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财教[2015]52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
(一)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乡镇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二)用于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一)用于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二)用于补助纳入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包括模拟信号覆盖和数字化覆盖)范围的发射机及附属系统购置及运行维护。
(三)用于补助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相关实施方案确定的家庭接收设备购置。
(一)公共数字文化软硬件平台建设;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制作采集与加工整理;数字资源版权征集购买。
(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宣传培训推广等。
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免费开放运转经费中央补助通过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
(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剧院(场)、体育场(馆),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转播台站、卫星地球站、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
(二)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新闻出版单位等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省及省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乡镇和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和设备购置。
(三)流动文化车购置。
城市街道(社区)文化中心维修购置通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排。
中央相关部门重点项目是指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确定并由其牵头申请、组织实施的,用于支持地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一)常住人口数(权重10%),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省(区、市)行政区划内的常住人口最新数测算。
(二)国土面积数(权重10%),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省(区、市)行政区划的国土面积最新数测算。
(三)乡镇(含街道)个数(权重15%),按国家统计局或民政部公布的各省(区、市)乡镇(含街道)个数的最新数测算。
(四)行政村个数(权重15%),按国家统计局或民政部公布的各省(区、市)行政村(含社区)个数的最新数测算。
(一)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个数(权重10%),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近统计公布的各省(区、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公共文化设施个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个数以及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个数测算。
(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权重20%),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各省(区、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最新数测算。
(三)工作条件因素(权重20%),由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工作环境、工作难度等按10分制评价测算。
某省(区、市)一般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某省(区、市)分配因素得分/∑各省(区、市)分配因素得分×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
其中:某省(区、市)分配因素得分=∑[某省(区、市)分配因素值/全国该项分配因素总值×相应权重]×某省(区、市)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中央部门年度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由中央部门商财政部同意后向财政部申报。
(一)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
(二)各省(区、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
(三)引导群众文化消费,包括发放文化惠民卡、实行公益演出补贴等。
(一)一般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市、县的部分,原则上按照因素分配法下达到市、县级财政部门。
(二)重点项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批复文件下达。
(三)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相关部门统筹安排下达。
财政部会同中央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管,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监管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择机向社会公开。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专项资金的;
(二)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未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使用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和浪费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