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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西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920.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1.57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336.84亿元,增长14.6%;第三产业增加值492.42亿元,增长9.5%。人均生产总值达29252元,增长9.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19.73亿元,比上年增长21.9%。进出口总额22.5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32.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9。
2014年,全区总财力达到132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达到124.3亿元,同比增长30.8%;中央财力补助达到1047亿元,同比增长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1185亿元,同比增长16.9%。
一、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内生活力得到新增强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比例,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研究出台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方案,对年初预算安排财力、与部门共同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强化预算单位银行存款余额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清理收回...
2014年,西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920.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1.57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336.84亿元,增长14.6%;第三产业增加值492.42亿元,增长9.5%。人均生产总值达29252元,增长9.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19.73亿元,比上年增长21.9%。进出口总额22.5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32.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9。
2014年,全区总财力达到132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达到124.3亿元,同比增长30.8%;中央财力补助达到1047亿元,同比增长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1185亿元,同比增长16.9%。
一、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内生活力得到新增强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比例,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研究出台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方案,对年初预算安排财力、与部门共同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强化预算单位银行存款余额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清理收回区直预算单位应缴未缴收入和超过2年未实施项目资金及结余资金6.12亿元,收回财政对外借(垫)款及基建结余资金52.1亿元;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出台“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办法,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扩大至110家预算单位;有序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支付行为。
(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营改增、资源税改革,中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清理财税等优惠政策,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核实工作;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方式;对全区逾期债务率超过风险预警线的地(市)、县进行风险预警。
(四)推进其他重要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采购工作水平;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地县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推进财政资金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拉萨市纳入公务卡改革试点范围;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稳步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有序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二、财政宏观调控不断改进,推动发展实现新跨越
(一)充分运用投资政策。协调落实资金,清理历年累计结转基建投资,采取预拨、调剂、垫付等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自治区确定的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1000亿元以上的项目目标圆满实现;保持合理财政投资增长,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进一步压减一般竞争性领域经营性项目投资;安排资金50亿元,支持国道318线林芝至拉萨段高等级公路改造、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嘎拉山隧道等交通项目建设;推进拉萨市城市供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启动“金太阳”二期工程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屋顶并网光伏项目建设,促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支持藏木水电站建成并投入使用,促进川藏联网工程、“西电东送”能源接续基地建设;支持推进城镇化建设及口岸发展。
(二)努力扩大消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完善促进消费的财税政策,推动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安排资金1亿元,重启家电家具下乡补贴政策,并将城镇低保对象纳入补贴范围,引导消费观念更新升级;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推动房地产市场消费;加大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力度,继续优化消费环境。
(三)推动产业调整升级。大力推进旅游文化、农牧业、矿产资源、天然饮用水开发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安排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2亿元、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1亿元,新设1.5亿元天然饮用水发展投资基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向藏青工业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资4亿元,促进园区经济加速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加快推进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民航业和通信业发展。
(四)优化财力分配格局。重点加大对高寒、偏远、边境、贫困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2014年实际用于地、县的财力达到75%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政策全面落实;西藏、青海两省(区)间藏青工业园区税收分成及资金划转方式、华能西藏发电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方式进一步明确。
(五)充分运用金融政策。着力发挥金融撬动作用,用好用活特殊金融优惠政策,确保中央对西藏自治区银行业的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政策落实;加大对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力度;支持组建西藏地方法人财产保险公司、西藏金融租赁公司,支持西藏财信担保公司发展壮大。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深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启动“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开展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工程。
三、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改善达到新水平
(一)突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面落实15年免费教育政策,教育“三包”年生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900元,惠及52万名在园、在校学生;加快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高寒地区中小学“四有”工程继续推进;乡镇教师补助政策有效落实;农牧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深入实施;实施“国培计划”和“特岗计划”,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促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基层就业大学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补充商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建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月人均达到3320元、120元,分别惠及3.56万人和23万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540元和年人均2150元,分别惠及4.75万人和32.9万人;落实资金9.35亿元,全面推进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双集中”工作,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650元;继续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三大节日”一次性生活补助,惠及42.93万困难群众;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6000套廉租房、20058套县及乡镇干部职工周转房、19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17216户棚户区改造;优抚安置工作有效落实。
(三)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5元提高至45元;支持召开藏医药发展大会,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农牧区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分别达到年人均380元和340元,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启动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试点,进一步完善全民(含在编僧尼)免费健康体检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免费救治先心病儿童415人;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和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解决部分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经费,认真落实乡镇医生补助政策,村医待遇从月人均300元提高至600元,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
(四)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本着隆重节俭的原则,安排资金支持首届藏博会成功举办;支持举办第十一届全区运动会;实施文化馆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支持实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和遗产保护工程;整合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科技特派员及科技富民强县活动,引导科技向基层基础方向延伸。
(五)大力推动就业工作。积极贯彻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总量达到2.7万个,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认真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补政策,支持实施就业援藏项目,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积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财政补贴政策。全年新增就业4.3万人。
(六)认真做好减灾救灾工作。支持做好昌都“8·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那曲嘉黎等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8401户受灾农牧民重建住房;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妥善处置“8·09”、“8·18”重特大交通事故善后工作,做好全区旅行社、旅游客运车辆、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和客运场站运营补助工作;支持做好公路抢险保通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此外,全区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
(七)切实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大力支持“双联户”创建活动、强基惠民活动、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城镇网格化管理、加强创新寺庙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乡镇干部补助政策,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支持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党团组织建设。
四、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完善,服务“三农”取得新成效
(一)巩固和提升农业发展基础。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支出,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落实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牲畜良种推广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入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增强应对灾害、恢复生产生活的保险保障作用;全面实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贷款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全力扩大涉农信贷规模。
(二)继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成1000个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完成6.3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展1.48万户农村住宅建筑节能工作,推进385个边境地区村组活动场所建设;开展3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试点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快扶贫攻坚步伐。继续开展产业扶贫、兴边富民、以工代赈扶贫工作,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扶贫对象减少13万人。
(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农民技能培训,产业经营增收和劳务输出增收取得新成效。财政直接、间接补助达到年人均3629元,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
五、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制度规范形成新成果
(一)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在中央明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研究探索自治区与地(市)、县(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2014年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达到472.3亿元,同比增长14.5%。
(二)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2014年全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9%;出台差旅、会议、培训、出国培训、因公出国、外宾接待6项公务支出制度,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对全区158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收回违规资金6043.61万元。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范围,选取部分资金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不断拓宽评审领域,财政投资评审职能作用明显增强,全年审减概(预)算、决(结)算建设项目资金11.42亿元和7247.50万元。
(五)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出台实施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深入研究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七)强化财政监督。加强监督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重点对中央重大决策、财税政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财政内控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和重大政策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宋志强、刘井龙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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