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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503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59.6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5591.8亿元,增长2.8%;第三产业增加值6788.0亿元,增长9.0%。三次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1.1%、24.2%和64.7%。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长22.9%,第二产业下降7.7%,第三产业增长7.2%。全年施工项目12864个,比上年下降12.8%;新开工项目9672个,下降18.7%。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389.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1%。其中,出口173.4亿美元,增长6.8%;进口215.6亿美元,下降4.8%。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64.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4%,农村上涨1.6%。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1301.3亿元,增长1.9%;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财务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一般支出,全省压缩“三公”经费5.8亿元。公共财政支出3434.2亿元,增长1.9%。省对下转移支付1652.3亿元,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一、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一)整合资金扶持重点产业。依托比较优势,突出主攻方向,省级...
2014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503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59.6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5591.8亿元,增长2.8%;第三产业增加值6788.0亿元,增长9.0%。三次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1.1%、24.2%和64.7%。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长22.9%,第二产业下降7.7%,第三产业增长7.2%。全年施工项目12864个,比上年下降12.8%;新开工项目9672个,下降18.7%。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389.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1%。其中,出口173.4亿美元,增长6.8%;进口215.6亿美元,下降4.8%。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64.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4%,农村上涨1.6%。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1301.3亿元,增长1.9%;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财务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一般支出,全省压缩“三公”经费5.8亿元。公共财政支出3434.2亿元,增长1.9%。省对下转移支付1652.3亿元,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一、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一)整合资金扶持重点产业。依托比较优势,突出主攻方向,省级财政集中投入27.1亿元,支持哈尔滨华南城、伊春钼矿、鸡西石墨等128个重点项目,推动构建以“十大重点产业”为核心的产业体系。设立产业基金,促进旅游文化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清理出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产权面积325万平方米,将可利用资产用于发展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业。拨付资金34.5亿元,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哈尔滨基本完成,齐齐哈尔、佳木斯和四煤城厂办大集体改革顺利实施。推进龙煤集团供水、供热、医院等办社会职能逐步移交地方政府。
(二)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筹集资金77亿元支持铁路建设,哈齐铁路2015年有望实现试运行,哈佳铁路征地拆迁完成96%,哈牡铁路隧道、桥梁节制性工程和同江铁路大桥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投入132亿元支持水利建设,三江干流应急项目动拆迁工程已全部完工,应急主体工程完成80%,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9座,灌区内农田整治152万亩,15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得到解决。推动密山至兴凯湖高速等重点交通项目加快建设。支持四煤城(指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个依煤而建的城市)及伊春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改造等项目,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三)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省级财政投入10.7亿元,吸引省内外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9亿元,推动中小型燃气轮机、机器人产业落户黑龙江省,促进高新技术在省内快速释放产业发展潜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在孵企业近千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对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4.7亿元。
(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营改增扩围、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年金延期纳税、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为企业减税让利29.2亿元;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5项,减轻社会负担22.5亿元。
(五)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投入25.1亿元,吸引社会投资41.4亿元,促进6个资源枯竭城市和4个参照执行政策县(区)转型发展。支持完成淘汰黄标车、拆除小锅炉任务,推进老旧住宅节能改造。投入103.4亿元,落实天保二期工程政策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全省森林面积、总蓄积和覆盖率实现“三增长”。
二、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推动“两大平原”改革试验
(一)支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水利、科技、农机三条主线,实施节水增粮行动,推动膜下滴灌等节水技术应用和水田水毁设施修复;推进水稻育秧大棚、小型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车间建设;投入19.8亿元,新建农机合作社245个,为已建成农机合作社补充完善农机具,补助农民散户购置农机具近2万台(套);农业综合开发实施3000万元以上项目37个,集中资金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组织迅速发展。
(二)支持优质高效农业和畜牧业加快发展。投入73.6亿元,支持建设生态高标准农田732.5万亩,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7209万亩;投入7.3亿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58.2亿元,新建100个存栏1200头规模标准化奶牛场;针对农产品种强销弱实际,支持绿色食品交易中心、旗舰店、连锁店建设,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
(三)落实惠农富农政策。发放粮食补贴125.1亿元,享受补贴农户达481.2万户,农民人均获补贴收入608元。发放良种补贴18.4亿元,补贴面积16641万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四)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财政补贴资金质押放大贷款机制,对1321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和近11万农户,发放粮食补贴质押及组合贷款72.8亿元;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7.5亿元,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转制,保险公司为45.7万农户理赔8亿元;对121户县域金融机构奖励1.1亿元,省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加77.9亿元,增幅达32%。
