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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广东省实现生产总值67792.24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66.67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31345.77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33279.8亿元,增长8.2%。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928.09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10767.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
2014年,广东省财政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含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9087.11亿元,同比增长12.5%。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8065.0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6%,同比增长13.9%。其中,税收收入6510.47亿元,非税收入1554.61亿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0.7%。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9152.64亿元,增长8.8%。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40.5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同比增长10.9%。省级财政总支出完成3887.38亿元,其中,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681.86亿元,占63.05%,具体包括:返还性支出482.2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116.98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924.32亿元。
一、抓增收节支,财政运行态势良好
(一)...
2014年,广东省实现生产总值67792.24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66.67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31345.77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33279.8亿元,增长8.2%。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928.09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10767.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
2014年,广东省财政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含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9087.11亿元,同比增长12.5%。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8065.0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6%,同比增长13.9%。其中,税收收入6510.47亿元,非税收入1554.61亿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0.7%。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9152.64亿元,增长8.8%。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40.5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同比增长10.9%。省级财政总支出完成3887.38亿元,其中,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681.86亿元,占63.05%,具体包括:返还性支出482.2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116.98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924.32亿元。
一、抓增收节支,财政运行态势良好
(一)收入管理。支持经济稳定增长,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培植财源税源。同时,加强对收入形势的分析研判,强化收入组织工作,促进应收尽收,严密监控非税收入占比过高等现象,促进全省和省级财税收入可持续增长。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在东部沿海5省市排第1位。
二、抓主动作为,调控作用积极发挥
(一)稳增长。增强财政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经济稳定增长,涵养财源税源。研究制定《关于财政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22项财政措施,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出口稳定增长、扩大消费、产业转型发展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力促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投入332亿元,重点加大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以财政资金投入带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投入12.5亿元,重点促进信息消费、支持广货网上行、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业发展等,以支持扩大消费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大正税清费力度,减免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为企业减负15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顺利实施14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和发行工作,转贷地方用于重点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普通公路建设。
(二)调结构。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和财政政策的精准调控优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一是投入22亿元,重点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和落户,推动重大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二是整合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基金,采用股权投资、偿债基金、投资基金等方式,滚动支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是投入资金8.6亿元,支持现代服务业新兴领域发展,拓展服务新业态。四是实施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扶持措施,实行分类扶持的资金安排机制,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五是投入9.1亿元,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提质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六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修订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支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项目等。同时,研究制定支持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企业研究开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意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惠民生。突出民生领域财政政策措施的普惠性,区分不同层次的民生需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是完善民生领域体制机制。修编《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深化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实施《广东省财政厅省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规程(暂行)》。二是落实民生保障资金。省级合计拨付十件民生实事资金783.83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14.55%;拨付底线民生资金73.8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2.9%。三是完善重点民生政策。加大底线民生保障力度,提高低保、五保对象、孤儿、残疾人和城乡医疗补助水平。做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提标工作。四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投入120亿元,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民生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作用,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探索实施巨灾保险政策。五是加强救灾救助保障。及时拨付救灾应急资金10.81亿元,支持对“海鸥”、“威尔逊”等台风的救灾复产重建工作;落实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制度,拨付4.25亿元在元旦期间向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补助资金。
(四)防风险。针对一些市县债务率、逾期债务率超过风险警戒线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制订加强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构建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债务监管体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敦促风险地区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开展实施信用评级,加大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组织全省开展逾期债务清理工作,逐步化解历史债务,防范结构性债务风险。实施存量政府债务甄别,做好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基础工作。
三、抓财政改革,改革创新获新进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积极落实财政部门牵头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和先行试点任务,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38项第一牵头的改革任务中,有21项已全面推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6项出台了改革方案正部署推进,有11项完成了调查研究;13项第一牵头的改革试点中,有6项已经部署开展,有3项正紧锣密鼓准备,有4项正积极争取中央支持。
(一)推进重点改革。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明确了广东省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以及总体目标,提出以改进预算管理、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配置政府公共资源为重点,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力争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同时,草拟了《广东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建立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政府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广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重点改革文稿。
(二)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加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预算与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省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改变“基数+增长”的传统编制模式,选择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等6个部门开展零基预算试点,建立财政供养分类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和完善保障重点、绩效优先的项目评估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严格预算科目、级次编报,细致划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增加编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完善预算决策征询机制,围绕预算编制累计征询1030人次,收集意见455条。
