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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743.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其中:按新口径核算,第一产业增加值2384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3382.6亿元,下降0.2%;第三产业增加值12976.8亿元,增长7.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7640.4亿元,下降27.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73.8亿元,增长7.7%。全省进出口总额960.9亿美元,下降15.7%。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6元,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26元,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57元,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4。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27.4亿元,比上年下降33.4%,其中:各项税收收入1650.5亿元,下降29.2%;各项非税收入476.9亿元,下降44.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481.6亿元,比上年下降11.8%。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1351.4亿元,比上年增长3.4%。全省财政继续保持收支平衡。
2015年,全省涉及群众利益的教育、科学技术、节能环保、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达75%以上,同比提高近...
2015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743.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其中:按新口径核算,第一产业增加值2384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3382.6亿元,下降0.2%;第三产业增加值12976.8亿元,增长7.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7640.4亿元,下降27.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73.8亿元,增长7.7%。全省进出口总额960.9亿美元,下降15.7%。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6元,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26元,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57元,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4。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27.4亿元,比上年下降33.4%,其中:各项税收收入1650.5亿元,下降29.2%;各项非税收入476.9亿元,下降44.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481.6亿元,比上年下降11.8%。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1351.4亿元,比上年增长3.4%。全省财政继续保持收支平衡。
2015年,全省涉及群众利益的教育、科学技术、节能环保、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达75%以上,同比提高近2.9个百分点。同时,切实做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个方面、44件民生实事资金保障工作,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相关资金,从5月份开始一月一调度,确保各项财政民生支出落实到位。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省财政投入101.3亿元,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支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等;推进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制度改革,支持高等学校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省财政投入122.3亿元,落实国家调整养老金政策,确保全省602.2万企业退休人员、387.8万60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5元。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就业援助,为55.6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完善和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养老服务业、涉军群体社会保障等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三)支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省财政投入19.1亿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20元提高至38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年人均20元和15元分别提高至30元和25元,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5元提高至40元;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各项财政补助政策。
(四)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省财政投入26.3亿元,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公共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美术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重点文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事业发展,为运动队训练备战提供资金保障;支持体育场馆正常运转以及向社会免费和低收费开放。
(五)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省财政投入14亿元,支持大伙房水源保护综合治理和辽河流域摘帽治理;支持青山、碧水、蓝天工程;支持全省城镇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将辽宁确定为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省。
(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财政筹措公租房补助资金1.9亿元,支持5.7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的发放和1.89万套公租房建设。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开展,省财政筹措30.6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七)做好牵头民生实事落实工作。各级财政投入15.4亿元,利用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建设村内道路5618公里,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目标任务的125%;各级财政投入3亿元,支持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六化”项目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相应制定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债券发行、兑付、还本付息、风险评估和预警、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落实国家关于债务限额管理政策,将一般债务收支、专项债务收支分别纳入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对或有债务,按照有关规定相应纳入了政府综合预算管理。
(二)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879.5亿元(含大连278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773亿元(含大连255亿元);新增债券106.5亿元(含大连23亿元),优化了政府存量债务的期限和利率结构,消除了当年债务偿还风险,有效降低了地方政府债务成本,减少了相关利息支出。
(三)积极化解存量债务。按照省政府三年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的部署,督促各市县利用PPP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研究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避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一)创新和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出台《辽宁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建立首期规模达100亿元的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