(五)支持粮食仓储能力建设。投入26.1亿元,吸引社会投资20.3亿元,新增粮食仓储能力279亿斤、烘干能力69亿斤。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配置售粮信息公开显示系统,为实现农民卖粮明白、放心创造条件。
(六)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支持1073个中心村建设公益事业项目1197个,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佳木斯市郊区等地探索解决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调动农民自主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努力增加群众收入。提高全省40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月人均调增224元。投入21.5亿元,对机关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城乡低保等低收入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继续对一线环卫工人和交警发放冬季午餐补助。投入就业专项资金38.2亿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3亿元,支持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创业就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251万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城市分别提高到月人均440元、297元,农村分别提高到年人均2700元、1627元。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5400元、3800元,保障全省13.7万名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10.2万名在企业退休的抗美援朝老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月提高200元,1.4万名建国前老工人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本人生前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总额。受森工停止商业采伐、煤炭量价齐跌影响,森工和煤城新出现6.6万余名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或临时救助范围。扶持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分别提高一倍。
(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城乡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推进完成235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633所农村中小学校小火炉改造任务,支持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8万名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将省属高校和职业教育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分别提高900元和1200元。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惠及7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推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周转房和村卫生室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26.6万人次。
(五)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全省公共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向社会免费开放,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1433个中心村文化广场建设,推动改善边境乡镇、农林场等文化服务点设施条件。
(六)支持创新社会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龙江”建设。
(七)支持改善人居环境。各级财政投入76.8亿元,支持各类保障房建设,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6.6万套、基本建成19.1万套,改造农村泥草(危)房22万户,恢复重建水毁房屋2.3万户。搭建棚户区改造500亿元融资平台,2014年核准放贷109.7亿元,缓解棚户区改造资金紧张状况。
四、持续推进财政改革和监督,不断提升理财水平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111.7亿元。按照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赋予农垦共青管委会、方正和沾河国有重点林区管委会、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财税职能,激发当地发展内生动力。针对四煤城区级财政运行困难,建立四煤城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推进税制改革,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完成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征收向从价计征的改革。各地财政部门也积极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大兴安岭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将事权、财力交还给本级“三区”政府,推进“三区”由“模拟一级财政”向“真正一级财政”转变。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直部门和市县均按相关要求公开了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除涉密部门外,省直部门均公开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哈尔滨等4个市本级和40个县公开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预算,统筹用于重点急需支出。加强预算绩效考核,省直单位年度预算中3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严把支持标准,省级财政减少不符合支持标准的专项资金支出27亿元。加强财政投资评审,节约财政资金4.9亿元。
(三)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省直1474个预算单位和市县13980个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面达97.2%,全省1.4万个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公务卡消费5.7亿元。推进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完成2013年度省本级政府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四)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加快采购计划申报,简化国库支付手续,提升政府集中采购支出进度,全省完成政府采购额351.2亿元,增长10.4%,节约资金30.5亿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将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开展试点。
(五)深入开展财政监督。大力清理整顿市县国库资金占用和财政专户,查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虚列财政支出等违规违纪问题金额348亿元、违规专户(账户)376个。大力压缩财政暂付款规模,全省压缩6.9%,其中省本级压缩43.7%。各地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监管,安达市将预算调整资金全部纳入监督审核范围,先审核、后安排,取得较好成效。
五、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推动作风转变
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从严从实整改“四风”问题,文风会风转了,调研风气浓了,行政审批压缩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公务接待规范了,财政职业道德规范更加入脑入心,践行“六不让”要求更加主动自觉。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任务,清理超标公务用车2360辆,修订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纠正部分市县高标准发放车改补贴、领导换届大批量购车问题,推动在海南、省内景区购建培训中心、疗养用房等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抓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财政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鄢长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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