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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979.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17.65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3218.67亿元,增长8.7%;第三产业增加值10643.5亿元,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5元,比上年增长8.3%,农民人均纯收入13793元,比上年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7%。城镇新增就业65.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6%。固定资产投资21628.31亿元,比上年增长17.2%。进出口总额1693.6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05.93亿元,比上年增长12.4%。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44.03亿元,完成预算96.2%,增收315.63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4.24亿元,完成预算101.3%,比上年增长7.7%。上划中央收入1599.79亿元,完成预算97.8%,增收133.60亿元,比上年增长9.1%。省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5.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增收40.46亿元,比上年增长16.5%。自主发行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134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1.58亿元,增支694.88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35亿元,增支86.67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3...
2015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979.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17.65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3218.67亿元,增长8.7%;第三产业增加值10643.5亿元,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5元,比上年增长8.3%,农民人均纯收入13793元,比上年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7%。城镇新增就业65.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6%。固定资产投资21628.31亿元,比上年增长17.2%。进出口总额1693.6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05.93亿元,比上年增长12.4%。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44.03亿元,完成预算96.2%,增收315.63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4.24亿元,完成预算101.3%,比上年增长7.7%。上划中央收入1599.79亿元,完成预算97.8%,增收133.60亿元,比上年增长9.1%。省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5.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增收40.46亿元,比上年增长16.5%。自主发行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134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1.58亿元,增支694.88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35亿元,增支86.67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304.56亿元,完成预算的97.8%,减收580.98亿元,比上年下降30.8%。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411.34亿元,减支392.20亿元,比上年下降21.7%。
(一)强化政策资金要素保障。参与制定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培育高成长企业、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外贸稳定增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细化落实财税配套举措,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扩大有效投资,重点支持城市公用设施、水利、公路水路、城乡电网、信息通信、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等重点领域建设。加大对内外贸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参展、自主品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及口岸通关便利化建设,鼓励电子商务、旅游购物等贸易模式创新,促进内外贸稳定增长和需求升级。
(二)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严格执行促进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减免、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适当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效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费负担。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借鉴实施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改进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完成五项自贸区总体方案重点试验任务,支持工商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有效优化投资环境。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做好开源节流,加强和规范增收节支管理,建立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的收入协调工作机制,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经费,狠抓财政支出进度,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通过清理结余结转、加快支出进度等措施,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全省共盘活整合各类存量资金336.59亿元,调整用于发展急需的领域和民生事业,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改进财政投入方式。增强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落实财政扶持措施,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在北京、上海召开项目推介会,加大PPP模式推广力度。2015年,全省落地动工PPP项目23个,项目总投资额311.35亿元,引入社会资本239.21亿元。设立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省直部门共推出3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覆盖各个事业类型。
(一)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各类涉农补贴、产粮大县奖励、农业保险等政策,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动设施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441.86亿元。
(二)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新农合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692.96亿元。
(三)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改善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设立学生课外活动责任险。出台省属中等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水平。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支持民办职业院校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特色专业建设。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757.51亿元。
(四)推进文体传媒事业发展。继续支持文化惠民工程和群众公共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扶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制度,推动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全力支持办好全国青运会。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4.82亿元。
(一)推动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加大对市县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落实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扶持政策,重点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扶贫小额贷款机制,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启动资金不足、贷款难问题。推进农村造福工程,支持5万户近20万人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支持少数民族和第四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加大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海岛及沿海地区扶持力度。共下达补助资金17.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9.8%。其中,设立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7.96亿元,用于52个县(市、区)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对苏区老区等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此外,通过体制返还、一次性补助、安排债券资金、争取中央财税政策等措施,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建设。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福建省各类资金总额1140亿元,较上年增长13.1%。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50.77亿元,增长28.5%;原中央苏区县重大民生转移支付25.83亿元,增长24.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1.78亿元,增长44.5%;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6.7亿元。
(三)支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大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力度,全年共下达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12.53亿元,比上年增长51%,引导市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统筹财政资金,继续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落实重点流域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宜居环境建设力度,持续推进以绿色城市、绿色乡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为主要内容的“四绿”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省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95.57亿元。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首次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初步建立“四位一体”政府预算体系。实现省、市、县全口径预算公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71家省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细化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结构持续优化,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正式启动,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改革稳步实施,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全覆盖。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二)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落实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改革,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积极争取自贸试验区相关税收政策落地,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落实出口退税负担新机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三)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完善债务管理制度,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自主发行工作,2015年,全省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额度共1349亿元。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及核查工作,摸清债务底数,落实限额管理要求,研究提出限额分配方案。圆满完成政府债券发行,提前调度库款支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垫付拟发债券资金,做好债券资金的分配、预算调整、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开展债务置换工作,优化债务结构,严格防控风险。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省政府出台《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推进省直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办法》,完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出国(境)团组经费管控,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经费。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范围和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贯彻实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政府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省级完成投资评审金额54.19亿元,审减率达9.06%。组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收入质量、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决算公开等专项检查。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进展良好,全省已有946个乡镇财政所顺利通过验收,占88.7%,其中福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均已提前完成三年创建任务。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以及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等各项基础性工作也取得新进展。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唐文倩执笔)
