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财农[2015]229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40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形成的《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三带一区”重点项目、跨地区跨流域、外部性强以及国务院三峡办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采取项目法分配,实行项目库管理。
(二)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归类打捆,按优化完善后的二级规划类别,根据年度预算控制数、规划确定的有关省(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及相关类别资金规模等因素,切块分配,由有关省统筹安排使用。
(三)专项资金中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不含中央本级)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安排,并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三峡办分年度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地方财政部门,由其会同相关政府部门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