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造“双创”升级版。2017年,财政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规律,综合采取减税降费、财政奖补、引导基金、政府采购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取得明显成效。
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降低增值税税率,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下调至3%,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至500万元等。二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低税率,并给予所得额减半计算的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税收政策试点,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扩大优惠享受主体等。三是进一步停征、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0万元。
二、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为进一步发挥城市对创新创业的孵化培育平台功能,2015年起,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督总局等启动开展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示范城市聚焦小微企业提升载体孵化能力、优化公共服务、加大融资支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截至2017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15亿元,先后支持了北京昌平、上海浦东、杭州、成都、合肥等30个示范城市(区)。首批15个示范城市(区)的小微企业在三年示范期内累计新增就业669万人,年均增长12.9%。
三、加快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行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设立4支直投子基金,中央财政认缴出资48亿元,撬动金融机构、大型实体企业等社会资本147亿元,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设立3支实体基金,总规模670.5亿元,中央认缴出资135亿元,通过参股创投基金等方式,有效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四、完善融资担保政策体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工作,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坚持融资担保业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通过市场化手段、专业化管理,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壮大,推动形成政府支持、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统筹兼顾、多级联动的融资担保体系,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同时,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就业重点群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2013年—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约440亿元,支持了数十万家(次)小微企业,惠及就业人员约1500万人(次)。
五、完善政府采购规则
近年来,为增加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度和竞争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给予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分包等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竞争环境。在此基础上,2017年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通过加强“政银企”对接,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融资。
六、在就业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实施就业支持政策,2017年,试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开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给予奖励,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