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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山西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759.4亿元,比上年增长4.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8.1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6343.3亿元,增长3.7%;第三产业增加值5628.0亿元,增长7.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5064元。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354.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跨省、农户)11977.0亿元,增长11.5%。全年全省海关进出口总额162.5亿美元,增长2.9%。其中,进口额73.1亿美元,下降6.3%;出口额89.4亿美元,增长11.8%。全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49.9亿元,增长11.3%。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600.8亿元,增长1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49.1亿元,增长11.7%。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7%,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8%;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6%。
2014年,山西省财政收入总计为3693.4亿元(不含国债转贷资金,下同),其中,公共财政收入为1820.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299.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89亿元,调入资金60.1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9亿元。山西省财政支出总计为3308.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3085.3亿元,上解支出24.7亿元,调出资金4.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5.7亿元,地方政府...
2014年,山西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759.4亿元,比上年增长4.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8.1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6343.3亿元,增长3.7%;第三产业增加值5628.0亿元,增长7.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5064元。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354.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跨省、农户)11977.0亿元,增长11.5%。全年全省海关进出口总额162.5亿美元,增长2.9%。其中,进口额73.1亿美元,下降6.3%;出口额89.4亿美元,增长11.8%。全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49.9亿元,增长11.3%。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600.8亿元,增长1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49.1亿元,增长11.7%。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7%,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8%;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6%。
2014年,山西省财政收入总计为3693.4亿元(不含国债转贷资金,下同),其中,公共财政收入为1820.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299.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89亿元,调入资金60.1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9亿元。山西省财政支出总计为3308.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3085.3亿元,上解支出24.7亿元,调出资金4.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5.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6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12.7亿元。收支相抵,全省财政年终滚存结余为384.7亿元,剔除结转下年的支出390.6亿元,全省净结余为-5.9亿元。
一、加强财政调控稳增长
(一)支持推进煤炭领域改革。在全国率先清理规范涉煤收费项目,煤炭行业清费立税成效显著。取消省级设立的专门面向煤炭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保留项目(全部为中央批准设立)的征收行为,取缔各种违规收费项目,遏制乱收费势头,减轻企业负担108亿元;继续停止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为煤炭企业减负145亿元;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税率按8%从低确定,再为企业减负70亿元。上述三项措施共减轻企业负担323亿元,吨煤可降低成本40元。支持煤焦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拿出20亿元用于企业三年过渡未安置职工生活及社会保障补助,20亿元注入企业资本金用于转岗分流项目建设。
(二)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轻企业税负50多亿元;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范围,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近40万户小微企业得到实惠,减轻企业税负9亿多元。
(三)确保政府重点项目投资到位。下达资金170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山西科技创新城、高校新校区、重点铁路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四)促进外贸发展。支持全省14个外贸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477户外贸企业给予参加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支持山西产品走出国门,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转变支持方式促转型
(一)应对主导产业发展困境。压减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文化体育产业三支投资基金。首期投入政府引导资金12亿元,资金募集工作有序进行,三支基金总规模将达60亿元以上,重点用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按照国库现金管理规定,从国库存款中拿出200亿元,以定存招投的方式激励各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促进经济发展;筹措资金2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47个市县搭建“政银企”融资合作平台,撬动银行贷款10亿元。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工程,为58个贫困县注入风险补偿金2.33亿元,推动发展特色产业。
(三)强化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扶助。安排专项资金1.73亿元,对全省物流、电子商务、稀土、有色金属、茧丝绸、散装水泥等六大产业重点项目和全省节电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推动企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
(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设立低碳创新专项资金和重点科技攻关专项资金,2014年至2016年每年投入5亿元,支持煤炭产业清洁安全、低碳高效发展。
(五)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大力整合资金,支持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支持高耗能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省城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生态建设较好的县给予财政奖补,省对县级生态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扩大到35个县。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民生
(一)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2014年,山西省农林水支出327亿元,支持新出台10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建设大水网骨干工程;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53.8万亩;实施精准扶贫、集中连片扶贫攻坚、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惠及1245万农业人口;支持办好农村“五件实事”,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5.5万户,新建改建农村幼儿园312所,易地搬迁农村贫困人口10万人,配备保洁员7.3万名、垃圾收运车3.5万辆,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名。
(二)进一步提高民生政策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389元;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8元、25元,达到379元、206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3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00元、130元,达到2200元、1430元;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平均提高10%;农村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695元、895元;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4000元;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并向低职务低职级人员倾斜。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困难题。为5万名参保失业人员每人发放冬季取暖补贴2400元,为9.6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或护理补贴40元,为万余名年满60岁的村医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扎实做好受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等救助保障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
(四)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省本级统筹各类资金3.5亿元,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六补一缓”、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七补一贷”、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困难企业落实“五缓三补”政策,295户困难企业缓交社会保险金19.3亿元,26.4万个就业岗位得以稳定。
(五)积极支持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支持全省36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和教科书免费政策。2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惠及28万余名贫困地区学生。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免除45万名中职学生学费,支持职业教育示范校、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实施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出台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六)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推进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机制。支持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工程,按每个行政村1万元标准支持开展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农村文艺演出等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四、深化财税改革建机制
(一)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公共财政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绩效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上报省人代会,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省本级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率达到93.8%和89.1%,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率达到94.1%;11个市、119个县(市、区)全部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出台《山西省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年度间财政预算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规范、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市县事权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规范省以下财政配套政策,取消31个财力困难的贫困县、生态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项目的县级配套,改由省级财政负担。属于省政府决定的民生支出事项,尽量不再要求市县配套。
(三)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省11个市本级和27个试点县的试编工作进展顺利。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出台《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拟定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开展试点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五、严格财政管理促规范
(一)狠抓增收节支。面对日益趋紧的财政经济形势,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每月研究部署收入组织工作;财税部门协调联动、狠抓落实,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入过渡户,清缴各类欠税漏税,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年初预算对省级一般性支出压缩10%,年度执行中又对省直部门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经费压缩10%。压缩的1.36亿元经费用于购买6992个公益性岗位,安排大学生就业。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以及省直机关会议、差旅、培训经费等管理制度23项。
(二)规范预算编制。各部门经费预算、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与工作任务紧密衔接,本级实施项目与对市县补助项目彻底分离,努力压缩省本级支出项目“待分配”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三)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出台《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属于预算调整范围的支出,按程序报人大审批;属于预算追加范围的支出,由省政府批转财政提出意见报政府审批决定。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未做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以及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省本级财政预算结转项目,均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形成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收回省财政统一管理。清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余,分三年编入部门预算。2014年底省级结余结转资金预计比上年下降15%以上。
(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出台《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重点开展财政政策、制度、支出等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取消、压缩10项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8.3亿元。
(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摸清全省政府性债务底数;对高风险市县进行预警,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七)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三公”经费、“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对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民生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监督。
(山西省财政厅供稿,卫忠梅、魏笑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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