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7年,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严格执行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592.77亿元,为预算的102.3%,比2016年同口径(下同)增长7.4%。加上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10040.52亿元,收入总量为182633.29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085.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增长7.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47.8亿元,支出总量为206433.29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3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123.36亿元,为预算的103.2%,增长7.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35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83.37亿元,收入总量为82756.73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908.93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9857.15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5051.7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5.3%。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47.80亿元,支出总量...
2017年,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严格执行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592.77亿元,为预算的102.3%,比2016年同口径(下同)增长7.4%。加上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10040.52亿元,收入总量为182633.29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085.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增长7.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47.8亿元,支出总量为206433.29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3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123.36亿元,为预算的103.2%,增长7.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35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83.37亿元,收入总量为82756.73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908.93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9857.15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5051.7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5.3%。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47.80亿元,支出总量为98256.7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60.7亿元,剩余439.3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7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34770.1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1414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4838.46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521.19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1469.41亿元,增长7.7%;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65051.78亿元。加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8407.15亿元,收入总量为164928.3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228.34亿元,增长7.6%。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83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61479.66亿元,增长34.9%。加上2016年结转收入298.50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8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总量为69778.16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60968.59亿元,增长33.3%。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824.77亿元,为预算的103.2%,增长6.4%。加上2016年结转收入298.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123.2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669.19亿元,完成预算的91.6%,增长9.2%。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683.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985.5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大于支454.0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85.59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合计68.49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57654.89亿元,增长37.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2074.48亿元,增长40.7%。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85.59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80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66640.48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58284.99亿元,增长34.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52128.5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80.90亿元,下降1.1%。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15.31亿元,下降6.5%。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44.27亿元,为预算的96.5%,下降13%。加上2016年结转收入128.03亿元,收入总量为1372.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1.71亿元,完成预算的86.3%,下降30.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66.3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35.37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25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13.59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336.63亿元,增长13.3%。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235.37亿元,收入总量为1572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48.97亿元,增长2.5%。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356.66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8437.57亿元,为预算的112.8%,增长16.6%。其中,保险费收入42417.6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351.76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8652.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增长11.6%。当年收支结余9784.5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5348.58亿元。
二、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提高政策精准性有效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一是减税降费。落实并不断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进一步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启动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有关税收政策试点。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继续实施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等。实行上述措施,新增减税超过3800亿元。取消、停征或免征43项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7项收费标准;取消、停征或减免5项政府性基金,降低2项征收标准;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加上地方自主清理的政府性收费,涉及减收超过1900亿元。此外,相关部门还出台了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措施,减轻社会负担超过4400亿元。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集中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全国“一张网”动态化管理。二是适度扩大支出规模。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大力盘活存量资金,确保财政支出强度不减,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20万亿元。同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支出精准度,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困难地区基本民生得到较好保障。
三、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强财税政策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与新动能加快成长。一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重点任务。及时拨付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将棚户区改造与去库存相结合,在商品房库存量大的地方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落实和完善债权转让核销等相关政策,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有序推进。规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短板领域投入。二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实施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支持完成粮改饲试点1300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1200万亩,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242万亩,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耕地地力保护。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积极消化政策性粮棉油库存。启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进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25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新增2000万亩以上。三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支持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工程建设。落实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政策,将新材料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范围。发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作用,促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继续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四是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大对基础研究等公共科技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支持30个城市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加快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运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继续增加民生投入,完善相关支出政策和机制,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一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比2016年增长30.3%,农业、教育等领域也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在全国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全面推开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中央财政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支持地方完成34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大力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群众增收。二是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以贫困县为重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提高了3000元。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了实行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四是支持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出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了约5.5%。整合设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惠及全国7797万困难群众。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完善中央财政救灾补助政策。五是加强基本住房保障。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609万套。支持改造农村危房190.6万户,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集中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标准由2016年7500元(贫困地区为8500元)大幅提高至2017年约1.4万元。六是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4.99万家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1257个体育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促进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对外文化传播。七是支持困难地区财政运转和基本民生兜底。中央财政增加阶段性财力补助规模,加大对资源能源型等财政困难地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支持。继续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五、支持生态环保建设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启动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支持地方落实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是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增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全国享受重点补助的县域达819个。加大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开展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三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出台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首次在中国政府网、财政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中央政府预算、中央部门预算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公开的部门数量增加、内容更加细化。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将3项政府性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2%。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1.6%,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减少18项、减至76项。二是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完善增值税制度,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的税率,将农产品等税率从13%降至11%。开征66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10个省份。出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配合加快税收立法工作,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以及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顺利出台,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公布。三是完善财政体制。分领域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外交领域改革方案,起草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改革方案。研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总体方案,起草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
七、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加强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政策效能、资金效益。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推进预算执行分析能力建设,及时批复、下达预算,加快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国库管理,合理控制库款规模。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覆盖中央部门所有一级和二级项目、全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并随同预算批复和下达,强化了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建立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并强化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稳步推动绩效信息向人大报送和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启动发行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出台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等文件,初步实现对当前地方政府主要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监管政策全覆盖。组织核查部分市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格依法依规问责处理。四是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央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监督检查,推动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八、深化国际财经合作
践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合作,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一是做好服务主场外交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促进资金融通”平行主题会议并取得重要成果。深度参与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财金领域工作等。二是加强多双边财经交流合作。落实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杭州峰会有关成果,积极参与G20德国汉堡峰会财金渠道工作。做好首轮中美全面经济对话相关工作。务实推进东盟与中日韩、亚太经合组织等区域财金合作。推动成功举行第九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等。三是推动新多边开发机构等实现良好运营。充分发挥股东国、东道国和捐款国作用,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运营取得积极进展。
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把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十个深刻领会”和“六个聚焦”的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努力走在前、做表率。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的战略部署和提出的重要举措,紧密联系财政职能和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新要求。二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在真学实做上深化拓展。推动学习教育与财政工作深度融合,要求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三是强化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把服务两会代表委员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实与代表委员的日常沟通联络。四是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内控建设,将业务、流程进行细化分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预决算透明度。
(财政部办公厅供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