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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的要求,保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序、运行安全、精准高效,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了2015—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河北、山西等中西部22个省(区、市)以及辽宁、江苏等东部6个省的874个县(其中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25个,占全国832个片区县和重点县的75.1%;省定贫困县和其他县249个),抽查5155个乡(镇)、19643个行政村,入户走访4.2万个贫困家庭,共涉及各级扶贫资金投入484.5亿元。检查共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金额31.17亿元,占检查资金的6.4%,其中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金额7.63亿元,占比1.6%;违规招投标、资金闲置等问题金额23.54亿元,占比4.8%。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表明,扶贫资金管理情况总体良好,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占比较少,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管理不规范、资金闲置等方面。
(一)虚报冒领扶贫资金6402.16万元。个别地方单位和个人目无法纪...
2017年,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的要求,保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序、运行安全、精准高效,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了2015—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河北、山西等中西部22个省(区、市)以及辽宁、江苏等东部6个省的874个县(其中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25个,占全国832个片区县和重点县的75.1%;省定贫困县和其他县249个),抽查5155个乡(镇)、19643个行政村,入户走访4.2万个贫困家庭,共涉及各级扶贫资金投入484.5亿元。检查共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金额31.17亿元,占检查资金的6.4%,其中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金额7.63亿元,占比1.6%;违规招投标、资金闲置等问题金额23.54亿元,占比4.8%。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表明,扶贫资金管理情况总体良好,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占比较少,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管理不规范、资金闲置等方面。
(一)虚报冒领扶贫资金6402.16万元。个别地方单位和个人目无法纪,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然采取重复申报、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如青海XX县2015年将已竣工验收的“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建设项目,重复申报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套取扶贫资金1720万元。河北XX县崔寨村村主任于朋岭多报建设大棚亩数及贫困户数,涉嫌贪污侵占扶贫资金11.07万元。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5.47亿元。一些部门、单位,尤其是扶贫资金监管部门为部门既得利益带头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影响十分恶劣。一是扶贫资金被挪用于非扶贫项目或直接用于对外放贷,涉及资金5.19亿元。如河南XX县春申扶贫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将用于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00万元,贷给河南富兴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并收取利息69.1万元。二是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被管理部门挤占挪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支出事项,涉及金额2821.8万元。其中:地方扶贫部门挤占挪用1172.49万元,发改部门挤占挪用153.08万元,财政部门挤占挪用59.7万元,民族宗教管理等其他部门挤占挪用1436.53万元。如湖北XX县挪用2010-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130万元建设民族文化活动中心,竣工后一直由巴东县民宗局作为办公房使用。新疆阿克陶县扶贫办、发改委、民宗委、财政局在项目管理费中违规列支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支出233.74万元。
(三)违规招投标,涉及金额8867.33万元。个别地区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规定,围标串标等问题突出,一些监管部门失职渎职,为围标串标大开绿灯,涉及扶贫资金8867.33万元。如江西XX县扶贫办等部门对项目招投标和施工单位资质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造成围标串标严重,招标中甚至出现同一人持3家公司介绍信参加项目投标情况,参加围标的几家公司“中标”后并不参与项目建设,项目施工方普遍为未参与招投标的个人,这些公司只是“中间人”,靠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赚取管理费及税差。
(四)挥霍浪费,涉及金额6328.84万元。一些地方项目盲目上马,热衷于摆样子走形式,相应监管严重缺失,导致扶贫资金损失浪费严重,涉及金额6328.84万元。如宁夏XX县扶贫办2016年使用扶贫资金2830万元采购珍珠鸡苗113.54万只发放给贫困户饲养,该项目缺乏科学论证,珍珠鸡由于水土不服和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病死率较高,检查组走访的214户贫困户珍珠鸡苗死亡率达63.5%,加上回购渠道不畅等原因,最终多数鸡都被直接食用,未能给贫困户带来经济收益。截至检查日,该项目合计造成损失浪费2284.08万元,占项目资金的81.6%。
(五)精准扶贫贯彻落实不到位,涉及金额3.46亿元。部分地区精准扶贫贯彻落实不到位,没有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使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大打折扣。一是扶持对象不精准。14个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多报贫困人口17695人,包括数据重复录入、故亡、乡镇自查识别不到位人员等。二是资金使用不精准。个别地区将产业扶贫资金安排给一些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未制定带动贫困户增收相关制度,也未落实跟踪监控,形成“扶富不扶贫”。安徽省XX县部分产业大户或企业申请扶贫贷款,财政为此贴息31.6万元,但贷款资金实际用于个人房屋改造、装修等支出。三是项目安排不精准。部分扶贫项目未精准对口建档立卡对象,搞“平均主义”“形式主义”。如吉林XX县2015年安排扶贫资金1200万元用于整村推进等项目,实际对11个村和全体村民均实行平均分配。山西XX县扶贫办委托大同市新苑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117名培训人员中70岁以上的11人、80岁以上的4人,年龄最大的86周岁。
(六)大量资金闲置,涉及金额20.08亿元。由于项目立项仓促、推进不力、条件缺失等原因,共有234个县20.08亿元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如湖南XX县2015年扶贫资金1246.42万元闲置1年以上,河北XX县共有1741万元扶贫资金闲置2年以上才安排使用。
