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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42886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33亿元,增长1.5%;第二产业增加值19707亿元,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21347亿元,增长11.3%。全省人均生产总值77644元,增长7.6%。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6665亿元,增长13.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785亿元,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0%。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474亿美元,下降1.1%。其中:进口707亿美元,下降12.5%;出口2767亿美元,增长2.3%。全省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3714元和21125元,增长8.2%和9.0%。
全省财政总收入8549.47亿元,增长8.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09.94亿元,增长7.8%,其中税收收入4168.22亿元,增长8.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45.98亿元,增长21.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3.08亿元,增长5.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7.51亿元,增长70.8%。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9.9%。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全年全省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体行稳质优。全年延续上年以来的平稳增长态势,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增幅分别为8.6%、7.5%、8.2%、7.8%...
2015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42886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33亿元,增长1.5%;第二产业增加值19707亿元,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21347亿元,增长11.3%。全省人均生产总值77644元,增长7.6%。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6665亿元,增长13.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785亿元,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0%。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474亿美元,下降1.1%。其中:进口707亿美元,下降12.5%;出口2767亿美元,增长2.3%。全省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3714元和21125元,增长8.2%和9.0%。
全省财政总收入8549.47亿元,增长8.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09.94亿元,增长7.8%,其中税收收入4168.22亿元,增长8.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45.98亿元,增长21.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3.08亿元,增长5.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7.51亿元,增长70.8%。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9.9%。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全年全省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体行稳质优。全年延续上年以来的平稳增长态势,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增幅分别为8.6%、7.5%、8.2%、7.8%,波动幅度较小。从收入结构来看,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收入质量保持较好。主体税种支撑有力,全省增值税、营业税及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大主体税种合计完成2939.10亿元,增长9.6%,对税收收入的增收贡献率为81.6%。从全省国税、地税部门组织的税收(剔除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看,二三产业分别增长7.6%、9.8%,三产增速继续快于二产。其中,制造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等基础税源行业对税收的增收贡献率为57.3%,发展速度及增收贡献都较为稳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新兴税源行业虽然体量小,但对税收的增收贡献率为20.7%,呈现增长快、贡献突出、成长性好的特点。区域增长大体均衡,11个设区市中,5市全年增幅高于全省平均,高于或低于全省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内的有6个,全省增长均衡性有所提高,主要得益于信息经济蓬勃发展和房产成交量上升,杭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年增长9.8%,以占全省25.7%的总量贡献了全省31.7%的增量。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574.92亿元,下降34.5%,主要受全省土地市场行情低迷,土地出让业务下降幅度较大的影响。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583.82亿元,下降31.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土地类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1.89亿元,增长0.7%,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5.46亿元,增长2.5倍,增加较多,主要安排用于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0.03亿元,增长95.5%,主要是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扩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1.12亿元,增长91.2%。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8.29亿元,增长89.2%,主要是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企业从34家扩大到70家以及部分行业利润收入增长较快。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1.94亿元,增长82.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32.08亿元,增长18.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590.91亿元,增长23.3%。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641.17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0.09亿元,增长20.7%;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3.95亿元,增长30.4%。
(一)加强税收征管。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营改增”试点,跟踪分析改革对全省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贯彻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意见,建立法院民事执行与地税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推动税收共治。推进税收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健全税源管理机制,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税收风险管理,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
(二)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当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6.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92.4%,收入结构保持良好。同时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扩大政府可用财力。
(三)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加快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建设政务服务网推进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重点非税收入征收监管。当年全省收缴政府非税收入3450.46亿元。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原则,不断完善民生投入长效机制。全省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为72.3%,重点保障和支持省政府“十方面实事”和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保障房建设等。
(一)保障全省重大战略实施资金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通过财政杠杆的精准撬动,促进全省经济稳中向好、稳中有进。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逾1000亿元。争取并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249亿元、置换债券2294亿元以及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债券253.6亿元,优化政府债务结构,降低政府融资成本,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筹措省级财政性资金182亿元,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6亿元,支持交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新一轮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政策,筹措落实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争取中央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1.33亿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支持“义新欧”班列常态化运营,推进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帮扶企业,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超150亿元。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100%。发挥再担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策功能,加快推进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强化资金供给和政策保障,推进实施以浙商回归、“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四换三名”(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大力培育名企、名品、名家)等为主要内容的转型升级组合拳,全面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通过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和新增公共预算安排,设立200亿元的省产业基金,带动市县政府设立产业基金528亿元,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近140支,总规模923亿元,投资实体企业(项目)655个,支持信息经济等七大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安排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3.55亿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5.40亿元),支持推进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的发展。筹措省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62亿元,集中资金支持部分市县开展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试点。支持实施“电商换市”工程,助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商贸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安排外贸相关资金28.7亿元,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和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安排资金1.31亿元,用于支持节能降耗重点领域的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省财政安排小城市培育资金15亿元,促进新型城镇化。创新财税政策工具,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截至年底,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7886个、676.74万亩,现代农业综合区107个,主导产业示范区20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511个,有效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五水共治”资金保障,支持防洪水、保供水等重大项目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升防洪排涝能力。
