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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财政预算监管工作主要进展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两个转变”,充分发挥了专员办作为财政部“前哨阵地”“特种部队”和“参谋助手”的作用,确保了中央财政管理效率的最大化。
(一)预算监管制度建设渐成体系
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专员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和《专员办开展国库业务监管工作》等文件,相关司局结合职责制定了工作规程或具体办法,各专员办出台了实施细则,基本实现了业务工作的制度规范全覆盖。另外,通过对专员办监管事项的全面归集和梳理,形成专员办常规性监管业务清单,初步解决了困扰专员办转型的新老制度授权和业务工作衔接问题;制定了专员办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完善了工作台账,财政预算监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逐步推进专员办监管事项的规范化,为专员办工作转型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专员办工作转型基本到位
专员办的定位和方向更加清晰明确,工作重心从事后检查调整到事...
一、财政预算监管工作主要进展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两个转变”,充分发挥了专员办作为财政部“前哨阵地”“特种部队”和“参谋助手”的作用,确保了中央财政管理效率的最大化。
(一)预算监管制度建设渐成体系
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专员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和《专员办开展国库业务监管工作》等文件,相关司局结合职责制定了工作规程或具体办法,各专员办出台了实施细则,基本实现了业务工作的制度规范全覆盖。另外,通过对专员办监管事项的全面归集和梳理,形成专员办常规性监管业务清单,初步解决了困扰专员办转型的新老制度授权和业务工作衔接问题;制定了专员办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完善了工作台账,财政预算监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逐步推进专员办监管事项的规范化,为专员办工作转型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专员办工作转型基本到位
专员办的定位和方向更加清晰明确,工作重心从事后检查调整到事前和事中管理,实质性融入部门预算、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财政主体业务并有效实施监管,成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管理的必要环节,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并运转起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得到发挥,监管成效显现、监管权威树立,对推进财税改革、落实中央重大政策、强化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多方联动机制基本建立
一是统分结合机制。财政部预算司归口管理总体业务、相关司扁平化指导、专员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同时,成立了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以联络员为主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二是上下联动机制。在财政部和专员办之间,通过财政预算监管信息交流平台、工作简报、调研、座谈等方式,梳理专员办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全面掌握专员办工作情况,“下情上传”;将政策制度、工作要求、问题答复等及时反馈专员办,“上情下达”。三是横向联动机制。在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之间,通过联席会议、定期协商、信息共享等,在财政预算监管中各履其职、分工协作、责任共担。四是联合监管机制。在专员办和监管对象及地方财政部门之间,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日常相互联系、移交线索、传达政策、通报问题,密切工作关系,形成监管合力。此外,不少专员办还建立了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机制,取得地方的支持,推进监管工作。
二、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7年,专员办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顺利完成各项监管任务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属地中央部门预算监管成果不断巩固
1.预算编制审核进一步做深做实。各专员办继续对属地13000余家中央单位2018年预算的基础数据开展审核,同时加强了疑点问题分析,提出了完善建议,进一步夯实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强化了中央部门预算管理。
2.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成效明显。专员办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属地中央单位预算执行上,利用全面铺开的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开展日常监控。经过近一年的磨合,专员办较好地完成排查系统预警疑点、核实违规疑点事项、查处违规行为等工作,成效明显。
3.部门决算审核不断扩围深入。2017年,决算审核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属地中央单位决算审核范围进一步扩大,各专员办共完成457个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决算审核,比上年增长39.8%。通过决算审核,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的质量,增强了基层预算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
(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扎实推进
1.预算事前审核严格把关。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联动,通过大数据对比核实、重点事项现场审核等,对“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11项转移支付进行申报审核,涉及中央财政资金5200多亿元,有效剔除了虚报瞒报、申报不合要求等情况,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提供了依据。
2.预算执行监控逐步补齐管理短板。专员办利用贴近基层的特点,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执行环节的监控,补齐补强预算管理链条中的短板。各专员办以掌握管理情况为前提,以反映执行问题为关键,以规范预算管理为落脚点,对“水污染防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6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了跟踪监控。通过监控,发现了工程进展缓慢、违规扩大开支范围、财政资金支付滞后、预算执行率偏低等问题,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发挥了过程控制和威慑作用。
3.预算绩效评价积极稳妥推进。加大了专员办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力度,确定“江河湖系综合整治资金”等15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资金约3261亿元,比上年增加163%,并进一步聚焦民生领域。专员办提交的绩效评价结果,成为完善中央财政政策或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补助营养改善计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3项评价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参阅。
4.各专员办通过对省级财政部门开展核查、督导,在提高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作用凸显
1.严格规范置换债券资金管理使用。2017年继续组织专员办对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发现部分地区在置换债券使用过程中存在改变资金用途、虚列偿债支出、资金沉淀闲置等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的管理使用。
2.核实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数。针对近年来地方通过融资平台违规举债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变相举债等问题,为坚决防止其他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风险,组织专员办对本地区地方隐性债务进行抽查,为准确研判全国债务风险情况和下一步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
3.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按照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要求,根据有关线索,组织专员办分三批对14个省份的部分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问题进行核查,并分5批公开通报了有关地区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起到积极警示作用。
4.不断强化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各专员办主动作为,加强同地方财政等部门沟通,建立债务联合监管机制,及时收集基础数据,剖析属地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日常监管。
(四)地方财政运行监控持续加力
1.加大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监管力度。专员办普遍建立同地方财政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收集数据、加强实地调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为全面掌握地方财政运行状况、促进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2.开展地方财政存量盘活情况核查。针对地方财政存量资金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员办对本地财政部门报送2016年度财政存量资金统计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资料审核,并结合在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量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地方财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调研民生政策托底保障机制运行情况。为了解民生政策托底保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组织黑龙江等8个专员办对相关地区2016年和2017上半年托底保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作为完善保障政策的重要参考。