厦门市
2015年,厦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66亿元,其中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3.9亿元、1509亿元和1933.1亿元,分别下降0.5%、增长7.9%和增长6.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96.52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887.65亿元,增长20.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27.1%,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7.4%,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1.8%。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832.9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0.2%,其中出口534.97亿美元,增长0.6%;进口297.94亿美元,下降1.8%;贸易顺差237.03亿美元,增长4.1%。2015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68.4亿元,增长8.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7%,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7%,消费品价格上涨1.3%。
2015年,厦门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01.7亿元,完成预算的99.7%,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地方级收入606.1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60.2亿元,比上年下降3.6%。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7.1亿元,为预算的103.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06.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4.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4.6亿元。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继续实施“营改增”改革,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暂免征收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实施阶段性企业收费减免,累计减轻企业负担120亿元。
(二)扩大有效投资规模。持续推进PPP工作,制定PPP实施方案及扶持政策,建立专业咨询机构库,筛选首批10个PPP试点项目。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与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工行签订总额300亿元的城市发展基金合作协议。向财政部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额度90亿元,支持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争取国家支持,成功获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
(三)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出台促进工业稳增长、智能制造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等扶持政策,完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联芯、天马微二期、三安集成电路、电气硝子等一批龙头项目有序推进。加快软件园三期、ABB工业中心、清华紫光集成电路产业园等园区载体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四)促进新兴业态发展。整合优化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台生物医药、信息消费、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扶持政策,扎实推进国家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产业基金决策和管理机制,设立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设立7只子基金,撬动社会资金62亿元投向本地企业。出台股权投资、促进租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支持构建大通关一体化信息平台,扎实推进自贸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五)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投入,基金规模提升至初设时的三倍,总额达1.5亿元,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19家初创期企业发展。出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政策,建成海沧青创、一品威客等一批创业创新基地和众创空间。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申请研发经费补助的,不限定投入的最低限额。率先实施科技保证保险服务,对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证保险的,免固定资产担保。新增5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0家。
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提质增量
(一)优先支持教育发展。提高全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建立健全学校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助学金标准,实行高校及中职学校捐赠收入配比奖励政策,完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教育经费筹措机制。继续实施教育基建三年行动计划补助,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
(二)提升医疗社保水平。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全市280个村卫生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价销售。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救助标准,统一城乡低保标准。设立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惠及全市29.7万人。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36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6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及30个农村幸福院。
(三)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渠道。推进教育文化、市政维护、社工服务、助残养老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扶持社会服务组织,满足多层次民生需求。出台财政奖补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等领域。筛选地下综合管廊、东部固废垃圾处理中心二期等PPP试点项目,逐步构建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三、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定位清晰的政府预算体系,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交人大会审议,7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全口径预算统筹安排力度,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试编基建、产业领域及教育、医疗等部门支出三年滚动规划。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实行政府债券额度控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增强预算透明度,除涉密内容外,政府收支一律公开。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和通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绩效改革,推行绩效目标管理,实行事前评审、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将预算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改进绩效评价方式,选择职业教育、就业培训、规划经费等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方式,建立绩效结果应用、公开及问责机制。
(三)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2015年全市共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约100亿元,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政府资产清查,研究盘活资源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助推城市建设和产业升级。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四)优化财政体制机制。调整市区市政园林管理维护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自贸区财政管理体制,鼓励区域间联动招商。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资金拨付机制,市级下放征收资金拨付审核权。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至镇街,其中湖里全部镇街、思明厦港街道、海沧嵩屿街道、翔安大嶝街道等试点单位已纳入一体化系统进行集中支付,同安全部街道、集美部分试点街道也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整合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对财力较为薄弱、公共服务保障程度较低的区域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梳理转移支付项目,单独编制转移支付预算。
(六)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建立“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实时监控系统,建立公务支出预警机制;完善公务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2015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6.9%。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市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细化。
(七)加快“三农”发展。试点小城镇财政收入全额返还,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选定翔安区新圩镇为建制镇试点镇。深入同安区洪塘镇苏厝村组织开展财政支农政策“进村入户”系列活动,将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到村、村民。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对岛外九条主要溪流及其他小流域干支流实行全流域养护。扶持农村经济发展股份化项目,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八)推进政府采购改革。集中清理修订《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等12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宽进严管,加强采购代理活动监督检查。完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制度,精简采购流程,大宗采购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大幅调整集中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有效提高采购效率。
(九)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公开69项行政权力事项、152项责任事项、5项公共服务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市本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各区,清理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制定标准化办事规程。2015年,厦门市财政局通过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复评并获厦门市2013-2015年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李小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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