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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福建省实现生产总值24055.7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14.91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2515.36亿元,增长11.7%;第三产业增加值9525.49亿元,增长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2.4元,比上年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12650.2元,比上年增长10.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城镇新增就业66.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7%。固定资产投资18449.48亿元,比上年增长18.8%。进出口总额1774.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05.5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3828.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比上年增长11.6%。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362.21亿元,完成预算103%,增长11.5%,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高1.6个百分点,收入规模比2010年翻一番,提前一年实现财政“十二五”规划目标。上划中央收入1466.18亿元,完成预算100.8%,增长11.8%。省级地方级收入245.06亿元,完成预算129.4%,增长22%。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132亿元。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总体协调。全省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9.9%,税收弹性1.02,总体处于合理区间。其中,主体税种增长10.5%,除营业税外,其...
2014年,福建省实现生产总值24055.7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14.91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2515.36亿元,增长11.7%;第三产业增加值9525.49亿元,增长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2.4元,比上年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12650.2元,比上年增长10.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城镇新增就业66.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7%。固定资产投资18449.48亿元,比上年增长18.8%。进出口总额1774.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05.5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3828.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比上年增长11.6%。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362.21亿元,完成预算103%,增长11.5%,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高1.6个百分点,收入规模比2010年翻一番,提前一年实现财政“十二五”规划目标。上划中央收入1466.18亿元,完成预算100.8%,增长11.8%。省级地方级收入245.06亿元,完成预算129.4%,增长22%。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132亿元。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总体协调。全省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9.9%,税收弹性1.02,总体处于合理区间。其中,主体税种增长10.5%,除营业税外,其他主体税种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地方小税种增长8.7%,同比回落25个百分点。从增收结构看,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增收贡献较大,占地方级税收增量48.6%。全省公共财政支出3306.7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支出466.68亿元,增长10.8%。全省基金收入2285.64亿元,完成预算106.1%,增收152.7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全省基金支出2184.85亿元,增支72.77亿元,比上年增长3.4%。
一、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支持“六项提升工程”建设。支持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268.59亿元,通过财政贴息、规费减免、资金补助等,引导民间资本共同推进高速公路、铁路、港航、机场等。实施能源提升工程。重点支持重点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城市公交、排水管网、供水设施等。支持水利建设。重点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作。支持信息工程建设。主要支持软件产业、物流网、消费信息等六大类信息产业发展。支持乡镇污水处理、城乡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环境保护质量。
(二)支持工业及内外贸稳定增长。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稳定外贸增长政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税费减免等财税扶持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兑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等,共计减税约100亿元,有效减轻实体经济的负担。支持“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拉动工业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七大领域开展产业化培植、示范应用工程建设等,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整合优化资金重点用于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外贸出口行业转型升级。省级财政连续11年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促进扩大对外贸易规模。鼓励各设区市引进外资龙头项目,支持利用外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参加重点展会等予以补助,支持口岸通过便利化、陆地港等建设。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内贸稳定发展九条措施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发展,支持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扩大消费,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分别出资10亿元设立省龙头产业投资基金、增加省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投入城乡综合开发投资平台,推动财政政策杠杆与金融工具有机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农户”贷款和“农企”贷款季均余额同比增长的部分给予奖励。对福建省经济有突出贡献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一行三局”等中央驻闽监管机构给予贡献奖励和工作奖励,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构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公共平台,建立“福建省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小微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担保提供增信。
二、重点民生支出保障有力
(一)保障为民办实事资金需求。2014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项目总投资268.77亿元,其中省级出资172.84亿元,省财政足额筹措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二)促进教育事业协同发展。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进一步解决幼儿入园难、中小学大班额和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发展,提高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水平。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将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基本综合定额提高600元,将博士、硕士研究生生均拨款水平分别提高7500元和3500元。设立高水平大学及重点学科专项资金,继续实施高校提升办学水平项目建设。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的资助体系,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省58个县(市)全部作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药品和耗材零差率、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机制等改革。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并将新农合重特大疾病病种扩大到20种,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积极促进各地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新增经费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完善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政策,将奖励标准提高到月人均400元。继续做好特岗医师津贴补助发放、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工作。