(二)支持科技创新。省财政投入14.3亿元,重点支持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联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共性、专业、综合服务三大科技平台和重大创新基地;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和企业并购、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等;支持开展社会公益领域和社会科学课题研究。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落实“营改增”改革政策,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同时延长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期限,落实铁矿石资源税减半征收政策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全年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161.9亿元。
(四)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推广PPP模式的实施意见、项目库管理办法和专家评审办法等制度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约200人的跨项目各领域的专家队伍,对运用PPP模式进行规范,2015年全省汇总PPP项目556个,其中已签约项目70个,总投资近200亿元,有9个项目被纳入财政部全国PPP示范项目清单。
(一)严格规范预算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省本级支出预算。预算执行中由于盘活存量资金、发行政府债券等原因确需调整省本级预算,全部依法履行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程序。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健全预算执行通报和考评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各类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健全省级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和监督规程。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追加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降低了政府运行成本。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突出抓好省本级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管理质量控制和绩效结果应用。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省本级收回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91.3亿元,统筹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
(三)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全力配合审计部门开展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审计监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开展重点领域财政监督检查,强化源头控制,严肃财经纪律。出台了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制定了预算编制管理等6个内部控制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财权运行。
(一)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15年省本级政府预算信息和2014年决算信息,支出预决算细化到项级科目,转移支付分项目、分地区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理财透明度。督促省直部门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123个省直部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加强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预算法要求,将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全部上报省人代会审议,实现了全口径政府预算接受人大监督。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9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省属国有企业收益上缴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2015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为62.5%,同比提高4.9个百分点。压减并整合专项资金,由原来的178项压缩到125项。
(四)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转变观念、创新方法、打破“基数”,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全省主要经济指标预算增长情况、国家政策调整等各项增减收因素,科学预测2016年省本级收入预算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政府明确的实行零基预算、必保刚性支出、坚持量力而行、加强统筹使用等预算编制原则,多渠道整合资金来源,优化支出结构,从严从紧、科学合理编制2016年省本级支出预算,确保省本级预算收支平衡。同时,编制2016-2018年三年滚动项目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作用。
(五)推进国库管理等改革。全面推进乡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省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乡镇537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乡镇929个。建立国库资金动态监督机制,省、市、县(区)全部试编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出台《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修订《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
(辽宁省财政厅供稿,张季执笔)
大连市
2015年,大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731.6亿元,比上年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53.3亿元,增长3%;第二产业增加值3580.8亿元,增长0.9%;第三产业增加值3697.5亿元,增长8.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4559.3亿元,下降32.7%。全部工业增加值3107.2亿元,下降0.1%。自营进出口总额550.91亿美元,下降14.7%。其中,进口292.94亿美元,下降16.5%;出口257.97亿美元,下降1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84.3亿元,增长8.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6%,其中消费品价格上涨1.4%,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1%。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9.91亿元,下降25.7%。其中,市本级收入274.85亿元,下降7.4%;县区级收入305.06亿元,下降37%;税收收入473.10亿元,下降23.1%;非税收入106.81亿元,下降35.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0.69亿元,下降8%。其中,市本级支出496.22亿元,增长2.9%;县区级支出414.47亿元,下降18.3%。政府性基金收入162.43亿元,下降50.8%;政府性基金支出162.76亿元,下降52.0%。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97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29亿元,收入总量为1.26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37亿元,当年结余0.8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67.7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95.98亿元,当年结余71.77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9.91亿元,加上中央和省对本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202.9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65.39亿元、调入资金等304.42亿元,收入总量为1252.6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0.69亿元,加上上解中央和省支出42.7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等299.20亿元,支出总量为1252.64亿元。收支总量相等,做到了收支平衡。
