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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62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8%。其中:按新口径核算,第一产业增加值2285.8亿元,增长2.2%;第二产业增加值14384.6亿元,增长5.2%;第三产业增加值11956.2亿元,增长7.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426.8亿元,比上年下降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93.1亿元,比上年增长12 .1%。全省进出口总额1139.6亿美元,比上年下降0.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20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82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 0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91元,比上年增长10 .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7。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92.8亿元,比上年下降4.5%。其中:各项税收收入2330.6亿元,下降7.6%;各项非税收入862.2亿元,增长4.9%。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080.5亿元,比上年下降2.2%。201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1307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省财政继续保持收支平衡。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一)做好营改增改革扩围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别...
2014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62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8%。其中:按新口径核算,第一产业增加值2285.8亿元,增长2.2%;第二产业增加值14384.6亿元,增长5.2%;第三产业增加值11956.2亿元,增长7.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426.8亿元,比上年下降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93.1亿元,比上年增长12 .1%。全省进出口总额1139.6亿美元,比上年下降0.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20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82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 0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91元,比上年增长10 .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7。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92.8亿元,比上年下降4.5%。其中:各项税收收入2330.6亿元,下降7.6%;各项非税收入862.2亿元,增长4.9%。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080.5亿元,比上年下降2.2%。201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1307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省财政继续保持收支平衡。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一)做好营改增改革扩围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别于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及电信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截至2014年底,试点纳税人户数约22万户,改革减轻相关纳税人税收负担55亿元,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减少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6亿元。
(二)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将政府预算全部细化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90%的省直部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实现省直部门、省级重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并全面推进市以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编制2015年预算开始,财政部门试编三年滚动项目规划,省直各部门对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支出试编三年滚动项目规划,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增强预算约束。
(三)全面推进乡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截至2014年底,全省518个乡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805个乡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四)扩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确定试编范围,明确试编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有关工作要求,并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试编工作顺利实施,省本级、各市及半数县区试编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五)加强政府预算体系建设。正式实现省本级四部预算全部上报省人代会。经省政府同意,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从2015年起提高5个百分点。
(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整合、压减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2015年预算中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压减42%,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
(七)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将债务率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调整完善《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集中开展清理甄别全省政府性债务工作,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控债务风险奠定了基础。
(八)稳步推进乡镇预算编制改革。确定首批纳入试点范围的12个县区202个乡镇开展乡镇预算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出了2015年乡镇预算编制报表体系。
二、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累计下达省以上基本建设资金152.2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101亿元、比上年增长20.2%,为辽宁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省财政筹集75.1亿元,支持高速和普通公路债务偿还、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以及农村公路体制改革试点等。拨付4.8亿元,用于机场航线运营补贴、地方机场建设和交通物流项目建设等。拨付12.4亿元,专项用于京沈客专等8条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助。拨付6.7亿元,用于地方港口建设项目支出、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拨付3亿元,支持阜新、铁岭、朝阳三市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科技创新和工业五项工程。省财政安排省科技专项资金10.7亿元,已拨付9.7亿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特色产业基地发展以及工业和农业攻关等。拨付2.4亿元,支持19户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206项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拨付1亿元,支持鞍山激光产业基地和台安县彩涂板产业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拨付4.3亿元,重点支持本钢集团、沈阳机床等企业78项技改项目建设。拨付2亿元,支持辽宁禾丰牧业等25个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拨付1.5亿元,支持北方重工集团等26户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对完成2014年工业税收增长目标的市,新增工业用电量按每千瓦时奖励0.1元,已预拨奖励资金1.1亿元。拨付11.8亿元,支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三)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其中14亿元切块下达各市,支持加快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和重点服务业发展。从2014年起4年内,对完成当年收入目标的市县,实施营业税增量转移支付奖补政策,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建立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省财政筹集42.6亿元,重点支持青山、碧水、蓝天等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筹集6.2亿元,支持省政府确定的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拨付4亿元,继续实施东部重点生态区域、跨市供水水源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筹集2.1亿元,支持鞍山、本溪、丹东等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信息产业建设。继续深入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111.6万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各项税收24.9亿元。省财政拨付2.5亿元,重点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产品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及信息化项目等建设。全省财政系统40家担保机构实现担保业务额139.3亿元,担保项目1185个,为担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278亿元,新增利税27亿元,新增就业岗位5.4万个。
