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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青岛市实现生产总值869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2.6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3882.4亿元,增长8.4%;第三产业增加值4447.1亿元,增长7.9%。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5766亿元,增长16.1%。全年全市进出口总额完成798.9亿美元,增长2.5%,其中,出口457.8亿美元,增长9.1%。按可比价格口径,进出口实际增长5.3%。全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涨2.6%,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累计上涨4.4%。
2014年,青岛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5.2亿元,增长13.5%,完成预算的101.4%,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5亿元,增长5.1%。当年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各项体制结算收入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920.7亿元,再加上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后,可供安排的资金共计945.7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22.1亿元,增长11.1%,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1亿元,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3亿元。全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340.05亿元,同比增长0.6%。扣除海关代征税款,国内税收完成691.41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地方级收入完成168.47亿元,同比增长22.9%,年全年落实各项税收...
2014年,青岛市实现生产总值869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2.6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3882.4亿元,增长8.4%;第三产业增加值4447.1亿元,增长7.9%。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5766亿元,增长16.1%。全年全市进出口总额完成798.9亿美元,增长2.5%,其中,出口457.8亿美元,增长9.1%。按可比价格口径,进出口实际增长5.3%。全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涨2.6%,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累计上涨4.4%。
2014年,青岛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5.2亿元,增长13.5%,完成预算的101.4%,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5亿元,增长5.1%。当年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各项体制结算收入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920.7亿元,再加上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后,可供安排的资金共计945.7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22.1亿元,增长11.1%,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1亿元,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3亿元。全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340.05亿元,同比增长0.6%。扣除海关代征税款,国内税收完成691.41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地方级收入完成168.47亿元,同比增长22.9%,年全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383.23亿元。全年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各项收入642.7亿元,增长12%。其中,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2.3亿元,增长10.9%,依法减免各税约55亿元。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源经济实现平稳发展、提质增效
(二)为企业减税降费。深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经过两轮扩围,企业减税面达97%,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部下降,减税幅度达36%,加上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年为企业减税56.8亿元。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收费减免政策,全面推行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落地审批零收费,共减免、暂停、后置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69项,为企业和居民减轻负担4.5亿元。
(三)强化依法治税。认真落实《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完善社会化综合治税机制,扩展财源建设信息平台覆盖范围,全年新增18个部门51类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利用这些信息查补入库税收7.1亿元。强化对外地入青施工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土地和房产登记、机动车船年审、法院拍卖、地铁施工等税源控管,堵塞税收漏洞。
在多项政策措施的激励引导下,经过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青岛市财政收入实现规模和质量“双提升”,收入规模比上年净增106.3亿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3.6%,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二、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改善民生、帮扶基层倾斜
2014年,市级财政民生投入占比达到65.7%,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支持提高10项民生保障标准,新增5项民生保障领域,拓展5项民生保障范围,公共财政资金源源不断流向社会、惠及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
(一)社会保障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11.1%和22.8%,继续保持全省最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年连涨”。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物价联动补贴。设立10亿元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扶持1.8万人创业。通过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和小额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建立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制度,支持完成职业培训近8万人。支持新建1.6万套保障性住房,启动3400户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完成3000户农村危房改造。支持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为低保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由市内三区扩大至全市,为残疾人调高生活补助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和就业岗位补助,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驾护航。
(二)加大惠农强农力度。市财政投入“三农”资金增长18.9%。继续实施四种农产品和三类畜牧良种补贴,实施47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增加到11项,为全市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30多亿元。实施渔船作业互助保险补贴,为1.9万名渔民出海作业减少后顾之忧。开展美丽乡村建设,124个村庄环境实现整体提升。支持建设20.42万亩高标准农田,大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支持建设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23处,解决712个村庄、52万农民安全饮水问题。
(三)推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160所幼儿园,可解决3万名幼儿入园问题。支持311所中小学建设标准化食堂。安排资金改善15个乡镇31所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青岛外语学校、实验高中等5所高中标准化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北部职教园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经费保障标准。
(四)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妇儿保健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青医附院东院、市立医院东院二期等医疗机构建设,优化市民就医环境。支持四市一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减轻基层群众就医负担。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为4.7万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支持实施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孕妇产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卫生保障项目。
(五)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投资38亿元,推进大沽河堤顶、李村河和张村河下游综合治理等,部分河段再现水清岸绿的生态景观。补贴公交企业10.8亿元,稳定公共交通价格。成功争创国家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通过财政奖补,推广应用550辆纯电动公交车;对淘汰黄标车、燃煤锅炉治理等进行补助,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六)支持重点区域和薄弱区(市)发展。2014年,市对区(市)各项专款补助达到161.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专款补助93亿元,其中安排用于平度、莱西、即墨、胶州的专款补助47.2亿元,占全部专款补助的50.8%;政府性基金专款补助68.2亿元。另外,通过财力补助等方式,安排19亿元用于支持平度、莱西、市北、李沧、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保税港区等区域突破发展。
三、大力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投向更加精准
(一)制定财税改革的“施工图”。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机制重构,研究提出《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从提高市级统筹调控和区(市)自我发展“两个”能力入手,对青岛市预算管理制度、财政分配体制、支出管理机制、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四项”改革的方向、目标和路径作出规划研究,为改革持续推进奠定基础。
(二)建立综合预算统筹管理机制。将市级所有政府性收支按照资金性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步编制,实现公共财政预算与其他预算统筹衔接,建立起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财政统筹运用各项资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将超过规定时限未能执行的资金,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并将清理收回的部分资金,及时用于公路交通、新机场和铁路建设,缓解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贷款融资成本。通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比上年压减44.2%,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1%,提前一年达到中央确定的当年结转资金占支出的比重控制在9%以内的目标。
四、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绩效问责等方面,为全面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新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开放式”预算评审新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利益群体等参与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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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有效构筑起财政资金运行的“防火墙”
(一)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出台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和外宾接待费等6项经费管理办法,构建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继续按5%进行压缩,2014年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压缩10.4%。启动财政资金电子化支付管理改革,市级国库实拨资金和直接支付业务顺利上线运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建立大额提现财政核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定出台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市级财政预决算报告及附表、99家部门的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区(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开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信息公开,并首先选取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关注度高的20项专项资金,将事权管理部门名称、专项资金项目名称、预算安排金额、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安排数额、预算执行进度等信息,按照全链条和原生态形式,通过“青岛政务网”实时动态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规范理财用财行为。
(三)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建立财政监管特派员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全程监管。推进财政监管电子化改革,开发建设“阳光财政——风险智能防控平台”,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266户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
(四)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推进政府存量债务清理工作,做好政府债务的甄别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妥善处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审核制度、风险监控机制,制定债务率指标考核办法,并将统计监测评价结果和政府债务风险监控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大公国际出具的评级报告将青岛市地方债信用等级定为AAA(最高等级)。争取中央将青岛市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成为全国10个试点地区之一,通过自发自还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5亿元。做好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基础。
(青岛市财政局供稿,李琪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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