一、加强税收收入征管,贯彻落实优惠政策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全年组织各项收入452.3亿元,比上年减收151.5亿元,下降25.1%;形成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7.7亿元,比上年减收138.5亿元,下降26.8%。其中,市本级收入193.3亿元,减收7.2亿元,下降3.6%;县区级收入184.3亿元,减收131.3亿元,下降41.6%。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组织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634.0亿元,比上年增收90.3亿元,增长16.6%。其中,中央级收入494.9亿元,同比增收79.3亿元,增长19.1%;地方级收入139.1亿元,增收11.1亿元,增长8.7%。
(二)实施支持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继续推进“营改增”,在确保已试点行业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在其他行业开展“营改增”,全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12.3万户,减税19亿元,减税面达98.9%。实施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额12.5亿元。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继续实施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约30亿元。
二、统筹政府财政资源,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年拨付交通运输资金49.39亿元,支持大连至旅顺中路、渤海大道一期工程、丹大快铁、新机场等交通路网建设,提升城市交通荷载能力。完成主城区100条总长35公里街巷路维修改造工程,完成泉水地区17公里道路综合维修改造。农村公路800公里工程完工,南部滨海大道工程通车。
(二)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继续支持暖房子工程建设,拨付5亿元,改造市内四区老旧住宅外立面300万平方米。推进城市供水、供气旧管网改造和弃管楼住户煤气配套工程,完成城市供水旧管网改造120公里、居民室内供水旧管网改造1万户,切实解决居民自来水、燃气配套难题。继续支持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改造旧城区17万平方米,新建市民健身中心5.5万平方米、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改造集贸市场3.8万平方米,综合整治路街及两侧建筑立面29公里。完成联华公园建设、劳动公园荟芳园整治、夏家河子公园综合整治、内涝治理工程、健身绿道等一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便民市政公用设施。
三、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一)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安排旅游专项资金5829万元。推动金融业发展,安排2014年金融机构奖励资金4068.6万元。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安排地方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7000万元,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专项资金6000万元,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资金3000万元,2014年新认定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资金900万元,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补助资金1260万元,2015年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36万元,工业节能项目补助资金693万元,三批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推广资金2222万元。继续支持互联网和软件行业发展,拨付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宽带大连”光纤改造工程财政补贴资金1914万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安排科技计划资金6636.84万元,共210个项目,重点支持3D打印关键技术、高端轴承技术、生物技术与医药领域关键技术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
(二)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发展。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范围,全市9个区市县、74个乡镇街道、598个村庄纳入国家级示范项目库,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率均超过40%,惠及人口173万人。推进金太阳示范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湖泊生态综合治理、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建设等节能减排项目。启动“宜居乡村”建设,全年建设示范乡镇6个、示范村60个、达标镇16个、达标村173个,完成宜居乡村规划编制,启动农村危房改造,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大连市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开展农村危房普查和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初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信息和农村数据库。安排污水处理经费2.5亿元,保障老虎滩等8座污水处理厂以及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城肥处理项目、梭鱼湾垃圾压缩转运站共计11个特许经营项目正常运营。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费资金8.02亿元,用于城市公用设施维护支出。安排市自来水公司经营补贴3亿元,安排燃气集团经营补贴4亿元,确保全市供水、供气行业平稳运营。拨付2014年拆炉并网工程市本级补助资金1.4亿元,完成拆炉并网100万平方米。推广新能源汽车,兑现2014年、2015年3个季度市本级配套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2.07亿元,补贴车辆1244辆。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累计淘汰车辆2.7万台。
(三)助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对外开放发展。拨付2014年度集装箱专项补贴资金4.68亿元,安排2015年大连港石化码头贴息资金1亿元,累计安排2014年第四季度和2015年一、二季度货物港务费返成资金1465.2万元。安排东南亚国际航线第二飞行年度补贴资金2480万元,扶持新开辟的大连经厦门或福州至新加坡、吉隆坡和曼谷3条东南亚国际航线发展。推动对外开放,鼓励对外经贸发展。拨付资金8102.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1594户。拨付对外投资合作资金4187.28万元,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源回运、对外劳务等项目。拨付服务外包平台项目资金1340.66万元,支持7个服务外包平台项目建设。安排2014年出口信用保险资金5231.53万元,支持企业275户。
四、优化支农支出结构,推进农业农村发展
(一)保障重点民生工程。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范围,投入补助资金1.24亿元,将海带、裙带菜等海水养殖纳入扶持范围。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拨付防汛资金3773.36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防汛平台建设及全市23项防汛应急工程的修复,安排1365万元用于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大坝安全鉴定、防范报警系统等项目。筹措农业抗旱救灾资金3000万元,并申请中央财政补助1300万元,缓解全市旱情,并对庄河市英那河、朱隈、转角楼三大水库停止农业生产供水给农民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投入确权颁证经费7500万元,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166667公顷。基本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等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拨付设施农业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1.52亿元,补助设施农业净面积846.67公顷。
(二)加强农业公益保障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投入。拨付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1568.7万元,增加检测批次,更新检测设备。投入动物疫病防控及无害化处理等资金1125万元,加强防疫工作。继续兑现支农惠农政策。发放农民种粮补贴2.18亿元、农资综合补贴0.35亿元和农作物良种补贴0.36亿元。筹措补贴资金1120万元,兑现14个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项目补助980万元。拨付补助资金6228万元,提高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补助标准,推动项目建设实施。
