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7月1日财教[2015]222号)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资助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四)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五)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
基础与绩效因素,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及其实现情况。主要包括在园幼儿数、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人均可用财力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根据相关事业发展统计资料获得。
投入与努力因素,指学前教育投入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地方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社会力量投入(主要是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等)总量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获得。
改革与管理因素,指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加强资金管...
(2015年7月1日财教[2015]222号)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资助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四)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五)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
基础与绩效因素,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及其实现情况。主要包括在园幼儿数、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人均可用财力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根据相关事业发展统计资料获得。
投入与努力因素,指学前教育投入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地方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社会力量投入(主要是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等)总量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获得。
改革与管理因素,指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加强资金管理等情况。主要根据推进学前教育综合改革、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建设、工作总结材料上报等情况综合核定,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考核获得计量数据。
(一)上年度学前教育“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总结及当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上年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基础,综合改革及相关制度建立情况,为扩大资源所采取的措施、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学前教育投入及增长情况(不含幼儿资助资金投入)等;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
(二)上年度“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总结及当年工作计划,包括幼儿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工作成效等情况,以及当年完善制度、工作措施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计划。
(三)上年度省级财政对学前教育各项投入的预算文件。
“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各地实际,统筹确定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方式和资金比例,采取适宜的资金管理方式,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等手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
“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合理确定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建立幼儿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伙食费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支出补助标准、多渠道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等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并按时拨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本地资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研、核查和处理。
地方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地和幼儿园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支出补助标准、多渠道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数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获得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的幼儿园,应当将支持项目名称、立项时间、实施进展、经费使用和验收等信息通过园内公告栏予以全程公开,有条件的还可通过幼儿园门户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