(三)支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省科学技术支出250.79亿元,增长20.6%。加快创新型省份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建设,推进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和嘉兴科技城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国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的推广、应用。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省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281.4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96.4亿元。支持杭州市入选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台州市成为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千人计划”等人才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留学生团队携带科技成果来浙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广应用创新券,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区域行业创新平台等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非营利方式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开放。
(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环保补偿机制。安排省级治水资金98.8亿元,有效治理黑河、臭河等污染水源,全力推进防洪排涝、城乡供水和污水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争取中央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嘉兴试点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安排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95.59亿元,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安排省级资金9000万元,支持和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及垃圾焚烧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安排省级国土地矿专项资金0.94亿元,支持市县统筹用于国土矿山等环境整治。安排13.78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及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支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30元/亩·年,完成生态公益林扩面工作,新增省级生态公益林516.89万亩。筹措落实大气治理资金6.5亿元,淘汰全省燃煤小锅炉、黄标车,对治理工业有机废气、清洁土壤、清洁水源等方面给予补助。安排省级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争取中央金太阳示范补助资金14.81亿元,支持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推动全省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
(一)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山区经济发展和新一轮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基本公共服务等三类项目建设,助力消除“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推进淳安等困难区域共建、共享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深化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运用,全省财政投入34.8亿元,带动社会力量捐助、村集体经济投入和村民筹资筹劳24.2亿元,建成村内公益事业项目7000余个。安排资金4.83亿元支持1.7万户农房改造和172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
(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省教育支出1264.93亿元,增长9.1%。全面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小学、初中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至650元、850元。开展基础教育重点县建设,支持全省11个县(市、区)基础教育薄弱项目建设。推动市、县加快建立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继续实施中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快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第三学年财政补助比例由50%提高至100%,高中段国家助学金标准由1500元提高至2000元。完善高校拨款办法,支持省重点高校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竞争力。
(三)支持公共文体事业发展。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5.38亿元,增长34.2%。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地方戏曲保护振兴计划,扩大对外文化交流。支持农村电影放映体制改革和欠发达地区多厅影院建设。支持浙江自然博物园等省重大文化设施建设,保障浙江音乐学院建成启用。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四)支持深化公共医疗卫生改革。全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5.50亿元,增长11.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省财政转移支付最高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5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双下沉、两提升”(即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医务人员下基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医疗满意度)工程和分级诊疗。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3万元。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推进全科签约和分级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推进食品药品检(监)测能力建设和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支持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建设,着力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69亿元,增长17.5%。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50元,达到2750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定基础养老金水平从每月100元增加到120元,并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建立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化解巨额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风险。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的补助力度,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减免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推进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六)支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监督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财政下达政法奖励性资金24.26亿元,省以下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平安建设经费39.15亿元,支持“平安浙江”建设工作开展。加大禁毒、反恐和经侦大要案经费投入,完善公安协辅警队伍经费保障机制,重新修订出台《浙江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办法》,对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实行滚动预算管理,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完善财政体制。出台《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新一轮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坚持“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财力均衡、推动区域发展”的原则,推进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优化转移支付分档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优化收入激励奖补政策和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2015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不含宁波)1379.39亿元,发达及较发达县(市)与财政困难县(市)人均财政支出比率为1.05:1。
(二)强化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探索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法制意识,增强对预算的遵从度。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公务卡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提高资金覆盖面和公务卡使用率。提请省政府出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推进法治建设,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即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遵循“一个部门整合归并为一个转移支付项目,一个专项制定一个管理办法”的原则,规范资金分配程序。全面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细化内容,打造“阳光财政”。
