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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9273.46亿元,比上年增长10%。人均生产总值40648元,增长8.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38.60亿元,增长5.9%;第二产业增加值3948.96亿元,增长11.2%;第三产业增加值3785.90亿元,增长1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9744.79亿元,比上年增长25.2%。全年进出口总额276.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1.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36.50亿元,比上年增长11.8%。
2014年,新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82.3亿元,增长13.6%,增收153.8亿元。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26.1亿元,下降0.1%,减收0.2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457.5亿元,增长9.4%,增收210.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317.8亿元,增长8.2%,增支250.7亿元。地方财政支出(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777.8亿元,增长7.3%,增支258.1亿元。
新疆财政预算收入总计3544.5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82.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007亿元,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0亿元,上年结余66.2亿元,调入资金73.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200万元。财政预算支...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9273.46亿元,比上年增长10%。人均生产总值40648元,增长8.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38.60亿元,增长5.9%;第二产业增加值3948.96亿元,增长11.2%;第三产业增加值3785.90亿元,增长1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9744.79亿元,比上年增长25.2%。全年进出口总额276.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1.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36.50亿元,比上年增长11.8%。
2014年,新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82.3亿元,增长13.6%,增收153.8亿元。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26.1亿元,下降0.1%,减收0.2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457.5亿元,增长9.4%,增收210.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317.8亿元,增长8.2%,增支250.7亿元。地方财政支出(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777.8亿元,增长7.3%,增支258.1亿元。
新疆财政预算收入总计3544.5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82.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007亿元,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0亿元,上年结余66.2亿元,调入资金73.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200万元。财政预算支出总计3389.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317.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3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700万元,2011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9亿元,调出资金3.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5.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56.7亿元,净结余-1.6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90.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426.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5.6亿元,调入资金6亿元,上年结余122.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484.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458.8亿元,调出25.2亿元,上解0.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5.9亿元。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442.5亿元,比2013年增加84.3亿元,增长6.2%。其中:税收返还37亿元,增长0.5%;一般性转移支付547.8亿元,增长5.4%;专项转移支付857.7亿元,增长7%。
一、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
(一)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管控,减少税收流失,严格减免税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格落实结构性减税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加大各类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力度,深入挖掘政策性增收潜力。盘活交通、民航、水利等国有资产,拓宽财政收入来源。推进矿权融资工作,当年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36.8亿元。自治区财政加大财政收入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按20%比例调入公共财政预算,通过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增加财政收入。
(二)出台稳增长调结构的财税扶持政策。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降低结构调整和转型负担,研究出台对部分地产工业品临时出疆运费补贴政策,缓解运费涨价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研究出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实施购房契税、营业税减征优惠政策。出台自治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导各地各部门参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增加棉农收入。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暂停和免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和个人减负2亿元,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减免税超3.1亿元,全区4.1万户企业受益。
(三)扩大投资规模稳定经济增长。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健全重点工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自治区财政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公路、铁路、机场、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足额保障。发挥财税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预算安排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库尔勒至格尔木铁路、哈密至额济纳铁路、阿克苏至喀什高速公路、叶尔羌河防洪工程、南疆边境山区农村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南疆三地州杏热烘干房、民族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短平快”项目,增加就业3万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安排资金390.1亿元,支持水利、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0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公路建设、社会事业等重大民生项目。安排资金58.8亿元,支持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建设。安排两居工程贴息资金4亿元,为56万户农村困难家庭获得近80亿元建房贷款。安排资金128.4亿元,新开工26.52万套城镇保障性工程建设,基本建成21.1万套。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资金35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安排资金500万元,支持开展绿色乡村照明试点。安排资金5.6亿元,支持湖泊、中小河流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五)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商贸物流、金融、文化科教、医疗卫生“五大中心”和“十大进出口产业聚集区”核心区建设,推进新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拓宽新疆经济发展空间。支持开通新疆至中亚(乌鲁木齐到阿拉木图)西行国际货运班列,拓宽新疆纺织服装、高档石材、装备制造、食品等产业在中亚等国家的销售市场,为新疆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新的条件。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促进外贸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保障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顺利举办,支持企业参展境外展览展会,开展项目推介,开拓国际市场。
二、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2014年,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支出2336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0.3%。
(一)强化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保障措施。2014年自治区安排资金711.8亿元,用于25类150项重点民生工程。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97.5亿元,自治区财政拨款108.3亿元,银行贷款38.8亿元,地方债券安排40.9亿元,企业自筹26.3亿元。一是严格筛选民生项目。按照“连续性、普惠性、基础性、针对性”的原则,确定重点民生项目。二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民生工程确定后,实行全过程跟踪盯办,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保证民生工程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按照预算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重点民生工程资金早安排、早见效,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各项资金全面落实。四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缩短资金拨付时间。做好按季度统计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下达资金,提高重点民生工程支出效率。
