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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贵州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502.56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0.62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4146.94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4715亿元,增长1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945.54亿元,增长21.3%。进出口总额12.22亿美元,增长13.5%。其中,出口99.49亿美元,增长5.9%;进口22.73亿美元,增长65.4%。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8%。
全省财政总收入2291.82亿元,比上年增加160.92亿元,增长7.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3.38亿元,增加136.7亿元,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1126.03亿元,增加99.33亿元,增长9.7%;非税收入377.35亿元,增加37.38亿元,增长11%(非税收入占比为25.1%,剔除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38.41亿元后,占比为23.1%,比2014年同口径下降1.8个百分点)。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347.1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426.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9.31亿元、调入资金147.39亿元,收入合计5623.3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39.5亿元,增加396.7亿元,增长11.2%。加上上解中央支出5.46亿元、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6.51亿元,以及增设预算周转金、调出资金、地方政府债务支出...
2015年,贵州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502.56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0.62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4146.94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4715亿元,增长1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945.54亿元,增长21.3%。进出口总额12.22亿美元,增长13.5%。其中,出口99.49亿美元,增长5.9%;进口22.73亿美元,增长65.4%。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8%。
全省财政总收入2291.82亿元,比上年增加160.92亿元,增长7.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3.38亿元,增加136.7亿元,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1126.03亿元,增加99.33亿元,增长9.7%;非税收入377.35亿元,增加37.38亿元,增长11%(非税收入占比为25.1%,剔除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38.41亿元后,占比为23.1%,比2014年同口径下降1.8个百分点)。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347.1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426.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9.31亿元、调入资金147.39亿元,收入合计5623.3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39.5亿元,增加396.7亿元,增长11.2%。加上上解中央支出5.46亿元、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6.51亿元,以及增设预算周转金、调出资金、地方政府债务支出等1405.99亿元,支出合计5727.4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支大于收104.09亿元,加上滚存结余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后,赤字45.32亿元,主要是2015年按预算法规定调整决算编制办法,年终净结余全部补充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赤字市县的历年滚存赤字单列反映,合计为45.32亿元,其中2015年新增赤字4.64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6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增加24.3亿元,增长9.7%。其中,税收收入19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8%,增加4.72亿元,增长2.5%;非税收入79.7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4.5%,增加19.58亿元,增长32.6%。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347.1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426.1亿元、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7.85亿元、调入资金47.6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5.48亿元,收入合计4348.88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1.91亿元,减少12.93亿元,下降1.5%(剔除中央下达的车辆购置税减少安排的支出46.61亿元等不可比因素,同口径增长4.1%)。加上省对下补助支出1864.31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46亿元、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0.8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支出等1377.1亿元,支出合计4389.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支大于收40.72亿元,加上滚存结余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按规定将年终净结余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收入661.86亿元,减少176.67亿元,下降21.1%。加上中央补助50.45亿元、上年结余结转196.3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893.9亿元、调入资金28.99亿元,收入合计1831.5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51.8亿元,减少190.76亿元,下降22.6%。加上调出资金101.8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支出890.81亿元,支出合计1644.4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7.13亿元。收支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以及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导致支出相应减少。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4.1%,减少21.91亿元,下降40.9%,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减少较多,以及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上中央补助50.45亿元、上年结余结转51.88亿元,以及下级上解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15.88亿元,收入合计149.81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7.12亿元,加上下划各地支出61.78亿元、调出资金35.6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支出等15.6亿元,支出合计130.18亿元。收支相抵,收大于支19.63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10.87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其当年收入30%及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等部分0.74亿元,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将无线电频占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结转结余资金3.02亿元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初已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5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加4.86亿元,增长58.8%。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3.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99.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8.8%,增加118.54亿元,增长20.4%,主要是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一次性补缴收入较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54.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增加62.07亿元,增长11.2%。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6.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增加10.57亿元,增长9.1%。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0.6亿元,完成预算的80.5%,减少2.34亿元,下降2.8%,主要是年度中省属企业下放市级,导致省本级支出减少。
