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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2752.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6.84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1343.13亿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1192.13亿元,增长6.9%。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3.22亿元,实际增长9.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9%。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00.98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实现进出口总额54.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出口43.03亿美元,增长68.6%;进口11.33亿美元,增长70.3%。实际使用外资1.4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9.8%。
2014年,全区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565.07亿元,比上年增长6.9%。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9.86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完成税收收入250.33亿元,增长5.4%;完成非税收入89.54亿元,增长26.4%。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分别完成38.56亿元、105.03亿元、28.33亿元和7.46亿元,增长20.8%、-0.7%、9.4%和1.0%。全区公共财政支出1000.45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千亿元大关。其中,教育支出122.68亿元,增长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43亿元,增长13.3%;医疗卫生支出65.27亿元,增长21.4%;交...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2752.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6.84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1343.13亿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1192.13亿元,增长6.9%。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3.22亿元,实际增长9.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9%。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00.98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实现进出口总额54.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出口43.03亿美元,增长68.6%;进口11.33亿美元,增长70.3%。实际使用外资1.4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9.8%。
2014年,全区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565.07亿元,比上年增长6.9%。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9.86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完成税收收入250.33亿元,增长5.4%;完成非税收入89.54亿元,增长26.4%。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分别完成38.56亿元、105.03亿元、28.33亿元和7.46亿元,增长20.8%、-0.7%、9.4%和1.0%。全区公共财政支出1000.45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千亿元大关。其中,教育支出122.68亿元,增长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43亿元,增长13.3%;医疗卫生支出65.27亿元,增长21.4%;交通运输支出73.00亿元,增长33.9%;住房保障支出81.39亿元,增长46.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68亿元,下降3.9%。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01.5亿元,同比下降0.8%;支出220.1亿元,下降1.2%。全区社保基金收入201.2亿元,支出187.5亿元,滚存结余272.8亿元。自治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406万元,支出2854万元。
一、拓宽筹资渠道,增强财政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
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结构性减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影响,自治区财政积极应对、迎难而上,一手抓财源建设,一手抓资金争取,建立了一把手主抓、各分管副厅长分片包干工作模式,定期召开财政形势分析会,加强与国、地税的沟通联络,切实做好收入组织工作,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一)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宁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投入的重要来源,自治区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来源于中央转移支付。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安排2014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工作任务的通知》,修改完善了《2014年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增量考核奖补办法》,将争取中央资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预算处月度考核指标。加强与中央部委的沟通联系,充实完善自治区本级财政项目库,准备优质项目,主动争取中央支持。全年中央财政下达各类补助资金620.5亿元,增长11.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南部地区城乡饮水连通工程、重点交通项目资金、民族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中央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付和使用取得明显成效。
(二)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青岛、宁夏等10省区市开始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不再由中央财政代发代偿地方债券。宁夏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的试点自治区,克服经验、人手不足的困难,精心准备、稳妥实施,顺利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5亿元,增加发债规模6亿元,发行期限由2013年的3年、5年期各占50%,调整为5年、7年、10年期的比例为4∶3∶3,延长期限2-5年,发行利率与现行国债水平持平。增强自主筹资能力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发债成本。
(三)落实政府外债资金。2014年,全区使用政府主权外债在建的项目共13个,贷款总额44亿元,分布在交通发展、生态治理、农业开发、医疗卫生等领域。新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8个,预算贷款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6亿元。亚行贷款1亿美元的“宁夏六盘山扶贫公路项目”、赠款100万美元的宁夏绿色低碳交通技援项目先后获批。“宁夏六盘山扶贫公路项目”成功获批将为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和精准扶贫方式积累宝贵经验,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创新性。全年完成政府外债提款报账4.9亿元,拨付项目资金6.2亿元。
二、创新投入促转型,着力推进经济发展
(一)推进新型工业发展。统筹安排资金5.9亿元,积极扶持清真、生态纺织、羊绒等产业做大做强;下达资金2.6亿元,建立科技后补助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有效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
(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统筹安排资金53.3亿元,大力扶持葡萄、枸杞、草畜、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一县一特”向纵深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22.4万亩,实施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改造工程,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技术推广、产业联合,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立了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率先实现了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的保险全覆盖。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统筹安排资金174.6亿元,重点支持“智慧宁夏”、西部云基地、宁夏智能图控、特色旅游、航空运输发展,支持商品储备、电子商务、三方物流、社区商业生活圈、标准化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下达资金2.7亿元,支持休闲生态、乡村旅游、智慧旅游等特色旅游发展。支持自治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的方式在境外设立商品展销中心、专业市场、特许加盟店等机构或销售网点,力促外贸发展方式转变,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三、统筹兼顾保重点,着力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
(一)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印发了《2014年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自治区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同时建立了监督评价体系,促进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试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将资金使用绩效与资金安排、分配相挂钩,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制约。自治区财政全年向各市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477.9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14.9亿元,占45%;专项转移支付263亿元,占55%。财政转移支付的合理安排和及时到位,对进一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协调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资金83亿元,重点支持沿黄经济带、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支持23个美丽小城镇和100个美丽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公路交通条件,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40.5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12.3万套。
