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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湖北省完成生产总值27367.0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6.89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2840.22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1349.93亿元,增长10.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303.05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430.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0,价格水平上涨2.0%。
2014年,湖北省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096亿元,增长14.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567亿元,增长17.1%。财政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完成4934亿元,增长12.9%,其中民生领域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4.3%,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一、发挥财政调控功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一)夯实稳增长的经济运行基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微刺激”、“定向刺激”,确保重大民生事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推动湖北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大力简政放权,优化财税环境。拓宽融资渠道。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支持战...
2014年,湖北省完成生产总值27367.0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6.89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2840.22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1349.93亿元,增长10.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303.05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430.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0,价格水平上涨2.0%。
2014年,湖北省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096亿元,增长14.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567亿元,增长17.1%。财政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完成4934亿元,增长12.9%,其中民生领域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4.3%,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一、发挥财政调控功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一)夯实稳增长的经济运行基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微刺激”、“定向刺激”,确保重大民生事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推动湖北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大力简政放权,优化财税环境。拓宽融资渠道。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国家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支持生物诊疗制剂及服务产业、光电器件及激光产业、非金属新型功能材料产业等领域集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光电子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和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二是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试点项目。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源等项目发展,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大力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配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三是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实施“两计划一工程”(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千亿产业提升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装备制造、食品、电子信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医药、资源循环利用等六大支柱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三)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安排科技创新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项目实施及创新平台建设。二是支持创投产业发展。充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科技投入。三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推进东湖高新示范区创新发展。四是健全省对市县科技创新投入考评机制,推动市县科技创新。
(四)支持城镇化建设。一是坚持“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城镇密集区和跨区域的城镇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县(市)“四化”同步示范和建制镇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支持特色城镇发展。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政策,重点支持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管理,并明确资金向小城市、小城镇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
(五)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实力和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等,切实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
(六)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支持污染防治工作。支持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实施,推进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和环境信息化三大体系建设。二是推进农村、乡镇环境保护。大力支持村庄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支持退耕还林、林业生态示范县建设。三是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支持省内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升级,开展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
二、坚持加强民生保障,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
(一)加大支持“三农”工作力度。加大农林水支出力度,全面落实惠农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扶贫开发,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省定重点老区及插花地区财政扶贫投入力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动财政金融支持农村发展。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地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危房改造任务。
(二)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省两大战略,保障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落实小额担保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和促进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就业创业。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三)不断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体系。连续10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建设。二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探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三是加强社会救助救济工作。落实困难家庭补助政策,落实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继续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提标补助政策,提高了2014年新农合、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动态增长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范围扩大,并制定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医改制度办法,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为医改顺利推进提供政策保障。
(五)推动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一是支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二是支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支持省属高校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提升高校教学质量和创新能力。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建设。三是加大扶困助学工作力度。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四是支持科学事业发展。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普示范助力行动计划、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及科技惠民计划。五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益性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
(六)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不断加大投入,督促市县从本级预算、土地出让纯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二是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惠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是清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存量资金,调整完善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赋权市县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盘活存量,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四是创新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建立上级补助资金拨付与市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进度挂钩机制,推进保障性住房资金绩效评价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贷款贴息支持方式。
(七)支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部署,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经费完整划转、统管平稳过渡、规范经费管理、非税上收省管、资产债务划转、设立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等事项,为2015年全面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一是明确界定“四本预算”的收支范围,形成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一户企业一本预算”的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将企业财务状况作为一项内容编入预算。三是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编制并首次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四是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编制执行政府性基金预算。五是规范省属高校部门预算管理。继续推进省属本科高校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二)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继续公开政府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首次公开省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二是加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力度,同时公布各项资金的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市、县公开部门预算。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省直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指导省直部门公示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结果。
(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一是逐步清理“市县事权,省级补助”项目,改进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适当增加省对市州改革发展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方面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属于市县事权范围、信息复杂程度较高、政策相对明确、数额相对稳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三是探索建立“下退上收”、“奖惩结合”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地方筹措财力落实好本级支出责任。四是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社会救助费不再采取逐年提高省财政补助标准的做法。
(四)构建整合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一是在省级资金分配层面,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办法,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和归并,建立跨部门整合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的机制。二是在县级资金使用层面,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实行切块下达、因素分配,扩大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权力与责任。三是加强省对市县统筹使用专项资金的监督指导,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创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模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进一步扩大竞争性分配范围和规模,进一步完善“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从根本上改变资金等项目、支出进度慢等问题。二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财政退出机制。财政部门从部门预算的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环节退出,强化财政部门的资金监管职能和部门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责任意识。
(六)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明确主体、分清责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将省级部门预算资金的支付方式改为财政授权支付,实行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单位法人负责制。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异动情况和违规行为的监管,强化部门决算对预算单位的约束,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在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乡镇采用公务卡结算。
(七)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管放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解决“重程序、轻结果”等问题,着力建立结果导向型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行政府采购过程全公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八)深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改革。湖北省所有的市州、县(市、区)均开展了此项改革。建立和完善试编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数据收集、转换汇总、抵消调整、形成报告”的规范流程。抓好清产核资、会计核算、决算管理、政府性债务统计等基础性工作,提高财务报告数据质量。
四、强化财政监管,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一)推进财政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财政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了财政预算、资金监管、绩效评价、政府采购、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和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从制度上起到了源头治腐的作用。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关制度,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强化绩效目标编审刚性约束。扩大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组织开展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三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设立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绩效考核和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情况,统筹分配资金。四是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专家库、第三方中介机构库,搭建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
(三)严肃财经纪律。一是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会议费、外宾接待经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培训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等管理制度,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支出行为,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法现象。二是全面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投入检查力量7468人次,对6341个单位进行了检查。三是在湖北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面开展经费支出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四)加强财政监管职能。一是充分履行财政投资评审职能,扎实做好各项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民生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深入推进专管员制度,组织湖北省乡镇财政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和乡镇财政文化建设活动,建立乡镇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基层“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四是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监管。组织开展湖北省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强化资产收益征管。五是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和涉煤收费清理调查工作,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组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
(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一是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月告制度和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重申预算分解下达的时限,优化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创新非税项目提前预支管理模式。二是清理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修订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部门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三是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建立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
(六)不断提高会计管理水平。一是强化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落实。加强制度执行监管,纠正制度实施中出现的偏差。二是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财政性资金预算审查、绩效评价和决算审计工作。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三是强化会计人才培养与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活动。积极开展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扎实推进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做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着力构建会计高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章茂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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