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4年,深圳市实现生产总值16001.9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同)增长8.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29亿元,下降19.4%;第二产业增加值6823.05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9173.64亿元,增长9.8%。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717.42亿元,增长13.6%。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44.00亿元,增长9.3%;商品销售总额21489.61亿元,增长10.8%。全市进出口总额4877.65亿美元,下降9.2%,扣除融资性贸易因素后实际增长9.8%。其中,出口总额2844.03亿美元,下降7.0%,扣除融资性贸易因素后实际增长9.7%;进口总额2033.62亿美元,下降12.3%,扣除融资性贸易因素后实际增长9.8%。
2014年,深圳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海关代征税收、关税和中海油税收等)累计完成5560亿元,同比(下同)增长15.4%,分别完成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的108.56%和104.15%。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3477.56亿元,增长12.66%;地方级收入完成2082.44亿元,增长20.2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66.14亿元,增长28.11%,分别完成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的108.96%和94.48%。
2014年,深圳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87.08亿元,增长37.4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616.74亿元(含从中计提的各项基金收...
2014年,深圳市实现生产总值16001.9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同)增长8.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29亿元,下降19.4%;第二产业增加值6823.05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9173.64亿元,增长9.8%。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717.42亿元,增长13.6%。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44.00亿元,增长9.3%;商品销售总额21489.61亿元,增长10.8%。全市进出口总额4877.65亿美元,下降9.2%,扣除融资性贸易因素后实际增长9.8%。其中,出口总额2844.03亿美元,下降7.0%,扣除融资性贸易因素后实际增长9.7%;进口总额2033.62亿美元,下降12.3%,扣除融资性贸易因素后实际增长9.8%。
2014年,深圳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海关代征税收、关税和中海油税收等)累计完成5560亿元,同比(下同)增长15.4%,分别完成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的108.56%和104.15%。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3477.56亿元,增长12.66%;地方级收入完成2082.44亿元,增长20.2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66.14亿元,增长28.11%,分别完成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的108.96%和94.48%。
2014年,深圳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87.08亿元,增长37.4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616.74亿元(含从中计提的各项基金收入),增长39.56%;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完成29.83亿元,增长7.77%。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60.13亿元,增长14.9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388.02亿元,增长37.83%;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完成23.22亿元。
2014年,深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2.18亿元,下降1.34%。其中,企业上缴利润收入12.11亿元,增长10.29%;上缴股利、股息收入8.2亿元,下降13.1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1.22亿元,下降5.63%。其中,安排科学技术支出4.2亿元,下降64.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亿元,同比持平。
2014年,深圳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72.19亿元,增长18.07%。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92.14亿元,增长18.78%。当年收支结余580.05亿元,累计结余达到3014.01亿元。
一、财政支出有保有压,支出结构持续优化
二、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初步建立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全面实施,从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开始,市级单位所有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财政不再接收项目库系统之外的项目申报。改革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式,从2014年起,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年度、滚动安排,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水平和政府采购执行效率。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质性启动,2014年首次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等4本预算按照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编报,本级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市人大审查监督范围。预算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不断加强,集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核查于一体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机制初步建立。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入推进。集中支付覆盖面持续扩大,将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中央驻深圳单位补助经费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区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到街道一级。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基建专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政府采购专户整改和销户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国库现金管理改革,抽取350亿元国库现金进行定期存款操作,可增加利息收入10亿元以上,提高了国库现金使用效益。扩大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从5个区扩展到全市10个区(新区),并在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全面深化市区两级公务卡改革,首次推出公务采购卡。加强部门决算编制,全面实施市本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深圳部门决算获全省表扬。
(三)非税收入和罚没物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系统上线工作基本完成,信息化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非税收入327.89亿元,增长41.1%。贯彻落实收费减免政策,从2014年9月1日起减免24项收费市级收入。规范和改进罚没物资拍卖流程,全年组织39场网络拍卖会、15场现场拍卖会,罚没物资处置成效进一步提高。研究制定了车改车辆拍卖办法,全年共举办7场拍卖会,上拍车辆2335辆,成交价款8380万元。
