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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照部党组将专员办业务嵌入财政主体业务流程的工作要求,在财政部的组织安排下认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工作转型,保障中央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2014年全国专员办系统共受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84.99亿元,受理审核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申报金额467.2亿元,受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年检账户83047个,征收中央非税收入3381亿元,全年共查出应追缴财政资金及罚款135.5亿元,处理、处罚、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责任人195名,提出大量完善政策、促进管理的意见建议。在服务财税体制改革、严肃财经纪律、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促进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落实
(一)突出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的组织安排,重点对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专项检查。组织12个专员办对12个省(区)、62个县(区)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解决地方重大突出问题财力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省级财政部门延迟拨付和县级财政未全额纳入...
2014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照部党组将专员办业务嵌入财政主体业务流程的工作要求,在财政部的组织安排下认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工作转型,保障中央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2014年全国专员办系统共受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84.99亿元,受理审核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申报金额467.2亿元,受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年检账户83047个,征收中央非税收入3381亿元,全年共查出应追缴财政资金及罚款135.5亿元,处理、处罚、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责任人195名,提出大量完善政策、促进管理的意见建议。在服务财税体制改革、严肃财经纪律、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促进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落实
(一)突出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的组织安排,重点对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专项检查。组织12个专员办对12个省(区)、62个县(区)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解决地方重大突出问题财力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省级财政部门延迟拨付和县级财政未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测算不达标;非税收入未缴库,年底虚列支出;以拨作支、违规保留财政专户、出借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二是开展解决地方重大突出问题财力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组织7个专员办对2013年度中央财政补助的7个省份重大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中央补助资金结余偏大、资金分配和使用不规范、管理薄弱,资金效益发挥不好等问题。三是开展西藏自治区所得税收入专项检查。组织2个专员办对西藏自治区所得税收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延伸抽查了相关企业,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两级结算时相应扣减中央所得税返还收入。四是按照中央六部委的要求,实地检查部分省份2007至2013年度津贴补贴实施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
(二)突出关系群众利益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在社保医疗资金监督方面:一是组织7个专员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情况开展专项调查,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的进展情况,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和群众就医费用负担产生的作用和影响等。二是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重复参保等问题,在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结算时据实扣减。三是就地对2013年度廉租房租赁补贴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开展就地审核,核减2013年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户数。在教育资金监督方面:一是就地对部分省市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部分省市中央财政2011年至2013年下达的文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农业资金监督方面:一是对国家储备棉收储政策执行情况,以及部分储备棉管理公司的保管费、定额费用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发现棉花收储政策执行中存在部分大单交储企业涉嫌倒卖大单交储合同指标渔利,以及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储备棉抛储收益、坐支抛储收入等问题。对有关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提出完善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和大单交储政策、维护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的意见建议。二是对临时存储库存“分贷”粮食储存情况、安全隐患和管理风险进行排查,保障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安全。三是对个别地方弄虚作假违规套取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问题进行核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计金融监督
(一)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按照财政部部署,35个专员办组成检查组对工信部、卫计委、中科院等13家一级预算单位和涉及海关、气象、地震等行业的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
(二)开展会计监督。按照财政部的组织部署,重点选择关系国家宏观调控、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全面深化改革的行业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围绕深化通信行业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组织12个专员办对部分通信行业企业进行了检查。二是围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组织8个专员办对一些大型医药集团进行了检查,组织13个专员办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一些医药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三是聚焦银行业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组织35个专员办对部分金融企业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首次对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查出的主要问题进行集中汇总通报,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重大财税政策,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强化资产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四是组织8个专员办完成对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和安永)的轮查;组织13个专员办对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一年来,专员办会计监督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推广小组作业版检查软件,提高了检查效率。会计监督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统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充分发挥双向延伸检查优势,建立健全包括制度建设、重点检查、日常监督、处罚公告在内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检查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
(三)开展金融资金专项检查核查。一是组织4个专员办开展农业保险检查,发现8个农险经营主体存在虚列费用、虚假理赔、骗取财政补贴、未按规定计提农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发现部分人员和机构涉嫌私分、侵占虚假农险赔款等问题。提出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议,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二是开展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发现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在企业资格认定、民品标准认定、贷款利率设置和贴息资金拨付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财政贴息资金异化为个别上市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通过检查严肃处理违规问题,提出停止拨付相应贷款贴息资金的建议。三是开展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检查,着力解决“借得来、用不好、还不起”的问题,加大欠款清缴力度,将检查涉及的大量欠款追缴入库,推动建立健全世行贷款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取得良好检查成效。
(四)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的组织下,18个专员办对10家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及相关事务所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于深化内地与香港审计监管合作,提升内地在港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公允、透明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进一步丰富了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实践,为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三、开展日常监管,履行驻地监管职责
一是完成中央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直接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彩票公益金等15项中央非税收入3381亿元,同比增长21%。二是做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审核。为保障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专员办实地审核各地2013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做好各项退税审核审批工作。完成一般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84.99亿元,核减不合规申请0.78亿元,有效保证了相关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工作。推动财政直接支付网上初审,节省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2014年累计受理审核中央基层预算单位15251笔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累计审核金额467.2亿元,剔除不合规申请金额2.04亿元。五是完成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核年检工作。共核定新开设银行账户5114个,撤销不合格银行账户5750个,完成对22482户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审核账户83047个,检验合格80107个,参检账户合格率达到96.46%。六是完成涉农贷款增量补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等补贴资金审核审批工作;结合检查工作开展呆账核销、抵债资产、表外息减免等日常监管业务。七是开展外国政府贷款在建项目检查和授权审核审批事项的事后抽查工作。八是开展中央补助地方经建类补助资金的日常审核监管工作,包括国家储备商品费用利息补贴、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中央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费用等共计15项审核事项。九是清算2013年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和上报2014年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十是完成对中央补助地方社保类补助资金的日常审核工作。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审核事项。
四、专员办职能调整优化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财政部“三定方案”和中编办批复,专员办的主要职责有7项:监督检查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反映中央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中央预算收入对账,检查应征不征、越权减免、违规审批、退付中央预算收入和违规调整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等问题;监督应缴中央财政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性预算收入及时缴入国库;审查监督有关地区单位管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情况;检查核实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结算事项;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所的业务质量等;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在职能转变方面要求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加强对中央财政收支情况的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的日常监督。专员办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编办界定的各项职能,全面开展了财政监督工作,为财政工作的有序运行和各项财政改革措施的推进服务,对维护国家财税法令的统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中央财政利益,促进财政收支安全以及财政管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为切实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目标,财政部党组从顶层设计,调整财政部内部机构职能,2014年10月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全国专员办就地就近的监管优势,前移监管关口,嵌入财政主体业务,突出财政业务特色,从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监控为主转变,强化对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的监管,专员办与部内业务司局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将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延伸和细化。
为做好预算监管工作,专员办开展属地省区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对属地中央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及个别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进行审核;监控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授权支付资金,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批管理银行账户;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编制;审核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监督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中央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根据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监督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中央预算收入执行和国库业务;监督中央税收收入征缴,征收和监缴部分中央非税收入,监督属地中央执收单位执收中央非税收入情况;按规定审批退付中央预算收入,监督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拨付;承担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监督地方政府债务,按照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一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衡卫峰、吴晓滨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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