(五)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
1.协同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一是开展金融业“营改增”核查工作。为核实数据准确性,真实了解金融机构税负情况,组织北京等15个专员办协助对金融机构的税负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开展“营改增”试点情况跟踪分析。各专员办对当地企业“营改增”情况进行解剖分析,对政策实施一周年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提交的报告为“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和相关政策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
2.助力中央政策的落实。协助推进中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34个专员办对83家中央部门390家事业单位2014年、2015年规范津补贴数据进行了核实,为中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推进奠定了基础。有的专员办还主动作为,针对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在本地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如《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安徽专员办对相关改革推进情况调研,梳理出政策推进中存在的四大类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3.推动兵团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更好服务兵团改革大局,新疆专员办全程跟踪推进兵团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兵团辖区税收增量分成机制,促进兵团九个市财政关系划转,为理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财政分配关系,实现体制顺利过渡夯实了基础。
(六)服务“两会”代表委员成效初显
按照《财政部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工作规则》要求,各专员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1.顺利完成预算报告上会解说。“两会”前,各专员办配合财政部相关司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向代表委员报告财政工作;会议期间,各位上会的专员认真负责、积极履职,定向做好有关代表委员预算报告解说工作,为代表委员审议预算报告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2.做好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各专员办创新方式方法,通过主动登门拜访、邀请代表委员到专员办调研视察、共同开展调研、组织小范围座谈等方式,积极向代表委员汇报财政工作进展,集中听取意见建议。专员办的见面沟通取得良好效果,得到代表委员的认可。
3.不断完善服务代表委员工作基础。各专员办普遍成立服务代表委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服务驻当地代表委员工作的制度办法,建立服务代表委员工作台账,加强与当地人大政协有关机构的联系,把服务代表委员工作与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同推进、同谋划。
三、专项检查威慑力和推动力日益增强,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
各地专员办坚持将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顺利实施、维护中央政令畅通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铁军”和“尖兵”作用。
(一)服务中央重大政策落实
一是落实国家扶贫脱困战略实施要求,组织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对21个省(区市)重点贫困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这是中央实施扶贫战略以来,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的最大规模的检查,检查覆盖22个省区市的874个区县,涉及各级扶贫资金484.5亿元,共查处违规资金31.17亿元。检查结果上报后,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资金挤占挪用和闲置。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400多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移送司法机关14人。扶贫资金检查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促进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意见》,从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助力打造“阳光财政”,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2015年以来,连续组织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检查情况,点名批评连续未公开预决算的省级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检查工作引起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检查情况通报后,2016年和2017年分别有28个、34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党政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强化工作、加强整改。专项检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良好作用,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地预决算公开度大幅提高,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明显提升,2016年与2015年相比,未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大幅减少,由9.3万个减少到1515个,降幅高达98.3%;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等各项指标的达标率均超过90%。三是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组织去产能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对18个省(区市)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地方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落实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政策不到位等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完善管理机制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改革,防止和避免财政领域乱象,对13家中央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中央部门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的“体检”。在2016年通知中央各部门开展财经纪律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抽取13家中央部门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检查表明,部分中央部门对《预算法》等法律法规重视不够、贯彻不力、执行不严,未能有效履行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责任主体职责。通过检查推动了《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中央部门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了预算财务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一些长期问题的解决。
(三)履行法定会计监督检查职责
一是强化重点行业会计监督检查。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突出对钢铁、煤炭、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的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开展检查。围绕扶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开展对互联网行业的检查调研,针对通过VIE结构海外上市、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等前沿问题提出了有价值的政策建议。二是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各专员办对包括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国际四大在内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联合检查,实现了三年轮查一遍的目标。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内部管理、总分所一体化等情况的有效监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增强风险意识、强化质量控制,提高公信力。三是参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跨境监管合作是财经外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专员办的一项全新职能,各专员办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跨境监管合作检查和谈判,圆满完成了对部分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检查任务。抽调骨干参加跨境监管人才培训,积极承担课题调研任务,探索建立跨境监管日常工作机制。
(四)推进专员办内控建设
修订印发《专员办内部控制办法》,重点对内控的基本原则、方法、要求、组织管理架构以及各类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业务全覆盖。各专员办结合工作实际,分业务类型建立内控操作规程,将风险防控措施嵌入各项业务流程,健全本单位内控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职责,促进业务风险防控与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推动内控制度有效落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财政部预算司、监督检查局供稿,曹建强、衡卫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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