(四)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实行“商场供货(含电商)+网上竞价”改革、公开招标项目评定分离改革,优化进口产品审批制度,推动医用通用耗材批量集中采购和战略合作,落实政府采购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扶持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将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的监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对定点酒店和单位预埋款、实体供货商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等开展了专项检查。加大对违规供应商的处罚力度,发出《投诉处理决定书》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2份。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初步确立。根据中央和财政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到2020年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部署,拟定了《深圳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深圳市关于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1+3”文件,提出于2018年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包括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3项主要任务。该“1+3”文件已经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三、财政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深入推进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加强。制定资产报废处理操作规程,实行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招标,规范了资产处置操作流程和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采购工作。加强资产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了资产管理“相互制约、相互联动”机制,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场馆调研,完善了深圳大型公共场馆管养模式。
(二)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稳步推进。93家市级预算单位按照标准格式主动公开部门“三公”经费2013年决算数和2014年预算数,已公开2013年年度预算的40家市级部门主动公开部门决算。区级部门参照市级部门做法,比财政部要求提前一年开展了“三公”经费公开和部门决算试点公开工作。将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硬性、量化考核切实督促各单位扎实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三)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制定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等文件,完善了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并在国内首次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履职服务事项和政府提供服务效益明显高于市场提供的事项列为禁止购买目录,从而厘清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和将本应由政府自身完成的事项推向市场。该“1+2”文件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五)财政会计监督进一步强化。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宏观效应和震慑效应,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预算执行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结合,市区上下联动共同检查方式,共对218个单位进行了检查(调查),涉及资产总额45.74亿元,责令39家企事业单位整改,对4家单位及1名负责人共处以18.5万元的罚款,并重点开展了医药和公共交通行业联动检查及“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整治工作。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先照后证”改革,简化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变更备案业务流程。积极推进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接、深圳电子会计档案试点、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等工作。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健全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六)财政产业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深化完善各类产业财政扶持政策措施,修订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产业转型升级、电子商务发展等多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改革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实行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资助,启动股权有偿资助资金管理,2014年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项目以4亿元撬动银行近20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完善产业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和审核,收回无法继续履行或重复申请的财政资金2100多万元。继续发挥再担保、互保金、创投引导基金三个融资平台作用,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担保项目总金额超过228.99亿元,互保金平台为300家企业提供贷款288.62亿元,创投引导基金已设立子基金17只。
(七)民生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卫生、公交等财政投入政策,建立了生均拨款跨年度滚动预算平衡机制,制定了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办法、新一轮公交财政定额补贴政策及6个配套方案。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引进、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绿色建筑等的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宜居宜业城市建设。
(八)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取得成效。紧紧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前海建设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功能定位,积极争取前海产业优惠政策,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获批。积极为华星光电、盛波光电等企业争取优惠政策。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在深圳落地。扎实开展2014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有力依据。
(九)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拓展。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着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为深圳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奠定了基础。结合项目库管理改革,全面推进绩效目标管理,通过建立目标申报机制,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提高了预算项目编制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标准化。结合财政支出重点,对普惠性幼儿园、困难群体帮扶、新增和调整公交线路、餐厨垃圾清运处理等重点民生项目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重大产业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推进了政府民生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有效落实。
(十)财政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金财工程、资产系统、阳光工程等3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办公自动化系统(OA)功能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系统完成了项目申报、审核、排序等多个功能模块,有效支撑了预算项目管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开发建设正式启动。网上办事和商事登记系统投入使用。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行政执行能力不断提升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着重从体制机制方面抓落实,完善具有财政特色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教育与监督并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治懒治庸”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暗访、曝光、查处、督促整改“四管齐下”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加强财政法制建设,认真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全面绘制了各行政职权事项外部和内部流程图。加强工作协调和督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年完成督办件136件,收文15554份,发文5008件,安排各类会议2309次,办理建议提案121件,建议提案办理综合得分100分,综合绩效评估为优。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干部队伍力量进一步充实。注重工学结合,全方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近50个,参加培训近300人次,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干部业务水平和复杂形势下驾驭管理的能力。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供稿,陈强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