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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江西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708.6亿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83.7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8388.3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5636.6亿元,增长8.8%。人均生产总值34661元,增长9.2%。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110.0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全年进出口总额427.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4%,同比加快6.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320.38亿美元,增长13.7%;进口107.45亿美元,增长25.2%。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2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258.8亿元,增长12.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70.4亿元,增长13.7%。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34元,比上年增长10.8%。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17元,比上年增长1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增长9.9%。
2014年,江西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十六字方针,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财政发展改革取得新成效、新进展,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
(一)收入增长平稳。收入增幅始终在年初预期目标上下...
2014年,江西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708.6亿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83.7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8388.3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5636.6亿元,增长8.8%。人均生产总值34661元,增长9.2%。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110.0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全年进出口总额427.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4%,同比加快6.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320.38亿美元,增长13.7%;进口107.45亿美元,增长25.2%。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2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258.8亿元,增长12.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70.4亿元,增长13.7%。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34元,比上年增长10.8%。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17元,比上年增长1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增长9.9%。
2014年,江西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十六字方针,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财政发展改革取得新成效、新进展,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
(一)收入增长平稳。收入增幅始终在年初预期目标上下运行。全省财政总收入2681亿元,增长13.7%,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的2600亿元目标任务;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81.3%,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1.8亿元,增长16.1%,增幅居全国第3位;总量在全国排位由上年的20位前移至18位。
(二)区域发展强劲。所有设区市财政总收入均超100亿元,其中南昌市超500亿元。县级财政总收入增长15.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县县财政总收入超6亿元,其中,超10亿元的77个,超20亿元的29个,超30亿元的15个,超40亿元的7个,丰城市、西湖区超50亿元,南昌县超80亿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38个县区财政总收入增长16.1%,高于县级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
(三)中央支持力度加大。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圆满完成143亿元债券发行工作。从2014年9月1日起,九江城西港列入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PPP项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等获得中央支持。2014年,中央财政下达江西省各项补助1705.7亿元(不含返还性收入),比2013年净增94.7亿元,增长5.9%,2014年中央补助收入占江西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达到46.8%。江西省财政也在转移支付上给予了市县较大的支持。2014年,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441.2亿元,比上年增加43.1亿元,增长3.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66亿元,增长6.8%。
二、支持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支持实施重大战略。省财政安排28亿元,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昌九一体化、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赣西经济转型发展、抚州深化区域合作、吉泰走廊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安排11亿元用于南昌市轨道交通建设,增加部分省属企业资本金60亿元,安排10亿元支持省交通厅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投入2亿元推动地方航空事业发展,安排5000万元支持组建省旅游发展集团。
(二)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依法减免税收207.6亿元;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减轻企业税负27亿元,受益面达92%。清理取消22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确在省公布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强融资担保扶持,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收入按5%比例给予专项补助;省信用担保公司和省融资担保公司共担保贷款148.5亿元。全面推行“财园信贷通”模式,撬动银行贷款229亿元,帮助6418户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试点,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全年共发放贷款21.1亿元,5000多个农业经营主体受益。全省实体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3358.7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其中利润2043.9亿元,增长14.1%。38个行业全部实现盈利,其中增长20%以上的行业有15个。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537.1亿元,增长13.0%。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的行业11个,较上年增加2个。主营业务收入超过百亿元的企业14户,比上年增加1户。
(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省级统筹资金30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等;加大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投入,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安排8000万元用于科技协同创新体建设;安排2亿元对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在中央补贴基础上,省级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安排6000万元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安排1.4亿元用于7个县市进行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工业生产实现稳定增长,全年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6994.7亿元,比上年增长11.2%。
(四)促进出口稳定增长。省级安排6000万元用于扩大出口规模、调整出口结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等;对外贸出口发展较好的市县进行奖励,专项用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等。出口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年机电产品出口129.0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2.54亿美元,增长53.2%。对韩国、香港、日本、俄罗斯联邦等国家或地区出口快速增长,分别为82.1%、49.1%、28.5%和26.7%。
三、财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批;省、市、县全面完成2014年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省级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省市县全面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出台《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实施暂行办法》,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
(二)积极落实财税改革。出台《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明确江西省未列名岩金矿资源税征收标准;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征地热水资源税;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省煤炭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按最低标准确定江西省税率为2%。贯彻落实2014年出台的《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牵头启动全省综合治税工作。
