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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厦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73.5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74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1499.27亿元,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1750.53亿元,增长8.7%。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72.95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835.5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0.6%;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2.94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2%,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9%,消费品价格上涨1.9%。
一、稳增长调结构成效明显
(一)创新财政投融资体制。2014年,市财政局创新思维、深化改革,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快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破解发展的资金“瓶颈”。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试点,创新重大项目财政筹融资方案,研究拟订厦门市PPP试点实施方案,筛选储备轨道交通三号线、垃圾处理、海水淡化等一批PPP模式试点项目。筹划组建城市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研究提出盘活现有存量政府资产总体思路,推进国有资产资源资本化证券化。综合运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券、上级专项资...
2014年,厦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73.5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74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1499.27亿元,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1750.53亿元,增长8.7%。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72.95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835.5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0.6%;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2.94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2%,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9%,消费品价格上涨1.9%。
一、稳增长调结构成效明显
(一)创新财政投融资体制。2014年,市财政局创新思维、深化改革,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快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破解发展的资金“瓶颈”。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试点,创新重大项目财政筹融资方案,研究拟订厦门市PPP试点实施方案,筛选储备轨道交通三号线、垃圾处理、海水淡化等一批PPP模式试点项目。筹划组建城市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研究提出盘活现有存量政府资产总体思路,推进国有资产资源资本化证券化。综合运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券、上级专项资金、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保障“美丽厦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力推进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厦门市整合资金、资源和资产的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运用现代化金融工具推进资产资源资本化。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014年,市财政局共安排76.7亿元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比上年增长18%,比市本级财力增幅高出13个百分点。围绕“5+3+10”现代产业支撑体系,整合优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筹建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为厦门市十大千亿产业链(群)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更广泛的融资渠道。制定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办法,重点扶持具有创新、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项目,推动信息服务、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软件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研发、产业技术攻关、产业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产业综合支撑体系的扶持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对联电、三安、弘信和信息消费研究院等重大项目的扶持方案,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初创期企业。
(三)完善行业扶持政策体系。支持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出台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领域。修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创新贴息、风险补助、参股和设立基金等财政综合扶持方式。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各类集合债券、票据、信托等方式进行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鼓励银行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实施小微企业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风险分担办法,推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及保费补助。修订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降低政策扶持门槛,提高奖励标准,壮大商贸会展。支持生产性企业剥离服务环节新设服务外包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业务和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制定《关于加快促进厦门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鼓励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巩固和提高金融业在厦门支柱产业的地位;以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为契机,加强厦台金融产业对接;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大力建设高效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按照中央部署,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为3.6万家试点纳税人减负19亿元。落实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简并征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全年共为企业减轻税负25亿元。实施普遍性涉企降费,出台降低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费率、减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部分涉企收费减免措施,2014年为企业阶段性减费4亿元。
二、民生投入持续提高
(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2014年,市公共财政预算投入教育资金23.6亿元保障厦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各目标任务的实施,此外还投入6.2亿元用于农村和城市中小学的校舍新建和改扩建、学校设施设备购置等,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级补助,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次性提前还清六所市属普通高中贷款,彻底化解学校的债务负担。继续实施“教育基建项目考核奖励”政策,对各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基建项目进行分类考核。继续实施中职学校学生学费全免政策,扩大全免政策实施范围;落实和改进学生资助政策;推动在厦高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二)加大社会保障力度。2014年,市财政投入就业保障资金4.9亿元(含中央补助),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实施新一轮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就业人数逾18万人。制定公共卫生服务设施设备通用配置标准,保障儿童医院及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使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调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改善困难群体生活,投入1.7亿元用于残疾人扶助,兑现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420万元惠及174户特殊困难人员,修订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高精神病人住院医疗费标准。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由每年每床1200元提高到2400元,对已建成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每年给予不低于2万元补助,对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生活补贴。
三、财税改革有序推进
(一)优化财政管理体制。2014年,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简化、统一市区收入分配办法,统一市、区(含象屿、火炬管委会)共享收入分成比例;规范产业园区收入分配制度,跨区投建园区税收实行属地分成;建立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制定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对同安、翔安区财力补助增长机制,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发布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对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启动全口径预算编制,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提交市人大审查,同时强化各本预算间统筹力度。改革预算编制方式,采用人员经费按实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安排、专项经费逐项核定的办法。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年终对待安排未落实项目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统筹力度,对各部门结转超过一年的项目结余全部收回统筹,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加强重大项目的前期评审论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实现预决算信息公开市区两级全覆盖,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市区两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政府工作部门和党群单位。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4年,市财政局继续做好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试编范围扩大到思明、集美、翔安三个区。
(三)严格控制行政成本。2014年,共制定六项控制行政成本管理制度,建立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全年市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17.8%。制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程序,强化监管问责。制定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出台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强化对党政机关培训活动的制度约束,严格控制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制定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明确差旅费报销范围、标准和报销的具体条件。制定市直机关外宾接待费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费用的管理。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牵头制定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厦门市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内容和工作推进机制。出台厦门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选取教育、文化、社工服务、市政市容、技术服务、劳动就业服务等领域68个项目作为试点。指导、推进各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各区、管委会共推进试点项目55个。
四、财政管理全面加强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优化财政内部工作流程,减少工作流转环节19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全部下放给各区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和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自2014年9月1日起,承接省财政厅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将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平台与“多规合一”平台对接,提高审核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取消行政许可、审批兜底性条款;梳理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印发厦门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和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及其债务,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制度,完成存量债务甄别工作,债务偿还完毕后自动退出融资平台管理。按照《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按时足额偿还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本息。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每半年对市、区债务风险进行监测,实行风险提示通报制度,确保债务规模保持在合理范围,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2014年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58.55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0.81亿元,节约资金7.74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3.22%。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标书范本;完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将大宗标准化货物政府采购流程从6个环节压缩为2个环节;调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建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制度;整治代理机构超标准收费、未及时清退保证金等问题;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充实评审专家库。
(四)深化会计管理工作。以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为平台,积极开展两岸会计领域合作与交流,更好服务两岸经济发展。成功参与主办第六届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举办首届海峡两岸大学生会计文化研习夏令营。组织开展两岸管理会计课题研究,促进会计更好服务经济发展;举办海峡两岸管理会计最佳实践研讨会,分享“以效益为中心的管理会计应用—台湾的经验与启示”(制造业子课题)研究成果。推动两岸民间会计交流互动,台湾著名管理会计专家吴安妮博士、高雄市会计师公会黄奕睿理事长等十多名台湾会计师来厦研讨,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组织二十多名财务总监赴台参加《向台塑学管理》研习班。
五、作风建设扎实有效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制定财政部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着手建立与财政职能和责任相适应的惩防体系,致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出台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方案,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政风行风建设融入财政日常业务,完善人员定岗定责、效能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力度,市财政局获评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在参评的31家市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类部门中名列第二。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李小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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