(三)创新财政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向社会发布推荐项目85个,总投资额2347.6亿元,其中杭州市地铁5号线一期等9个项目列入财政部示范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启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扩面试点,筛选出典型项目23个。
(一)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省级部门决算报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检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组织98个省级部门的183个项目实施绩效自评,选择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等五项支农政策,以全省上下联动的形式开展政策评价,逐步构建全过程、系统化财政监督运行机制。严把财政项目资金审核关,当年审核各类财政项目321个,审核金额61.62亿元,净核减7.41亿元,核减率为12.0%。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产全过程监管。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提升财政信息化水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网上超市等政府采购新模式,坚持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开展管理会计应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请、快递送达”试点,协同工商等部门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二)构建政府债务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组织开展全省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为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向中央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有效化解到期偿债的压力和风险,降低政府债务成本,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依法启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当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188.3亿元,债务率为92.9%,风险总体可控。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盛滢婷执笔)
宁波市
2015年,宁波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11.5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5.2亿元,增长1.8%;第二产业增加值3924.5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3801.8亿元,增长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506.6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其中,民间投资2165.9亿元,增长10.8%。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1004.7亿美元,下降4.0%。其中,出口714.3亿美元,下降2.3%;进口290.4亿美元,下降8.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73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852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69元,增长9.0%。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2072.7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6.4亿元,增长8.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2.6亿元,增长17.3%。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212.6亿元,增长1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亿元,增长32.5%。
一、强化收入支出管理,实现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强化收入管理。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千方百计挖潜增收,提高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全年共组织各项收入1195.2亿元,增长8.4%,其中税收收入711.7亿元,同比增长6.7%。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功能,引进和培育壮大一批稳定的优质财源税源,提高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引进投产的中海油大榭贸易公司、上海大众宁波分公司两家企业,增量税收达到27.27亿元。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整合筹措资金,加大“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五水共治等重点项目的资金保障力度,市本级三年行动计划投资219亿元。加大对支农惠农、“美丽宁波、品质之城”、新兴产业、外经金融、教育科技、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资金投入,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提升到66.5%,新增财力的四分之三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启动市级支出标准化建设,细化预算编制,坚决做到“无预算不支出”。三是改善发展环境。落实减税轻费政策,增强经济内生动力,取消和免征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3项收费标准,共计减免税费148.5亿元,实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全覆盖。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国税、金融、银监四方为纳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贷款,全年为154家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2.9亿元。
二、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财政体制机制
一是提高财政平衡能力。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强化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预见性。选择6个市级部门,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试点同步编制2016-2018年三年滚动规划。二是提高预算透明度。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市级公开预算部门从上年的65个增加到86个,11个县(市)区和5个市属开发园区全部向社会公开各项预决算。同时,公开了2015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三是提高财政统筹能力。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全年共收回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4.5亿元。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各类结转结余资金35.8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开展存量资金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62亿元,统筹用于产业基金和PPP基金建设。
三、改进资金扶持方式,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导向、专业化的管理原则,将竞争性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由专业人员组织建立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出资100亿元实际到位资金40亿元。市级首批工信、电商、海洋、旅游产业4个基金完成组建并成功运行,全市13个县(市)区也已根据各自情况组建产业基金。二是组建PPP基金。市财政出资50亿元建立投资资金池,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组建规模为250亿元的PPP投资基金,带动PPP项目投资。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等3个项目入选全国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名单。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市政府制定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建立指导性目录等7个配套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流程,2个案例被列为浙江省第一批示范项目。全年全市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同比增长27%,其中市本级同比增长29%。
四、加强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严格执行债务管理制度,从紧控制债务规模,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开展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结果自查和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强化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实时掌握债务动态变化,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增长。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53亿元,每年可节约利息支出20亿元,同时,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政府融资成本,缓解支出压力。通过运用PPP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债务等途径消化存量债务500亿元,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同时,为政府部门腾出更多资金支持稳增长、调结构创造有利条件。
五、深化财税改革,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针对财政管理块块分割、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的问题,市财政局积极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在处室职能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实行财政业务的归口复核管理,建立“前台受理办结、后台复核裁定”的工作机制,推动“以块为主”向“条块结合”管理模式的转变。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构建支出标准体系。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加强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推进国库支付制度改革。税务部门完善征管基础工作。市局层面实现风险监控职能,对所有纳税人进行全面、全程的风险监控和系统、专业的风险排查。区局层面重点应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和个性化需求,开展针对性纳税服务。基层分局层面从原来“属地分片”管理模式向“分类管事”方向转变,实现专业化管理服务。建成监控全面、应对专业的风控体系。发挥风险管理体系“统一监控分析、分类分级应对”的作用,运用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等柔性手段促进2.7万户次纳税人自觉补税14.2亿元,而同期受稽查的纳税人仅2508户,查补税款2.7亿元。建成权力制衡、执法公平的管理模式,在加强后台监管的基础上,发挥征科处把勺掌厨、税政处制衡打秤、风控处问诊搭脉、稽查局精确打击的作用,将每一事项的办税资格、办税条件、办税依据和办税资料等进行规则量化、标准化。同时,简化了办税流程,原来的487个常用涉税事项压缩为239个,前台即办事项占到75%。建成智能化、透明化的网办大厅。以纳税人视角重建个性化网办页面,纳税人可在网上自助办理的事项已达201项,占所有涉税事项的84%。
(宁波市财政局供稿,翁公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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