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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吉林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1203.4亿元,比上年增加46.4亿元,增长4%。全年完成税收收入884.4亿元,增长3.3%,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143.2亿元,增长17.5%。税收收入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3.5%,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全省基金预算收入608.7亿元,下降4.4%。全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2906.9亿元,比上年增加162.1亿元,增长5.9%。全省财政收入总计与全省财政总支出相抵,结余1465万元。
一、大力支持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推进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6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中通过贴息、股权投资、设立投资引导基金、事后奖补等间接方式支持经济发展的比重达到30%,财政引导和带动金融和民间资本投入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开发银行贷款,拓宽筹资渠道,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水利、铁路、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
在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吉林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1203.4亿元,比上年增加46.4亿元,增长4%。全年完成税收收入884.4亿元,增长3.3%,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143.2亿元,增长17.5%。税收收入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3.5%,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全省基金预算收入608.7亿元,下降4.4%。全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2906.9亿元,比上年增加162.1亿元,增长5.9%。全省财政收入总计与全省财政总支出相抵,结余1465万元。
一、大力支持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推进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6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中通过贴息、股权投资、设立投资引导基金、事后奖补等间接方式支持经济发展的比重达到30%,财政引导和带动金融和民间资本投入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开发银行贷款,拓宽筹资渠道,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水利、铁路、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和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对外通道建设。四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设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增加对小微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注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五是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推广、农业规模化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促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时兑现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种惠农补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二、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五大民生工程”和42项民生实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14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2300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9.1%,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一是支持创业就业。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以公益性岗位援助、实训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建设为重点,着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就业。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三是支持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推动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对市县棚户区改造贷款,缓解保障性安居工程筹资压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继续开展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暖房子”工程建设。加大对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四是支持开展扶贫帮困。重点支持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贫困片区扶贫开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兴边富民行动等。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实施精准扶贫,把贫困人口数量作为分配资金的主要参考因素,下放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审批权限。及时拨付调度资金,确保了松原地震、白城洪涝灾害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等资金需要。
三、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提高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农村初中寄宿条件改善工程,支持中等职业示范校建设和普通公办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二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支持各市县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是推进科技创新。增加省级财政科技研发投入,整合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积极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新增的省级科技研发投入,重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四是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支持实施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农村电影放映、“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文物保护和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
四、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形成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推进预算公开、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征求了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意见,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情况适时印发。加强政府预算管理。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和财政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制度。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内容,支出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初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长效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全省总预算、省本级预决算、省级部门预决算、省本级“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各市县全部公开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省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对政策到期、任务完成、形势已经发生变化,以及实际使用效果不明显的专项资金予以撤销;对主要补助市县,数额相对固定,适合市县管理的专项资金,作为省与市县固定结算项目下放市县管理;对保留的专项资金大幅度压缩项目数量。清理整合后,省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由167项整合压缩到42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先后出台了吉林省邮政业、速递物流业、电信业等实施“营改增”的落实意见。对吉林省煤炭资源税和收费基金征缴情况等数据进行分析测算,确定吉林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2%,按时实施了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三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省财政厅相继制定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债务举借核准管理、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风险预警指标监测管理等配套办法。按照国家要求,扎实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进一步摸清吉林省政府债务底数。同时,大力推广PPP融资模式,吉林市第六供水厂建设工程和国电吉林热电厂热源改造工程2个项目列入国家示范项目目录。四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省政府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展会招商招展、立法咨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5大类92项内容可由社会力量承办。
五、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依法理财。认真做好立法协审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财政行政审批项目由7项压缩为3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内容均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执行考核问责,2014年全省结余结转资金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比上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比国家要求9%的控制目标低1.9个百分点。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省级选择城镇化建设引导资金等8项专项资金和80个部门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对省编办等15个部门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四是积极推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协同人民银行和各家代理银行,启动了财政资金电子支付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工作。在省本级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有效活化了国库沉淀资金。此外,圆满完成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任务。财政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强化。标准化财政所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财政投资评审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成果逐步扩大。会计政策法规、准则、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会计队伍培养、考核等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实现保值增值。财政罚没收入、外债资金管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防止“四风”反弹。认真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的整改工作,以及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省委常委班子、省政府党组班子整改方案涉及财政部门事项的整改落实。同时,广泛征求市县和省直部门意见,主动查找“病症在下面,病根在上面”的问题,对涉及省财政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涉及财政部的事项如实上报财政部。
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两个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厅领导及处室、单位负责人在抓好分管业务的同时,也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落实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高度重视“五权”工作,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努力保障财政资金和干部双安全,为构建具有财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奠定基础。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张雪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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