除上述问题外,检查还发现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金约87亿元。部分地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县资金整合仍属于“各炒一个菜,同办一桌席”,未实现跨大类打通使用。地方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和以工代赈政策均有待完善。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甚至知法犯法、中饱私囊,严重影响了扶贫政策的落实和扶贫资金的安全。
二是中央和地方扶贫政策密集出台,但基层相应配套工作没有同步跟上,“资金等项目”、盲目决策上项目,造成资金闲置、项目效益低下、损失浪费比较严重。
三是基层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力量不足,乡村两级资金监管存在漏洞,项目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财经纪律松弛,违规操作现象比较普遍。
四是一些地方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脱离实际搞大跃进,带来风险隐患。
三、处理问责情况
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专项检查情况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将违法违规问题列出清单,移交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督促地方执纪问责;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收回被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的资金,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同时举一反三,对各类违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截至2017年底已追回被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扶贫资金7.3亿元,对240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通报及诫勉谈话201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并从检查发现的问题中选取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作用。
根据检查情况,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办上报6个专题材料,全部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易地扶贫搬迁存四类突出问题》被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每日汇报》采用,汪洋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
四、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为发挥财政检查的警示作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从检查发现的问题中选取了15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1.青海省都兰县2015年重复申报察汗乌苏镇上庄村和夏日哈镇沙珠玉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套取财政扶贫资金1720万元。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县2015年申报新修防渗渠53.9公里,获得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576.5万元。经核实,实际仅建设29.888公里,套取财政扶贫资金264.2万元。
3.安徽省太湖县2015年部分小额贷款申请地方财政扶贫贴息资金31.6万元,经核实,扶贫贷款实际用于产业大户或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和个人房屋改造、装修等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4.云南省砚山县田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使用虚假会计报表申报“2000亩绿色蔬菜种植及产品保鲜加工改扩建项目”,套取财政贴息资金30万元。截至检查日,项目建设地址尚未确定,也未按申报规模种植。
5.四川省理县态康养殖专业合作社2015年虚报53头种猪采购业务,套取财政扶贫资金10.8万元。
6.甘肃省正宁县2016年将应分配给贫困村互助协会的财政扶贫资金1160万元,平均安排给58个非贫困村互助协会。
7.湖北省巴东县使用2010—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1130万元兴建民族文化活动中心,2013年项目完工,未对外公开,巴东县民宗局2013年5月至2017年4月将该中心一层用于办公,其余三层闲置。
8.贵州省纳雍县将2011—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80万元出借给多家企业,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9.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中旗2016年将财政扶贫资金800万元拨给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作为中小微企业贷款补偿金。
10.河北省易县2014—2015年将财政扶贫资金600万元借给易县天顺林木种植有限公司,用于企业周转。截至检查日,尚有480万元未收回。
11.江西省余干县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经核实,招投标资料存在不同开标人员笔迹一致,甚至同一人拿三家公司介绍信参加项目投标情况。2015—2016年江西爱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共中标215个扶贫项目,涉及财政扶贫资金6420万元,而中标单位并未参与项目建设,靠转包项目赚取管理费。
12.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2016年使用财政扶贫资金2830万元采购珍珠鸡苗113.54万只发放给2.7万户贫困户饲养,该项目缺乏科学论证,招投标程序违规且招标价格明显偏高。珍珠鸡由于水土不服和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病死率较高(检查组走访的214户贫困户珍珠鸡苗死亡率达63.5%),加上回购渠道不畅等原因,最终成活的珍珠鸡多数被直接食用,未能给贫困户带来经济收益,涉及财政资金2284.08万元,占项目资金的81%。
13.吉林省靖宇县2015年采取整村推进方式组织实施7个扶贫发展项目,对1926名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平均分配,涉及财政扶贫资金417.31万元。
14.湖南省桑植县蹇家坡乡2015年无偿向张家界南门坡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339.5万株茶苗,涉及财政扶贫资金66.88万元。该公司股东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公司不属于带动当地脱贫攻坚的龙头企业,也未与政府签订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承诺。
15.山西省大同市新苑职业培训学校承担浑源县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任务,2016年7月开展的第四期117名培训人员中,70岁以上的15人,其中80岁以上的4人,年龄最大的86周岁。
典型案例公布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报道,中国政府网、中国新闻网、人民网、央视网、央广网、凤凰资讯、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等50多家国内主流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和报道。案例同时登上微博热搜榜,每日经济新闻、瞭望、新京报、人民论坛、中新社等官方微博纷纷转载,引发网友热评,实时参与评论数达到14700条,网友纷纷希望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监管、查处和公开力度。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孙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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