(二)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各族群众。自治区财政部门坚持把加大民生投入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统筹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方面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全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4亿元,增长14.1%。一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安排资金58.6亿元,84.4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15元,较上年增长10.2%,月人均达到2298元。二是推动高质量就业。安排资金25.82亿元,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见习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高校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校园招聘、就业宣传、就业市场调查等活动,为全区37所高校的1220名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每人发放500元求职补贴。安排资金6850万元,推动258万人(次)农业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安排资金2.54亿元,开展以订单、定岗、定向为主要方式的职业培训。三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印发《关于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00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新增45元。安排资金8.2亿元,保障530.46万参保城乡居民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四是提高自治区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从2014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在此基础上,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四类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提高12元、7元。安排资金48.2亿元,保障全区216.1万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足额发放。五是扎实做好救助工作。安排资金5.2亿元,解决受灾群众在春荒期间的衣食、口粮和取暖问题,应对于田地震和北疆部分地区低温、冷冻、降雪灾害,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三)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坚持公共财政政策取向,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财力重点向教育、科技、文化、以及医疗卫生等领域倾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教育投入。2014年教育经费支出567.2亿元,增长6.4%。安排资金10亿元,扩大学前“双语”教育保障范围。安排资金27.2亿元,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资金20.6亿元,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安排资金5.9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88.5万名贫困地区学生。安排资金7.8亿元,对南疆三地州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南疆三地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安排资金9.9亿元,落实“双语”特岗教师待遇。安排资金5200万元,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安排资金2.9亿元,支持新疆大学等9所高等院校建设。安排资金9230万元,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二是推动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发展。2014年投入科技、文化、体育经费114.5亿元。安排科技资金1.2亿元,支持“科技富民强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等科技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资金8600万元,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支持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排资金7194万元,用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安排资金6228万元,推进文艺院团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安排资金5.59亿元,支持广播电视大喇叭工程、户户通工程、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安排资金2039万元,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安排资金5.4亿元,保障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场馆建设、专业设备购置等筹办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14年投入医疗卫生经费202.3亿元,增长26%。安排资金52.8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30元,1118.1万名参保农牧民和268.6万名城镇居民受益,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支持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加强。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安排资金6.5亿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2.3亿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安排资金6.7亿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三、加大财政支农投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
2014年自治区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合计118.75亿元,增长1.4%。
(一)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林牧业生产稳定发展。大力支持草原和林业生态保护,加大水资源保护利用及水土流失治理。拨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9.07亿元,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1亿元,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水源涵养地保护,27.5万户牧民受益。加大林业补贴力度,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因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给湿地保护区及周边范围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安排资金22.73亿元,用于绿洲内部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局部地区生态和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排资金5.58亿元,对南疆三地州肉羊肉牛产业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政策,促进肉羊肉牛产业发展。
(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安排资金48亿元,落实四项惠农补贴政策,其中:安排资金10.36亿元,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安排资金18.75亿元,落实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安排资金12.1亿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安排资金6.78亿元,落实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安排资金11.4亿元,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安排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3.6亿元,调动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三农”的积极性。安排资金2亿元,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安排资金1.35亿元,统筹用于支持南疆三地州建设1500座杏热风烘干房制干项目,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促进农民增收入。安排资金7900万元,落实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用于牛、羊的冻精采购和体种公畜采购,支持自治区牛羊品种改良工作。
(三)推进扶贫、农业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安排资金28亿元,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边境地区和山区贫困村扶贫攻坚。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8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中型灌区、区域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等建设。安排资金16.4亿元,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扩大美丽乡村试点范围,启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稳步推进国有农牧场深化改革工作。
四、推动财政改革创新,提升财政管理服务水平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地州县市转移支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县市的补助力度,提高基层保障能力。二是加快税收制度改革,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三是积极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出台加强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清理甄别政府性存量债务,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行为。四是推进预算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政府预算体系、透明预算制度、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预算执行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7个方面40项改革意见和制度办法,为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奠定基础。五是出台自治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导各地各部门参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出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县级政府履行基本支出责任。对县级政府新增基本财力保障需求、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水平低的给予补助;对县级财政管理规范和绩效管理水平较高的给予奖励。积极推进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
(三)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步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到公共财政预算的力度。
(四)创新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压缩代编预算规模,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按政策、按标准、按定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预算按规定据实编制。公用经费预算实行综合定额,基本公用经费的各项明细支出由部门在总定额内细化编制。严控项目支出预算规模,对资金政策到期、资金效益不明显、资金长期结余等专项支出予以停止或取消;从严审核新增项目,没有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安排预算。
(五)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序时进度均衡拨付资金,建立严格责任追究的预算执行工作机制。按照预算执行月度工作目标,简化审核办理流程,畅通财政支出环节,加快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工作的效率和针对性。
(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制定完善自治区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制度办法,科学合理、完整规范、符合各地实际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初步建立。自治区本级各部门2014年预算专项支出规模比上年预算压减5%。
(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全面清理、压缩各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对不再使用的结转资金及时收回总预算或编入下年预算,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安排预算规模。
(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除单位涉密的原因外,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均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区各地州市及县市区,除3个尚未编制预算的新设市外,全部实现了预算信息公开。
(九)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管理,推进会计监督检查,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规范财经秩序的能力。加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和责任追究,将财政监督检查成果与预算编制执行相挂钩,作为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改进和加强业务管理、安排和调整资金的重要依据。全年组织各级财政部门检查各类单位2843户,查出违纪户数302户、各类违法违纪金额11.04亿元。组织全区15个地州市及其所属的98个县市选择文化、教育、基本建设等领域和行业作为检查重点,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全区共检查企事业单位483户,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户数220户,违规问题金额10.99亿元,已处理处罚各类单位66户和相关责任人10人,补缴税款、追缴财政资金和罚款2855万元。加强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陈小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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