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2日财库[2015]64号)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投资者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一般债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承销是指地方政府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
招标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或其他电子招标系统,要求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投标额及投标利率,按利率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中标额的发债机制。
各地采用招标方式发行一般债券时,应制定招标规则,明确招标方式和中标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