(三)推进扶贫攻坚。创新扶贫资金分配方式,按照扶贫资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原则,采取“因素法”进行统筹分配,将7.6亿元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片区县,支持500个重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双到工程等。拨付资金15.3亿元,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工程,支持移民新村设施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拨付资金7.4亿元,重点支持固原地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安排资金325.4亿元,开展十大重点节能技改工程建设,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培植绿色产业。拨付资金22.7亿元,支持全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银川等5市及宁东大气污染防治、主干道大绿化大整治、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生态公益林等项目。加强防沙治沙等外债项目管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坚持惠民办实事,着力保障民生事业
自治区财政以保基本、推普惠为原则,继续把新增财力的70%和按5%压减下来的公用经费全部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2014年民生支出744.7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4%。
(一)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46所,学前一年教育试点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完成了146所农村中小学体育运动场改造、农村中小学56万平方米供暖设施改造、远程教育等重点项目。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支持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一省一校”项目实施,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支持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支持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筹集财政资金安排各类培训7.45万人,购买公益岗位3500个,对全区超过5万名“4050”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二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招募22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项目,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自治区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三是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水平,全区养老金发放水平达到2178元。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以及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四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3.23亿元。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以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和CPI中粮食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为依据,确定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的临界条件,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切实提高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全面进步。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支持落实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50岁以上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卫生惠民项目,积极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
(四)支持文体事业稳步推进。拨付资金2.9亿元,支持建设标准化乡镇文化站10个,扶持移民新村建设示范文化室、文化大院200个,组建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开展送戏下乡1300场、放映农村公益电影40000场次,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开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成功举办自治区第十四届体育运动会等体育赛事,支持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五、勇于创新推改革,着力完善财税制度
2014年,自治区财政以“财政改革创新年”活动为载体,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各项改革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一)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以新《预算法》的颁布为契机,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4本预算,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自治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使用范围、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将专项资金与项目绩效评价相挂钩;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追加和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预算资金结余结转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二)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初步建立了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对自治区2013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155个项目使用情况,以及2014年15个外债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首次引进预前绩效审查机制,选取42个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专家评审。
(三)不断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相关要求和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2014年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进一步提升“三公”经费制度执行力活动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宁夏地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率先公开了2014年自治区财政5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公示项目311个,资金总额515.4亿元,同时公布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自治区本级91家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了部门预算,27个市县区公开了总预算和民生预算。
(四)推进落实地方税费改革。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铁路运输业、邮政业、通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2014年全区共有15434户纳税人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共入库改征增值税收入8.86亿元,累计为全区纳税人减税5.47亿元。积极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制定了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促进非税收入立法,多次征求收集各单位及社会各界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提请自治区人大列入立法程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于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区施行。
(五)进一步理顺财政体制。开展自治区与市县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工作,优化调整自治区与市县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全面理顺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和固原5市及其辖区、宁东管委会、海兴区财税管理体制。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监督评价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跨区域财政横向转移,加大对六盘山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将各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日常监测预警范围,控制债务总体规模,防范财政风险。
(六)全力构建“大监督”格局。重点进行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科技、政法专项资金等23项专项检查,以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确保重点项目资金及时支出,合理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医药行业、公共交通行业进行会计监督和上下联动检查,涉及全区117家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公共交通企业。结合推进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改革,对全区地税系统2013年度税收征管质量、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开展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综合性监督。组织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对594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或有财政拨款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覆盖面占全区预算单位的16.7%。
(七)加强行政运行成本管理。一是构建公务支出制度体系。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贯彻落实,在已印发会议、差旅、活动等经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修订现行规章制度,出台《全区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汇编》,使公务支出更加具体化、明晰化、规范化,提前完成了年度健全公务支出制度体系的目标。二是强化“三公”经费监管。通过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加大数据分析研判,查漏补缺,掌控动向,有力增强引导和控制的针对性。通过开展“三公”经费制度执行力活动,有效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刚性执行。积极推进归口部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功能。2014年,全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降幅超过15%,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减少5%的管控目标。三是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深入调研,完成了公车改革的相关经费支出情况的摸底统计和数据分析,科学测算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举办了全区财政系统和区直部门的改革政策培训,精心设计公车制度改革框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提出了“1+6”的改革模式,拟定了全区公车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办法,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缑小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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