(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按月人均增加200元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将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将全省1.5万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将省定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财政年补差水平提高到1520元。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强社会福利工作。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支持建设43个乡镇敬老院和8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将言语与听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下达24.12亿元,支持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支持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支持新建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和社区室内健身房,新建5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扶持非遗地方剧种剧团和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2668场。继续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重大体育场馆等免费开放,以及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加强民族民间艺术、民俗文化等保护利用和宣传普及。支持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继续落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重点文化企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促进旅游经济发展。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运用财政贴息、奖优扶强支持龙头企业等方式,支持建设旅游精品项目。积极打造“清新福建”海峡旅游品牌,首次实现在央视主流媒体全年播放宣传福建旅游品牌。支持省内14个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项目和143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2315面旅游交通引导标示建设,打造优质旅游民生工程。
三、健全财政生态投入机制
(一)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对县(市)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不低于上年且达到省定考核目标值、森林覆盖率不低于上年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部完成减排任务的,奖励标准从230万元提高到27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超过考核目标值,森林覆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的奖励标准提高到50万元。省财政下达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8.29亿元,进一步增强相关县(市、区)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下达5000万元推动建立汀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将山美水库列入全国首批15个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保湖泊。推进闽江、九龙江、敖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态坏境建设与保护等。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下达补助资金10.71亿元,解决262.98万农村居民和9.95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下达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资金8.12亿元,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四)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为重点,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全省1085个村庄开展环境整治,110个村庄和29条景观带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和美丽乡村景观带。安排18.07亿元,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为平台,支持全省宜居环境建设。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饮用水源、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升农村环境保护质量。
(五)继续实施节能减排政策。继续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节能技改财政奖励政策、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和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落实差别电价收入返还政策。支持节能灯、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配套资金1亿元。推行节能技改奖励政策分级管理,重点支持年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示范项目。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深化税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试点改革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业、邮政和电信服务业。2014年,全省(不含厦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纳税人共8.24万户,累计减税67.18亿元。积极贯彻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二)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全面启动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入2015年预算草案,初步建立了“四位一体”的政府预算体系。稳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改革试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工作。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比原定计划提早一年。开展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收回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62.66亿元,整合用于民生改善、产业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巩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成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深化,预算运行绩效监控机制初步建立,预算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做好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工作,强化举债源头管理。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将债券资金重点转贷市县。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妥善处理政府存量债务。
(三)完善转移支付财政体制。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将17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省对市县财政下移财力及加强绩效管理奖励办法》,推动市、县(区)政府进一步下移财力,切实保障乡村、社区的正常运转,缩小辖区内财力分布差异,促进市、县(区)财政加强绩效管理,提升财政收支运行质量。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办法,进一步加大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支持力度。
(四)优化财政服务方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法律援助、公共体育、食品检验检测、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开展试点,向社会公示17个试点项目,购买金额约1.9亿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28个推荐项目,总投资1478.6亿元,涵盖交通、市政、水利、保障性住房、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备及公用事业领域。顺利完成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改革工作。升级改造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业务公开、过程授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目标。稳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全面推进乡镇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
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财政制度,制订和修订省级会议、接待、差旅、出国、培训等6个管理办法。开展省直单位“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全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健全贯彻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制定《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用记录系统实施办法》,建立单位和个人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信用记录,作为安排各类专项资金的依据。开展省直部门和部分市县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对发现的预算编制不完整、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严肃整改。深化会计监督。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将会计监督与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相结合,并将学校、医院、医药企业作为全省上下联动检查对象。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虚假、不实审计报告、无审计工作底稿、挂名执业等问题。继续做好会计师、评估师行业监管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唐文倩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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