一、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4.4亿元,支持产业园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安排省级微型企业扶持资金7亿元,培育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到7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全省科学技术支出完成58.68亿元,重点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三是加大对重点发展平台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全省交通运输支出完成392.25亿元,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筹措资金推进“5个100工程”(重点打造100个产业园区、100个高效农业示范园区、100个旅游景区、100个示范小城镇、100个城市综合体)重点发展平台和“1+7”(“1”即贵安新区,“7”即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遵义综合保税区<筹>)开放创新平台发展。贵安新区、六盘水市分别入围国家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安排4.03亿元支持旅游业发展。全省节能环保支出完成96.49元,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做好三农工作
(一)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一是支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通过竞争立项,重点支持22个茶产业县和27个精品果业县。二是支持水利建设。全省水利支出完成153.51亿元,解决3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增加灌溉面积93万亩。三是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全省林业支出完成47.87亿元,支持实施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四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支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2015年贵州省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分别有8个和11个。五是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完成12.48亿元,推进土地治理、产业化和农业园区项目建设。
(二)推进精准扶贫有效脱贫。中央和省级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8.36亿元,同时各级农林水以及教育、交通、环卫、文体等方面的资金也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一是完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除重大扶贫专项和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外,其余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县,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增强县级因地制宜统筹资金能力。二是完善“结果导向、效益优先”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奖快促慢。三是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推行“民生特派”制度、公示公告制、乡镇财政报账制等监管制度措施。四是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减贫摘帽”不减政策的财政奖励措施。五是为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空壳村”问题,遴选100个村进行试点,将财政支农产业资金量化折股到农户,投资收益在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之间按合理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农户收益得大头,探索构建“股权到户、量化到人”的利益分配新机制。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完善制度和加大投入有机结合,增强民生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配合民政、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出台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方案。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340.33亿元,促进就业创业;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464元/月、2695元/年,分别增长16.6%、26.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0元/月,增长27.3%。全省教育支出完成772.91亿元,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继续推进省直高校聚集区建设。全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360.8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增长19%;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达到40元/年,增长14.3%;支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全省住房保障支出完成298.44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50.22万套户),基本建成22.82万套(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5万户。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61.2亿元,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推进依法理财
(一)完善预算管理。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制定了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省、市、县三级均将上级财政提前预告知的转移支付数额纳入本级年初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对52个财政省直管县开展2015年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合规性审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按规定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16%,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提高政府统筹能力。
(二)加强预算执行。按照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省本级124个部门2015年度预算(其中一级部门预算单位111个),加快预算下达进度。部署省级部门及单位和市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省收回存量资金82.31亿元,调济用于保民生、补短板。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收取过头税、虚收空转财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响重大的财政领域和事项开展监督检查,注重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出台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按时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除涉密单位外,108个省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部门预决算除涉密内容外,全部公开到项级科目。
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清理和规范财政省直管县民生性专项配套政策,为下一步配合中央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打下基础。开展市(州)级和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兑现财政综合考核和区域统筹发展激励政策,促进市县提高财政管理效能。调整和规范省对下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公务用车制度等改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和国家重大财税政策的深入研究,2015年省财政厅报送的政务信息中有7条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
(二)规范管理政府债务。出台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等作出统一部署和安排。严控债务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要求其出台债务化解工作方案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成功发行政府债券2350亿元,及时转贷债券资金,有效缓解各级政府偿债压力,切实防范因偿债引发财政金融风险及社会稳定风险,腾挪出预算空间,用于弥补建设资金不足。
(三)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实施“黔微贷”、“贵园信贷通”等融资方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构建以省再担保公司为龙头、省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延伸的担保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广运用PPP模式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六盘水市综合管廊等10个项目成为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数量排全国第5位,投资总额90.48亿元。选取11个项目全省示范,总投资约24亿元。
(贵州省财政厅供稿,杨先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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