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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决算总收入1254.7亿元,增长13.2%(与2013年决算数相比,下同)。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收入555.3亿元,增长15.4%,完成预算的100.4%;转移性收入699.4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92.4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7亿元、调入资金72.4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2.9亿元。在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480.6亿元,增长16.8%,占86.5%;非税收入完成74.7亿元,增长7.7%,占13.5%。在全国和海南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税收占比依然较高,收入实现较高质量增长。全省一般公共决算总支出1254.7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099.7亿元,增长8.8%,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转移性支出155.0亿元,包括上解中央和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4.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0亿元、调出资金3.5亿元、结余结转83.3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决算总收入808.0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收入182.7亿元,增长15.5%,完成预算的100.7%;转移性收入625.3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92.4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市县上解收入23.2亿元、调入预算稳...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决算总收入1254.7亿元,增长13.2%(与2013年决算数相比,下同)。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收入555.3亿元,增长15.4%,完成预算的100.4%;转移性收入699.4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92.4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7亿元、调入资金72.4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2.9亿元。在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480.6亿元,增长16.8%,占86.5%;非税收入完成74.7亿元,增长7.7%,占13.5%。在全国和海南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税收占比依然较高,收入实现较高质量增长。全省一般公共决算总支出1254.7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099.7亿元,增长8.8%,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转移性支出155.0亿元,包括上解中央和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4.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0亿元、调出资金3.5亿元、结余结转83.3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决算总收入808.0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收入182.7亿元,增长15.5%,完成预算的100.7%;转移性收入625.3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92.4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市县上解收入23.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亿元、调入资金14.2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7.0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决算总支出808.0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支出282.3亿元,增长4.6%,完成调整预算的97.9%(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原列省级的预备费3.9亿元在实际分配时补助给市县支出);转移性支出525.7亿元,包括上解中央和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1亿元、补助市县支出426.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市县支出42.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7.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0亿元、调出资金2.2亿元、结余结转23.2亿元。
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2014年,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2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增长7.8%。其中,税收返还11.9亿元,完成预算的97.4%,增长1.0%;一般性转移支付224.1亿元,占全部转移支付的52.6%,完成预算的122.4%,增长26.6%;专项转移支付190.2亿元,占全部转移支付的44.6%,完成预算的89.6%,下降8.0%。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01.7亿元,下降7.2%。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67.6亿元,下降16.4%,完成预算的85.9%(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受经济环境和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短收84.1亿元);转移性收入134.1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1亿元、调入资金10.9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13.1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01.7亿元,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61.1亿元,下降14.4%,完成调整预算的82.3%;转移性支出140.6亿元,包括调出资金28.8亿元、年终结余111.8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3.7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88.0亿元,下降8.7%,完成调整预算的97.7%;转移性收入55.7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1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1.9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4亿元、调入资金2.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43.7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56.7亿元,下降1.8%,完成调整预算的81.7%;转移性支出87.0亿元,包括补助市县支出41.5亿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5.1亿元、年终结余40.4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9.6%,增长29.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3.2亿元,年终结余为0。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3.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10.2%,增长23.0%。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3.0亿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0.5亿元),年终结余为0。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7.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6%,增长11.45%;总支出214.81亿元,完成预算的98.69%,增长14.07%;当年结余22.53亿元,滚存结余244.21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0.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74%,增长11.66%;支出94.5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1%,增长15.19%;当年结余5.86亿元,滚存结余79.13亿元。
一、服务经济增长取得新成效
(一)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政策方面,争取到财政部同意海南省扩大离岛免税店经营面积,顺利将三亚市内免税店迁至海棠湾国际购物中心,支持实施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即购即提”和免税商品邮寄等便民措施。在利好政策刺激下,2014年全省免税商品销售额43.1亿元,同比增长31.0%。争取中央将儋州纳入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争取财政部批准并上市销售“体育娱乐视频电子即开型”彩票游戏,提升海南旅游竞争力。在资金方面,争取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4.8亿元,是上年的2.72倍;职业教育奖补资金1.95亿元,比上年增加8220万元,增长72%。争取中央财政投资2亿元,在海南省设立4支创业投资基金;争取中央超强台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12.4亿元。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9.7亿元、省级财力配套资金4亿元和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23.2亿元,支持交通运输体系、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发展、节能减排以及政权基础设施建设。报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0亿元,重点支持西环高铁、环岛高速公路、定海大桥、洋浦大桥、文昌航天发射场火箭运输配套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安排4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和特色风情小镇建设。
