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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青海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01.1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5.93亿元,增长5.2%,占地区生产总值的9.4%;第二产业增加值1232.11亿元,增长10.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3.5%;第三产业增加值853.08亿元,增长8.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7.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908.71亿元,比上年增长21.0%。货物进出口总额17.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5%。其中,出口额11.28亿美元,增长33.2%;进口额5.91亿美元,增长6.3%。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4.61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8%。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6.57元,比上年增长9.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82.73元,比上年增长12.7%。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86.4亿元,比上年增加17.27亿元,增长4.7%。其中,上划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4.72亿元,下降7.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1.68亿元,增长12.4%。总财力达到1531.61亿元,同比增长12%。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47.43亿元,同口径增长9.7%,支出执行率达到96.2%,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一、多措并举,圆满完成财政收支任务
面对异常严峻的收入形势,各级财...
2014年,青海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01.1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5.93亿元,增长5.2%,占地区生产总值的9.4%;第二产业增加值1232.11亿元,增长10.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3.5%;第三产业增加值853.08亿元,增长8.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7.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908.71亿元,比上年增长21.0%。货物进出口总额17.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5%。其中,出口额11.28亿美元,增长33.2%;进口额5.91亿美元,增长6.3%。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4.61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8%。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6.57元,比上年增长9.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82.73元,比上年增长12.7%。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86.4亿元,比上年增加17.27亿元,增长4.7%。其中,上划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4.72亿元,下降7.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1.68亿元,增长12.4%。总财力达到1531.61亿元,同比增长12%。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47.43亿元,同口径增长9.7%,支出执行率达到96.2%,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一、多措并举,圆满完成财政收支任务
面对异常严峻的收入形势,各级财政部门把抓收入、增总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了全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一是抓好收入组织。提出收入底线目标要求,会同税务部门加强分析协调,强化责任考核,依法加强征管,扭转了收入下滑趋势。同时加大非税收入清欠力度,圆满完成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2%的目标。二是争取中央补助。从各个层面积极反映青海省的特殊性因素,加大汇报衔接力度,强化责任考核,积极挖掘新的增长点,确保了中央补助稳步增长。三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按照以支促收、以支带收、以支保收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支出进度和效益,盘活存量资金、整合专项资金,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狠抓资金与项目对接,提高支出实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源头管控,健全会议、培训、差旅、接待等公务活动支出制度,落实“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压减5%的目标,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全力以赴,推动经济平稳运行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稳增长、调结构的支持,促进了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一是保障投资需求。统筹地方政府债券、预算安排、融资平台贷款、保障房私募债和中期票据等资金,通过预拨、垫资、提前下达等方式投入资金377亿元,着力支持青海东部城市群、保障房、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有效发挥了财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二是力促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落实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减轻企业负担、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和流通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投入资金36.2亿元,增加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促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三是支持农牧业加快发展。通过增加预算安排、整合支农资金等方式,全省投入资金207亿元,加大对农牧业、农牧区的投入力度,支持推进高原特色农牧业、现代畜牧业、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农机具购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促进了农牧业增产提效、农牧民持续增收。四是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完善财政支持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设立引导资金、注入资本金、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考核奖补等政策措施,投入资金10.3亿元,支持国投公司、工业园区和省信保集团做大做强,发挥支农、创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和大学生就业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落实政府外债项目贷款1.8亿美元,有效弥补了发展资金不足。
三、积极作为,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入机制,支持实施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打造大美青海升级版。一是支持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投入资金57.5亿元,支持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生态综合治理等全面启动,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积极支持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湿地保护和修复等工程。二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投入资金24亿元,支持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合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技术改造等予以补助。支持启动美丽乡村和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环境整治,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三是完善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投入资金34.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9+3”(学前1年教育、9年义务教育、3年中等职业教育)教育经费保障、异地办学奖补、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测、草原日常管护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有效落实。
四、完善机制,提高民生保障层次水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10项实事,完善政策措施,投入资金1032.6亿元,增长9.2%,有力推动了各项民生事业加快发展。一是支持建立就业联动机制。支持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启动实施省级创业城市创建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较好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二是推动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支持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学科设置,提升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提高城乡医保、低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等补助标准,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四是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城乡养老、医保、低保等补助标准,继续提高惠农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等部分民生政策补助标准,规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五是实施文化科技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进村入户、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继续支持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推进“西新工程五期”建设。加大旅游业投入,支持旅游宣传促销、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六是综合施策稳控物价。支持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大黄河流域设施温棚建设力度,落实露天蔬菜生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农贸市场和平价粮油投放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平抑了市场物价。
五、务实创新,积极推进财税改革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首次向省人代会提交了涵盖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和国有资本经营等四大预算。清理排查省本级历年政府性基金结余,加大政府性基金统筹使用力度。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和预算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了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面达到100%。加大对重点专项分配公示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以信息公开倒逼预算部门强化自我约束。启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食品药品监督协管服务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在西宁、海东启动了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省对市(州)县乡三级考评机制更趋优化。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实现全覆盖,并逐步向部门下属单位延伸。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注重评价结果运用,促进各地各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税制改革稳步推进。开展了铁路运输和邮政、电信行业纳入“营改增”扩围试点改革,全省试点企业减负面在90%以上,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更多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规范调整岩金矿资源税征收管理,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小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政策效应初步显现。同时,围绕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效明显。按照建立统筹整合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的要求,出台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意见和具体措施,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全省共盘活存量资金358.6亿元,占年末存量资金的78.6%。严格控制财政资金结余结转规模,当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控制在50亿元以内。四是其他重要改革同步进行。推进简政放权,清理收费基金项目6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10项,公开审批事项权力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开展PPP投资模式,启动了试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将财政扶贫资金及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建立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机制。设立特色产业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外经贸发展基金,初步搭建了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金体系,以阶段性参股方式,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改进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加强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建立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机制,通过对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保值增值。开展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锁定工作,为加强债务管理奠定了基础。五是财政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以重大政策落实和民生项目资金为重点,上下联动,开展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会同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全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印发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行为,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六、夯实基础,加强“三基”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全面加强“三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一是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支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加乡镇政府运转经费。二是围绕夯实财政基础工作,制定了财政部门加强“三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整治行动和“夯实基础、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加强基本数据信息、支出标准、项目库等财政管理基础工作。指导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部门管理职责。三是围绕提升财政干部基本能力,继续实施大规模干部培训工程,面向全系统举办各个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累计培训2000多人(次)。四是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推进财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设,加大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确保了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安全。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李海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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