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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2017年中央财政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支出超过3000亿元。
一、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构筑安全生态格局
生态功能区一般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为支持提升生态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中央财政实施了一系列均衡性转移支付,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均衡性转移支付按照各地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差额进行分配。2017年,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达1.25万亿,比2013年增加5000亿元,增长67%,有效加大了对生态地区的支持力度。
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专门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财力补助,以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2017年,中央财政不断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完善政策体系助力扶贫攻坚,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政策效应。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转移支付范围。中央财政共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27亿元,同比增长10%,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县域新增94个,补助县市总数达到819个,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超过50%。二是丰富转...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2017年中央财政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支出超过3000亿元。
一、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构筑安全生态格局
生态功能区一般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为支持提升生态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中央财政实施了一系列均衡性转移支付,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均衡性转移支付按照各地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差额进行分配。2017年,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达1.25万亿,比2013年增加5000亿元,增长67%,有效加大了对生态地区的支持力度。
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专门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财力补助,以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2017年,中央财政不断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完善政策体系助力扶贫攻坚,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政策效应。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转移支付范围。中央财政共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27亿元,同比增长10%,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县域新增94个,补助县市总数达到819个,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超过50%。二是丰富转移支付政策目标,支持试点示范和有关生态工程建设。安排约81亿元支持甘肃、青海两省加强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等问题;安排约3亿元支持北京、吉林、黑龙江等省(市)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安排7亿元支持福建、江西、贵州3省率先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三是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扶贫开发。安排25亿元,比上年增长25%,支持地方聘用30多万名生态护林员,发挥了转移支付资金在生态补偿和脱贫攻坚方面的多重政策作用。四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继续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状况和自然生态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23个县市实施了奖惩,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通过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资金,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老百姓获得感。2017年,中央财政认真履行职能,继续安排资金,并加大力度支持各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坚决向污染宣战,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是落实“大气十条”,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央财政全年共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0亿元,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十条”确定的重点任务。其中,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有关指示精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安排60亿元奖补资金。二是落实“水十条”,推动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全年共下达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5亿元,支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安排85亿元,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长江、黄河、南水北调工程上游及汉江等重点流域,并将水污染防治成绩突出的福建、江苏、湖北、贵州等省纳入支持范围。安排30亿元奖励资金,启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构建共抓大保护新格局。三是落实“土十条”,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重点工作。中央财政全年共下达专项资金65亿元,用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等重点工作。
三、多措并举,强化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一是“以奖促治”,突出支持重点。中央财政全年下达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60亿元,在资金分配上突出重点,继续对南水北调沿线所在的陕西、湖北、河南、河北、山东等省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这些省份在工程沿线的县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继续支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13万个建制村整治任务,支持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二是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7年启动试点,安排资金30亿元,遴选重点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有机肥替代试点,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三是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全年安排23亿元,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有关地区开展试点,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四是支持湖南省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安排10亿元,重点支持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探索新技术和新模式、加强污染源防控。五是支持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安排10亿元,支持开展以地膜覆盖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时,要求各有关省份加强残膜回收,探索残膜污染防治方法,推行先回收利用后补助政策。
四、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
长期以来,受高强度的国土开发建设等影响,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系统破损退化,森林面积减少,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系统存在退化恶化风险。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休生养息”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奖补力度。
一是继续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思想指引,在2016年启动首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基础上,继续推动试点工作。2017年初,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将青海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支持范围并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下半年,启动第二批工程试点申报工作,经过公开竞争性选拔,将云南抚仙湖、福建闽江流域、广西左右江流域、山东泰山区域、吉林长白山区、四川广安华蓥山区等6个工程纳入第二批试点支持范围,共下达60亿元基础奖补资金。二是支持天然林保护全覆盖。共包括两项政策:一项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对国有林场林区安置人员安排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以及天保工程区管护补助。2017年安排227亿元,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到2013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另一项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安排130亿元停伐补助以及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三是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共包括两项政策:一项是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对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退耕还林按每年每亩125元的标准安排,对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按每年每亩95元的标准安排,全年安排119亿元。另一项是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还林按5年每亩1600元(财政专项每亩补1200元、中央基建投资每亩补400元)的标准安排,还草按2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财政专项每亩补850元、中央基建投资每亩补150元)安排。全年安排92亿元。提前启动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确定的4240万亩任务(原定2020年前完成)。四是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安排346亿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将国有国家级公益类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对造林、森林抚育和林木良种给予补助,支持湿地保护修复、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作。五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188亿元,继续在牧区半牧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通过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引导牧民禁牧限牧,支持各地加强草原保护建设,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牧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要从根本上走出一条资源环境代价较小的绿色发展之路,从源头上推动经济实现绿色转型,减少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2017年,财政部继续实施绿色税收体系,同时对重点行业实行结构调整,发挥好财税政策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引导作用。
一是继续实施绿色税收体系。形成涵盖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主要税种在内的综合绿色税收体系。全面推进资源税从量改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二是继续实施钢铁、煤炭产业“去产能”。钢铁、煤炭产业是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大户,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中央财政全年共安排奖补资金222亿元,支持29省(区、市)安置职工70万人以上。截至10月底,钢铁行业退出产能4642万吨,煤炭行业退出产能1.62亿吨,超额完成了去产能目标任务。三是支持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发展。全年共计安排366亿元,其中,安排54亿元用于支持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采利用及支持燃料乙醇、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工作;安排142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政策综合示范、成品油质量升级工程贷款贴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清算等工作;安排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约170亿元。全年累计销售新能源汽车77.7万辆,同比增长53.3%,继续领跑全球。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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