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4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40154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7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915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9222亿元,分别增长1.4%、7.1%和8.7%。全省人均生产总值72967元,增长7.3%。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3555亿元,增长1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905亿元,增长11.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全年进出口总额355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进口817.9亿美元,下降6.0%;出口2733.5亿美元,增长9.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0.9。当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增长8.9%;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元,增长10.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09:1。
201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7522.55亿元,比上年增长8.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2.02亿元,增长8.6%,其中税收收入3853.96亿元,增长8.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9.57亿元,增长9.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01亿元,增长6.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92亿元,下降0.2%。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7%。当年全省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运行呈低开稳走向好态势,1月增长4.7%,2至5月增速回升到...
2014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40154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7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915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9222亿元,分别增长1.4%、7.1%和8.7%。全省人均生产总值72967元,增长7.3%。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3555亿元,增长1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905亿元,增长11.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全年进出口总额355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进口817.9亿美元,下降6.0%;出口2733.5亿美元,增长9.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0.9。当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增长8.9%;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元,增长10.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09:1。
201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7522.55亿元,比上年增长8.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2.02亿元,增长8.6%,其中税收收入3853.96亿元,增长8.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9.57亿元,增长9.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01亿元,增长6.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92亿元,下降0.2%。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7%。当年全省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运行呈低开稳走向好态势,1月增长4.7%,2至5月增速回升到7.5%上下,之后连续6个月保持在8.2%左右,全年增长8.5%,与经济步入中低速增长的新态势相适应。第二产业税收增收贡献提升,增幅高出第三产业税收增幅3.6个百分点,对全部税收的增收贡献率较上年提高26.5个百分点,其中得益于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及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制造业税收和建筑业税收分别增长11.2%和14.6%。全省各区域收入增长大体均衡。除金华(10.9%)、衢州(10.4%)、台州(7.1%)外,其余市收入增幅均在8.3%~9.8%之间,地市间最低增幅与最高增幅的差异较上年缩小2.6个百分点,增长均衡性有所提高。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5.59亿元,增长34.2%;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1.51亿元,增长10.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95亿元,增长27.7%;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05亿元,增长2.3%;全省及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27.77亿元,增长25.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00.57亿元,增长27.6%。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0.93亿元,增长26.6%;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7.41亿元,增长48.1%。全省及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一、增收节支,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一)提升财政收入质量。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4.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93.5%,收入结构保持良好。同时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政府可用财力。
(二)加强收入征管。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强化收入分析和预测,做好重点行业税源监测,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落实税制改革要求,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完成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组织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涉税数据调查,为新旧税制转换作好准备。
(三)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土地出让收入、海域使用金、彩票公益金等重点非税收入征收监管。全年全省收缴政府非税收入4751.46亿元。
(四)有保有压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调整支出结构,确保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全省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为76.1%,较上年提高5.8个百分点。厉行勤俭节约,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修订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等6项制度,构建立体式公务支出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全省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分别比上年下降34.4%和37.0%。
二、精准发力,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一)保障全省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中央和省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政策举措,通过财税杠杆撬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扩大有效投资,安排省级财政性资金146.51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65亿元、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1.69亿元,推动实施“五水共治”(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四换三名”(“四换”即腾笼换鸟,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产业;机器换人,实现减员增效;空间换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电商换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三名”指着力培养名企、名品、名家,打造行业龙头。)“三改一拆”(指在城区中开展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浙商回归等重大战略部署。落实省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104.30亿元,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43.63亿元,推进现代交通建设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筹措铁路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8.82亿元,拨付铁路项目省级资本金72.36亿元,保障全省铁路项目建设。完善新一轮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筹措落实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争取中央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8000万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统筹安排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建设资金17.59亿元,支援对口援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整合设立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4.53亿元,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的技术改造创新,促进“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设立20亿元的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信息经济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入实施“电商换市”,支持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规模从1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拓市场、进社区、进万村及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落实省级节能财政专项资金1.31亿元,统筹用于工业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支持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外经贸发展,安排资金7.55亿元,促进外贸出口增长和结构优化,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推进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落实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000万元,重点用于改善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累计减轻企业负担293亿元。小微企业享受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的比例达100%。
(三)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支持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和嘉兴科技城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安排重大科技专项资金4.1亿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新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3亿元,引导市县政府(包括高新园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整合设立领导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专项1亿元,支持首批14个团队引进培育。支持“人才强省”建设,加大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特级专家的财政奖补力度。
(五)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扩大小城市培育试点范围,试点专项资金规模由每年10亿元增加到15亿元。安排山区经济、特别扶持、专项扶贫、欠发达地区运行与发展等资金42.6亿元,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落实支农强农惠农政策,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支农政策和管理模式创新,2014年全省农林水支出524.59亿元,同口径增长11.5%。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以“31066”行动计划(全省通过3年(2013~2015年)扶持创建10个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66个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园)为载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大水利建设投入,重点支持防洪水、保供水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和农田水利等项目实施。支持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建成村级公益事业项目7000余个,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加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建设,探索农村发展新途径,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三、集中财力,改善和发展民生事业
(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省教育支出1030.99亿元,增长8.5%。完善财政教育投入政策和机制,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至810元、610元。建立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支持高职高专院校优势专业建设。推进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完善高校拨款办法,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5.36亿元,增长8.8%。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利用,推动全省农村文化礼堂和欠发达地区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电影放映体制改革,引导鼓励欠发达地区多厅影院建设。保障浙江音乐学院(筹)、浙江自然博物馆等省重大文化设施建设资金。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三)推进基本公共医疗均等化。全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3.80亿元,增长23.7%。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制定省级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调节办法。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安排补助资金2.05亿元,支持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加快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综合性医院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市级采供血服务能力提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5元。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54亿元,增长9.7%。支持增设参保人员缴费档次,提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水平从每人每月80元增加至10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240元,达2500元。支持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衔接。安排省级财政资金6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残疾人保障,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安养费用指导线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0元,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支持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困境儿童物价补贴制度。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财政扶持力度。筹集财政性资金204.8亿元(含宁波),支持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0.6万套,竣工13.3万套。
(五)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大“平安浙江”建设和社会创新管理投入力度,全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经费34.36亿元,重点用于“平安浙江”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监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加大政法经费投入,调整优化政法经费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倾斜,保障各级政法机关履职需要。加大“质量强省”建设投入,安排1.76亿元用于保障省质监系统标准化建设、重点检验检测和产品质量监督。
四、开拓创新,深化各项财政改革
(一)完善财政体制。兑现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增长奖补等政策,做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财力性专项补助等资金分配,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2014年度省对市县(不含宁波)转移支付1108.22亿元。
(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并提交人代会审查。研究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收入预算逐步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实现财政对经济的逆周期调节。探索创建中期预算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及结果运用,建立“三年一周期、一年一考核、评价结果与补助挂钩”的机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公务卡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提高公务卡使用率。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和竞争性分配改革。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出台管理办法,制订目录,搭建信息发布平台。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指导各地在“五水共治”、公共交通、城乡基础设施、垃圾处理等领域开展PPP模式试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五、夯实基础,提高财政监管水平
(二)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四单一网”(包括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建立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将转移支付专项由235个整合归并为54个,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盘活存量资金,激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试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管理,将土地储备举借的债务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计划统一管理,由省财政核定市县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组织开展全省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分类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盛滢婷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