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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圆满完成了全年税收工作任务。各级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2.6万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8.7%。同时,减税规模不断扩大,减税红利持续释放,有效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税收收入特点
(一)中央和地方收入增长较为均衡。从全国来看,税收收入增速比上年高3.9个百分点,一举扭转了持续放缓的状况,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中央和地方收入分别完成57693亿元和68316亿元,分别增长13.5%和5%,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对上年执行数调整后的新口径计算,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收入分别增长6.2%和11%,增长较为均衡。
(二)主要税种增速均较高。增值税完成56125.5亿元,增长37.5%;个人所得税完成11961.2亿元,增长18.5%;企业所得税完成32337.4亿元,增长11%。财产行为税中,资源税和房产税分别增长42.3%和17.2%。
(三)二产三产税收增速较为均衡。第二产业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2.1%。其中与资源相关行业税收增长较快,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长104.4%;黑色金属...
2017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圆满完成了全年税收工作任务。各级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2.6万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8.7%。同时,减税规模不断扩大,减税红利持续释放,有效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税收收入特点
(一)中央和地方收入增长较为均衡。从全国来看,税收收入增速比上年高3.9个百分点,一举扭转了持续放缓的状况,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中央和地方收入分别完成57693亿元和68316亿元,分别增长13.5%和5%,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对上年执行数调整后的新口径计算,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收入分别增长6.2%和11%,增长较为均衡。
(二)主要税种增速均较高。增值税完成56125.5亿元,增长37.5%;个人所得税完成11961.2亿元,增长18.5%;企业所得税完成32337.4亿元,增长11%。财产行为税中,资源税和房产税分别增长42.3%和17.2%。
(三)二产三产税收增速较为均衡。第二产业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2.1%。其中与资源相关行业税收增长较快,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长104.4%;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加工业分别增长61.2%和42%。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9.9%,其中,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较好,如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分别增长55.1%和36%。
(四)中西部地区税收增长较快。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分别增长6.5%、13.5%和11.7%,中西部地区税收增幅分别高于东部地区7和5.2个百分点,税收区域间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推动税收法治建设
一是推进税收立法。烟叶税、船舶吨税完成立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完成修订,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等税法公开征求意见,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积极推进。二是规范税收执法。出台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税收执法工作的15条具体措施。编制《国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将税务总局列为唯一开展全部“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的部门,河北国税局等31个单位试点进展顺利。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有序推行。三是开展税法普及教育。与司法部联合推进融宣传、体验、普法、教育于一体的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与教育部联合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将税法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实施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提升税务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税水平。
三、推进税制改革
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平稳实施增值税税率“四档变三档”。继续完善和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开展“营改增”政策辅导,确保纳税人精准掌握政策、充分享受红利。2017年,“营改增”减税超过9000亿元。二是推进水资源税扩大试点。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经验,在北京等9省市扩大试点,支持美丽中国建设和国家节水行动。三是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会同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及各地政府做好制度设计、征管软件改造、政策业务培训、开征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促进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
四、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是出台并实施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30条新措施,做到“‘放’要彻底且有序、‘管’要规范且有效、‘服’要优质且有感”。二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精神,制发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出台20项具体举措,并在北京等5省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我国税收指标世界营商环境排名比2016年提升1位,其中,纳税时间指标提升32位。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提高对纳税信用等级低、税收违法“黑名单”等异常名录企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公开抽查事项和查处结果。四是优化纳税服务。连续第四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总局出台5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进一步便利了纳税人。五是深化拓展“银税互动”。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启动“线上银税互动”试点工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六是深化国税地税合作。升级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至4.0版,国税地税合作事项达60个,国务院把联合办税确定为比较成熟的支持创新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第三方调查显示,2017年国税、地税满意度综合得分比2016年同口径分别提高5.49分、2.04分。
五、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一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出台并实施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明确实施路径,初步构建起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二是推进跨区域机构设置。按照中央编办批复精神,成立税务总局驻北京、广州、重庆3个特派员办事处,标志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体制机制性改革任务取得关键性突破。三是进一步提升大企业风险管理层级,解决大企业跨区域经营与基层征管力量薄弱之间的矛盾。四是选树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开展“树典型、创示范、带全面”活动,选树2个综合改革试点单位、3个专项改革试点单位和11个示范改革项目,有效发挥了对全局改革的引领、突破作用。五是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坚持对表看进度、分类看落实、试点看推广、整体看成效,总结评估《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情况,中央改革办以专题简报形式予以推介。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减税政策。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发文件明确具体政策,规范执行口径;召开一竿子插到底的视频会议,详细解读政策,明确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通过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大力宣传政策,提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圆满完成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减税目标。二是落实鼓励“双创”税收政策。系统梳理国家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推出的83项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方便纳税人按图索骥式享受政策。
七、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一是加强双边和多边税收合作。与66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推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实施,与相关部门共同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加大税收协定谈判签订和修订力度,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涉税争议。已与11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法律机制。成功举办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在合作机制建设、加强税收信息交换等8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进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提出消除税收壁垒、降低税收负担、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三点倡议,得到积极响应。二是提高我国税收国际影响力。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大会设专场邀请中国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经验,第11届全球税收征管论坛大会专门调整议程安排介绍中国征管体制改革做法,为国际税收改革提供“中国样本”“中国方案”。三是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成立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出台8方面服务举措。建立分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机制,集中发布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走出去”企业重点投资国的40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累计达到59份,为纳税人提示境外涉税风险,提高应对能力。举办近1000场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宣传活动,积极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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