(三)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省级遴选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城市保洁绿化等15类26个项目进行试点。
(四)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出台《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增收的指导意见》;批复提高并统一了除南昌市外其他10个设区市市直机关津贴补贴标准,县(市、区)津补贴水平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统筹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积极争取并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江西省省直机关和南昌市津贴补贴标准月人均提高153元。
(五)启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柘林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被列为全国8个新建项目之一;健康养老服务项目获得中央补助3亿元。
四、民生工程实事圆满完成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82.7亿元,增长11.9%。努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全省财政用于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住房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61.3%。同时,筹集800亿元实施民生工程,50件惠民实事全部圆满完成。
(一)大力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求职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全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8万人。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4.5亿元,扶持个人创业9.2万人次,带动就业44.7万人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低保财政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270元和145元。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83.9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9%。其中,参保职工562.8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221.1万人。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到月人均1934元;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120元。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579.2万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县(市、区)96个,实现农村人口全覆盖。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顺利推进,全年免费救治大病患者12万例。
(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统筹安排57.8亿元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启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购买校车服务、营养改善计划等工作;支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为全省城乡561.1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课书;统筹支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3亿元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制定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2014年达到每生7000元以上。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114.5亿元,通过省城镇投资公司融资300亿元,支持全省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0.7万套,基本建成12.3万套。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2.4万套,基本建成13.8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万户;安排18.2亿元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5.8万户;安排995万元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4年年末,江西省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2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0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0.9平方米。
(四)实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选择于都县、吉水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筹集22.6亿元实施“精准扶贫”,支持贫困村村庄整治、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产业扶贫等,全年完成扶贫移民搬迁8.0万人,减贫70万人。大力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省级整合42.5亿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9.4千公顷,有效灌溉总面积2001.6千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1千公顷;全年粮食总产量2143.5万吨,比上年增长1.3%,总产再创历史新高,实现“十一连丰”。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快,全年854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798.5亿元,实现利润116.7亿元。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3298家,比上年增长3.9%;实现销售收入3116.7亿元,增长7.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5万个,成员达64.4万人。统筹50亿元对5000个省级村点实施新农村建设;筹集24.6亿元支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和谐秀美乡村建设。
(五)促进文体事业发展。安排资金5.1亿元,用于全省农民群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文体活动和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年末共有艺术表演团体82个,文化馆104个,公共图书馆113个,博物馆109个。安排5200万元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年末共有青少年俱乐部138个,晨晚练健身活动点15153个,全民活动每天相对稳定人数39.8万人次;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232个,老区和贫困地区“雪炭工程”设施建设项目3个。
五、财政支出绩效有力提升
建立财政资金“限时下达制度”,要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文件后30日内分解下达;省级财政安排的民生工程资金6月底前全部下达,其他各类专项资金9月底前下达。
(一)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省级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23.7亿元,清理核销预算暂付款16.5亿元。
(二)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全省纠正违规资金25.2亿元;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发现“小金库”225个、涉及金额6154万元,已全部收缴或调账。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培训中心等机构腐败浪费问题专项整治。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省、市、县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省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资金占项目支出总规模的40%。同时,对281个省级投资项目实施预算投资评审,共审减投资预算10.3亿元。
(四)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规定。省级出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会议、出差、国内短期培训、临时出国、外宾接待、因公出国短期培训等6个经费管理办法,在全国较早完成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及县(市、区)出台本级公务支出管理办法,全省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基本形成。2014年全省“三公”经费支出下降21.4%,压减12亿元。
六、机关作风呈现崭新风貌
(一)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对全厅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认真学习龚全珍、焦裕禄等先进事迹,树立实干为民的作风;深入推进“连心”工程,积极开展“双联”行动;扎实推进“四风”问题整改,在完成省委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省“整改落实办”转办的18条意见建议,扎实推进和谐文明机关建设,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二)加强规范管理。大力推进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修订厅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关财务管理等制度办法,出台厅务会、厅长办公会管理办法和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等,规范公车、聘用人员、厅属企业管理,推进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三)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确定的2014年江西省财政厅各项牵头任务全部完成。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印发《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驻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财政机关。
(江西省财政厅供稿,黄平、谢宗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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