(三)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拨付资金2971.16万元,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研究建立以管护面积为基础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安排林业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745.32万元,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全市投入增殖放流带种采购资金4175万元,放流鱼虾蟹各种幼体31.8亿尾;拨付资金650万元,加强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重点海水养殖区等海洋环境监测。开展玻璃钢渔船试点应用,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9种船型112艘玻璃钢渔船给予购置补助。
(四)建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加强基层水利设施管护,投资5260万元在全市建立起110个乡镇水利站、4个中型河流堤防管理所,投资1489万元在全市建立起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队伍。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稳定资金投入制度,与市水务局研究制定《大连市农村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整合中央资金3858万元用于农田水利维修维护。
五、保障民生重点支出,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一)推动医疗卫生与计生事业发展。全年全市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07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提高至480元,拨付市级补助资金12亿元,确保参保居民医疗待遇及时落实。继续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拨付艾滋病母婴阻断经费35万元,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和住院分娩给予529万元补助,为全市7万名新生儿“两病”免费遗传代谢疾病及先天听力障碍筛查补助700万元,新登记肺结核病患者营养交通补助400万元,拨付高校结核病控制专项200万元,拨付资金400万元为4万名适龄儿童免费牙齿窝沟封闭、10万人次儿童免费涂氟,拨付耐药结核防治经费400万元以持续全球基金耐多药项目。大连市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行为危险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启动,市财政拨付资金400万元;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手术治疗后,在享受各项医保补偿基础上,每人最高救助额为1.5万元,全年拨付该项资金220万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按照常住人口数量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把流动人口纳入疾病应急救助范围内。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为人均40元,全年拨付资金1.31亿元。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全面破除“以药补医”,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投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11所县级公立医院纳入改革范围,下达县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1200万元。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大连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系列扶助制度。
(二)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年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94亿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提高10%左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195元。会同市人类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拨付市级补助资金53亿元,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实施降低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政策,弥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拨付财政补助资金5.2亿元,确保放开二胎后参保女职工及时足额领取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全年拨付城乡低保补助资金4.9亿元(含农村“五保”供养),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人均提高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人均提高8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在执行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人均增加10元。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向全市城乡10.5万户(人)低保户、在乡优抚对象、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农村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百岁老人发放“两节”临时救助资金8459.68万元。继续做好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拨付资金9742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失业人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市财政补助8430万元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市财政补贴82.9万元对127所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为1002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修缮房屋拨付市级财政补助400.8万元,为孤独症儿童等康复救助拨付市级财政补助82.3万元,发放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780万元,为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经费2740.9万元,提高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生活补助人均至600元。实施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扩大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适用人群范围,拨付殡葬改革补贴资金166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908万元,县级财政补助760万元。
六、合理安排事业经费,推进教育全域均衡发展
(一)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市中小学公用经费投入4.4亿元(市财政2.2亿元),确保全市760所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全市投入1.2亿元(市本级0.7亿元),为全市43万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安排校服补贴0.52亿元(市财政0.36亿元),为15万名在校学生配备优质校服。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投入0.4亿元,改造57所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设施、40所农村中小学食堂;投入0.2亿元,为4万余名农村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确保农村中小学就学交通安全。
(二)扶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提高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全市投入2.8亿元(市财政1.5亿元),给予城乡503所普惠性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支持7所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下发《关于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通知》,全市投入0.37亿元(市财政0.21亿元),通过“政府限价、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民办园自愿降低收费,让群众享受到降价实惠,惠及在园幼儿1.5万名,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覆盖率达到60%。
(三)促进职业教育全面发展。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全市投入1.8亿元(市财政1.7亿元),免除6万名在校学生学费,年生均免除学费2800元。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市财政年投入1亿元,为职业学校配备实训设备,改善实训条件。支持农村职教建设,通过农科教联动,支持农业技术发展。深化校企合作,支持职教集团发展,促进专业与社会需求的对接。鼓励“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职业教育学生的实用技能。