(三)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安排园区发展资金10亿元用于工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拨付省重大科技和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1.6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项目、省科技园区孵化器和园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拨付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资金1.96亿元,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科技创新、特色项目等进行扶持,鼓励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拨付109家企业和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及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0.6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融资发展。拨付1.8亿元,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节能技改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等节能减排工作。
(四)支持农民增收和现代热带农业发展。发放惠农补贴资金15.1亿元,完善涉农各项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拨付为民办实事资金1.3亿元,支持扶贫开发和安全饮水民生项目。扶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业品牌建设,推动2014年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工作。支持琼海、屯昌等1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集中财力解决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支持34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投入1.5亿元用于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撬动全省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46.24亿元。开展15个险种农业保险补贴,为74万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96.3亿元。
(五)简政放权,减轻企业居民负担。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600万元,让惠民、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做好“营改增”扩围工作,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约5.63亿元。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
2014年,全省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802.0亿元,增长11.6%,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9%,“小财政、大民生”成果显著。突出保障了“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和“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及灾后重建等重点民生工程。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17个市县38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拨付22.8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公办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800元/年和600元/年,免除约1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偏远地区农村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加大对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和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下达高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亿元,扩大普通高中学位4000个。拨付3.2亿元用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升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投入助学经费6亿元,健全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制度,资助64万人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子女的受教育权。投入3亿元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省部共建、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等项目建设。
(二)加强社会保障和救助。连续第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调高164元,全省49.8万人受益;从2014年7月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35元,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145元,进一步保障城乡老龄居民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就业资金管理,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多方筹措23.5亿元,支持海口、文昌、澄迈等市县做好“威马逊”和“海鸥”强台风灾后重建工作。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30元提高至35元。留院麻风病人医疗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至200元,并增加每人每月600元的护理补贴。完成200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提升5个市县医院、2个县中医院和省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省儿童医院。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支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合理调度资金,大力支持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等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全省开工建设城镇保障住房3.58万套、基本建成2.51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58万户、棚户区改造2.74万套。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首次明确农村危房分类补助标准,推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五)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拨付3.2亿元,支持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送戏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农村广播电视等农村文化体育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5630万元,比上年增加2150万元,增长62%,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三、深化财税改革取得新进展
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一)增强财政信息的公开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已全部提交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完成了四大预算纳入人大监管范围的改革目标。编制省本级补充项目预算,共安排27个项目12.9亿元,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除涉密信息外,省本级及除三沙市外的所有市县区全部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在《海南日报》公开了14批次54项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和分配依据,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激励机制引入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将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分配与市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生态环境保护、债务风险控制、财政收入增长质量以及财政支出和财政预算绩效等五因素相挂钩。推进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由193项精简为141项,精简比例达26.9%。通过推行因素法分配方式,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切块分配给市县,增加了市县政府资金安排自主权。
(三)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建立专项资金动态目录管理,严格控制新设立专项资金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经清理审核,2014年共有180个专项资金纳入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专项,不予安排2015年预算。推进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将特色产业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外经贸区域资金、电子产业资金等4项资金纳入试点范围,把无偿补助改为政府对企业股权投资,防止企业多头申报、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建立海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首期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注入和财政部支持,形成了总规模10亿元的投资子基金,投资新兴产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惠农贷”担保基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等问题。
(四)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完成省本级298家部门单位电子支付改革。制定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现金管理行为。清理存量财政专户,严格控制财政专户的设立和变更。实施归口设置会计站改革,促进预算编制与执行有效衔接。对省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站、市县支付局、预算部门进行考评,组织支付系统业务考试,规范会计基础业务管理。
(五)支持全省重要改革。支持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计调查市县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机构、经费等情况;支持农垦体制改革,核定4家农场属地化划转基数1.07亿元,保障划转省本级的原属农垦总局的6家单位经费预算;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儋州、屯昌、白沙退场队民生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森林公安垂直管理改革,支持食品药品垂直管理,把两个系统的经费划转省财政管理。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吴晓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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