(三)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制定《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管理责任、使用范围、预决算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奖惩等方面全面规范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五)开展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试点。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探索将执行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专项资金,可滚动实施或分期实施的财政资金,以及建立跨年度滚动预算机制所需的其他财政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2014年共8612个项目申请纳入项目库管理。
(六)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省级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竞争存放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垫支归垫管理;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财政资金运转高效、安全;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管理改革试点,实现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一期)上线目标。
(七)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改革。印发《省级财政到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开展一般性转移支付综合绩效评价;继续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和厉行节约情况评价;完善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机制、评价整改措施备案核查机制、依规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机制等,增强结果应用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对2013年度730亿元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对2015年到期的23项、约30亿元省级财政支出项目实施了重点评价。
(八)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提示制度,定期对各市县债务风险进行监控;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积极应对和化解可能存在的财政、债务风险;加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化解存量债务;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顺利完成148亿元地方债发行工作。
(九)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标准体系,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修订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
(十)做好其他各项改革。做好建立省以下法院、检查院财物统管制度改革。按照“依法依规、保障运行、稳妥实施、规范管理”等原则,妥善做好资金测算、财物划转、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推进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新科技资金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营改增扩围等其他领域改革工作。
四、抓财政管理,综合效能有效提升
(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县(区)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推广工作,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推动形成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模式。
(二)政府采购监管。构建科学的政府采购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开展省直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进一步发挥批量集中采购的优势,提高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度,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尽可能节约财政资金;拓展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功能应用,提升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三)投资审核管理。加强投资审核制度约束和信息化建设,明确划分审核各方责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升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和效能;组织开展省级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抽查稽核(试点)工作,全面审视业务流程设置的合理有效性、审核标准的适当性和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四)公务用车管理。组织对全省范围内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未经审批购车、违反规定借车等13项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和《关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统一采购配备行为的通知》,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支出管理。
(五)会计管理。针对在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核发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再造优化从业资格考证领证流程,完善证书发放内控制度,建立异常情况预警机制,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继续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风险;开展会计质量抽查,处理单位24个,追缴资金4064万元,并给予责令补缴税款、罚款等处罚。
(六)行业管理。组织对120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重点检查,严查存续条件、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违规执业等事项,对21家执业机构及4名执业人员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处罚。加强票据监管工作,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票据发放、票款追缴、核销管理。认真做好票据监(印)制工作,全年监制财政票据10.66亿份。
五、抓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成效明显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一届中央政府“约法三章”精神以及广东省实施意见,2014年省级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3.3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19%。
(一)完善广东省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出台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节约考核机制。研究修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完善行政经费节约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奖惩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中的规模和比例。
(四)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全面清理工作。组织省直各部门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印发《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省98个省直单位纳入清理整改范围的办公用房建筑超标应整改面积合计4.69万平方米,截至2014年底,已整改面积合计2.76万平方米。
(五)开展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全省共整改公务用车违规问题318个,违规资金567.37万元,并针对存在问题,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和《关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统一采购配备行为的通知》,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支出管理。
(六)开展厉行节约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对部分省级部门及相关单位会议费及“三公”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六、抓财政监督,资金使用更加规范
(一)完善监督机制。制定实施《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工作方案》、《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办法》和《省级预算计划与资金支付稽核系统考核办法》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财政监督检查规范化、常态化。
(二)突出监督重点。对2013年度5个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向25个市县下达处理决定,严肃整改存在问题,收缴违规资金0.59亿元。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对全省4.2万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违规资金2.8亿元,小金库404个;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十件民生实事资金及救灾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其中检查了专项资金8项共25.7亿元,抽查了8个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检查了救灾资金27亿元,抽查了32个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
(三)改进监督方式。实行上下联动,组织和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投入重点领域及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相关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联合联动,提升监督合力;完善重点检查、联动检查和督导巡查机制,组织对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开展财政监督督导巡查工作,跟踪了解以往违规问题整改,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他问题。
七、抓信息公开,财政透明切实提升
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广东省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及时公开省级财政总预决算信息,并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信息。按统一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格式等“三个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省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定期通报机制,督促省直各部门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按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加强对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督促市县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周亚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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