(四)推进高等教育及特殊教育发展。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投入3.8亿元,生均拨款近2万元,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科研、基础设施改造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扶植力度,投入0.3亿元,免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各项学习生活费用,对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特殊学生,比照特教学校生均经费8000元标准安排。对就读高中的孤儿、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校服费和体检费等,改善盲聋学校教学条件。
七、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促进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投入0.3亿元,在农村、敬老院、农民工聚集区放映电影1.5万场,为1010个村活动室更新设施设备,为987个农家书屋配置图书杂志,送戏下乡150场,确保农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为乡镇差转台、有线电视提供运行维护经费。推进文化惠民工作,投入0.5亿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实施少儿图书资源全域共享,在全市中小学设立100个分馆,扩大优质公共图书服务范围。对剧场演出实施低票价补贴,扶持面向儿童的演出、公益性讲座。打造精品文物展览,全年举办14场大型展览。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演出服务机制,购买演出服务168场。
(二)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投入0.9亿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引导群众参与体育活动。完善基层体育设施,建设200条健身路径,为农民健身工程更换340套篮球设施,为100个社区健身活动室配备健身器材,建设5个全民健身示范体育公园。做好竞技体育运动员日常训练和各类运动会经费保障工作。
八、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推进预算制度改革。推进透明预算制度建设,政府预决算、市直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或本部门门户网站按时向社会公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市本级其他75个部门、均完成了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中期财政规划,试编三年滚动预算。市政府印发《大连市关于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自编制2016年预算起,要求市直部门试编2017年和2018年财政规划。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范围,除偿债类项目外,所有大型专项资金均编制绩效目标,对重大项目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进行重点评价。组织市直各部门对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的大型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各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对编制绩效目标的2015年项目实施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印发《大连市财政局关于盘活存量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财政沉淀资金。
(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控制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其基本账户转款,确保资金在财政监督下运行,保证财政资金支付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控制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提高财政授权支付比例,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改为财政授权支付,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在实现财政信息一体化时,统筹完成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重点加大对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现金支出、公务卡等支出的监控力度。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开发测试支付电子化项目,通过实施支付电子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支付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采购规模再上台阶,当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5.5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37.21亿元,节约资金8.37亿元,节资率5.75%。加强非招标采购方式及进口产品审批,全年完成非招标方式审批90项,完成进口产品审批85项。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项目125个,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项目34项,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了处理。全年做出行政处罚3起,对代理机构擅自允许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的行为给予警告的处罚;对2家供应商的串通投标行为给予2450元罚款的处罚。采购服务中心完成采购项目开评标及有关论证活动2841项,其中市本级1745项,区市县759项,省属在连单位项目337项,抽取政府采购评标专家6000多人次,完成供应商入库审核1500个。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操作规程,下发《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培训,全年培训1500余人次。
九、做好财政监督检查,服务财政管理大局
(一)开展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选择科技研发、基础教育、节能减排、医疗卫生、军休管理等财政资金投入的重大支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部分县区开展涉农资金整改情况检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了涉及民生等财政政策落到实处。围绕规范财政收入管理,加强对财政收入及结余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偷逃税款、财政项目资金结余长期挂账等问题,有效促进财政收入应收尽收。
(二)开展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210户,发现违规问题金额6930.87万元,纠正违规问题金额5332.2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351.41万元。其中,市本级结合财政重大项目检查,组织对医疗系统、体育系统、军休系统、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共计43个单位开展检查,核实举报案件1个,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086.05万元,纠正违规问题金额5032.5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351.41万元,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三)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检查西岗区和高新园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同时延伸检查区属8户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根据财政部统一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并追踪整改情况,增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18亿元,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存量资金质量。
(四)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全面检查辖区内除甘井子区、普兰店市外的8个区市县及所属451个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公开情况,重点检查新《预算法》颁布以来各县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通过检查,敦促各县区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推动实现预决算公开的及时化、完整化、常态化。
(大连市财政局供稿,赵心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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