚焦政策目标,优化整合项目,指导地方重点向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八)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参与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125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九)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指导督促各地健全高职生均拨款制度,印发《加强动态监控确保如期完成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目标的通知》,要求各地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水平2017年不低于12000元。参与制定《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等,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十)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落实新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印发《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管理办法》等,推动新的拨款制度平稳有序运行。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和内涵式发展水平,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十一)落实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会同教育部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实现各级各类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全覆盖。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中央高校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改革完善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政策,增强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国家资助资金约580亿元,全国约4300万人次高校学生、1100万人次普通高中学生和1500万人次中职学生得到资助,1000万人次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从制度上保障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二)支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对外交流合作等事业发展。参与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重要政策研究,协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服务“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支持公派出国留学派出计划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来华留学项目,支持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建设,支持孔子学院改革发展。支持办好特殊教育。
(十三)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党校、行政学院、档案、科普、地震等事业发展。参与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更好地发挥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培训党员领导干部主渠道作用。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中国科协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支持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三、依法理财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圆满完成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工作。起草国务院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系统梳理十八大以来财政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总体情况,总结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强化预算管理。印发《中央科教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通过调整预算执行计划编制方式,实施重点项目监控,调整预算执行警报范围,强化挂钩力度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推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严格中央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在中央高校绩效拨款专项等资金分配因素中引入绩效评价结果,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及时对内控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说明书进行修订,组织开展内控自查,狠抓内控制度执行,全年未发生内控风险事件,有关做法在《内控工作动态》上刊发。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修订《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11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修订《科教司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等27项司内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落实督办工作机制,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财政部科教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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