(六)支持外贸出口。省财政拨付7.8亿元,支持扩大外贸出口、实施“走出去”战略和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等。
(七)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大力清理收费项目,取消、缓征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涉及金额41.9亿元;在全省范围内缓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涉及金额0.8亿元;将征(土)地管理费等1 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的现有减、免、缓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支持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省财改筹集80.5亿元,支持节水滴灌工程、优势种子生产、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育苗中心建设、“一县一业”、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项目建设等,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拨付8.1亿元,对产粮油大县给予奖励。拨付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0.5亿元,支持种粮大户粮食生产。省财政预借资金3000万元,支持2个农产品深加工大项目建设,兑现7个竣工投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8亿元。
(二)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全省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43.9亿元,省财政拨付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3.4亿元。积极推进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全省已有79个县区将部分补贴项目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覆盖乡镇(含街道办事处)1034个,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34亿元,惠及百姓近1200万人。
(三)支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省财政筹集63.2亿元,支持辽西北供水工程等重点水利基础设施、防洪抗旱体系、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保护等,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各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3.3亿元,支持33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筹集7.4亿元,支持全省2000个“宜居达标村”建设,开展垃圾、污水和畜禽粪便治理三方面工程,以及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农村环境运行维护给予补助等。各级财政投入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3.8亿元,修建沥青或水泥路面村内道路4862.9公里,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建成村内桥梁4934延米。省财政筹集4.5亿元,支持4500公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拨付9500万元,支持全省“宜居示范乡镇”建设。
四、完善投入和保障机制,切实改善民生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省财政拨付18.2亿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240元等政策,重点支持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筹集2.9亿元,对市县开展学前教育进行奖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筹集5.7亿元,支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筹集15.7亿元,支持高等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拨付12亿元,在原有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基础上,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出台普通高中孤儿免费入学相关政策,完善扶困助学体系。
(二)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省财政拨付41.6亿元,支持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拨付367.6亿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拨付48.6亿元,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并对基层城乡低保工作给予经费补贴。拨付11.9亿元,完善城乡救助体系,落实相关特殊群体保障政策,实施蓓蕾春蕾慈善救助工程、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启动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托管、农村易灾地区农房保险工作。拨付46.2亿元,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无军籍人员等涉军群体待遇和安置政策。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财政拨付77.2亿元,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年人均标准由280元提高至320元;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等改革,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筹资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支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各项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到位;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省财政筹集64.5亿元,重点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以省公投公司为平台,落实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213.2亿元,已经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核准并完成合同签署工作。
(五)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省财政拨付5.9亿元,继续支持公共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农村文化体育活动、文化惠民演出以及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筹集1.4亿元,支持辽宁出版集团、辽宁网络广播电视台、辽宁日报等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文化产业成为辽宁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拨付1.9亿元,支持浑南体育训练基地和柏叶体育训练基地正常运转以及体育训练等。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工作。
(六)支持扶贫开发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省财政筹集5.5亿元,支持以项目到户扶贫和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移民扶贫为主的农村扶贫开发。拨付4000万元,与省发改委资金统筹使用,支持解决9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七)全力支持抗旱救灾。针对2014年辽宁省发生严重旱情的情况,省财政多渠道筹集并拨付5.6亿元,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和灾民生活救济等,确保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同时,省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2亿元,支持320万户农民的2909万亩主要农作物、4865万亩森林、126万头牲畜参加保险,为农民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财政拨付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资金31亿元,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等公益性行业和弱势群体给予补贴。拨付28.6亿元,支持监狱和政法体制改革。拨付对口支援青海省、西藏那曲地区、三峡库区奉节县和新疆资金10.3亿元,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五、切实强化财政管理,提高收入质量和支出绩效
(一)狠抓财政收入。为遏制2014年第二季度后全省财政收入不断下滑趋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多次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税源企业实地调研,从月调度、旬调度到日调度,深挖增收潜力,加大征管力度,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财政收入快速下滑态势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巡视组整改意见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组织收入,取消了对财政收入的考核及排名,收入结构有所优化,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省涉土税收比上年减少118.5亿元,下降13%,占税收收入比重下降了2.1个百分点。
(二)强化支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省“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3.1%,严格控制追加支出,并采取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整合统筹预算内外资金、盘活财政存量等措施,有效弥补财力缺口,实现省本级收支平衡。加大财政暂付款清理力度,截至2014年底省本级暂付款余额比2013年底压缩59.5%,超额完成财政部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规范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
(三)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按照零基预算、有保有压、优化细化、从严从紧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2015年预算,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压减40%,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充分保障。
(辽宁省财政厅供稿,张季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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