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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服务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不断调整优化财政监督职责,在严肃财经纪律、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财政部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对12个省(区)、62个县(区)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解决地方重大突出问题财力补助资金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对2013年度中央财政补助的7个省份重大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不仅包括中央补助的54亿元及其所整合的资金,还包括项目管理实施情况。三是组织开展西藏自治区所得税收入专项检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央对西藏实行“收入全留”的财政体制,并在两级结算时相应扣减了西藏自治区2014年度的中央所得税返还收入。四是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管理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制度建设和基金运行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一些地方存在执行国家政策不到位、自行出台的养老保险...
2014年,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服务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不断调整优化财政监督职责,在严肃财经纪律、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财政部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对12个省(区)、62个县(区)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解决地方重大突出问题财力补助资金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对2013年度中央财政补助的7个省份重大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不仅包括中央补助的54亿元及其所整合的资金,还包括项目管理实施情况。三是组织开展西藏自治区所得税收入专项检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央对西藏实行“收入全留”的财政体制,并在两级结算时相应扣减了西藏自治区2014年度的中央所得税返还收入。四是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管理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制度建设和基金运行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一些地方存在执行国家政策不到位、自行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不合理、基金收支平衡压力不断增大以及基金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可持续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等政策建议。五是组织对国家储备棉收储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中储棉总公司保管费、定额费用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六是按照中央六部委的要求,实地检查了陕西省2007至2013年度津贴补贴实施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秩序。七是参与研究中储粮及类似体制单位监管漏洞问题并对中纪委反馈的《中储粮及类似体制单位监管漏洞成因和对策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八是指导专员办做好非税收入收缴、退税审核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核年检等工作。2014年,全国专员办直接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彩票公益金等15项中央非税收入338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1%;累计受理审核829家中央基层预算单位15251笔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涵盖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和其它支出等内容,累计审核申报金额467.2亿元,审核剔除不合规申请金额2.04亿元;核定新开设银行账户5114个,撤销不合格银行账户5750个,完成对22482户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审核账户83047个,检验合格80107个,参检账户合格率达到96.46%。截至2014年底,专员办共审批一般增值税退税申请84.99亿元,核减不合规申请0.78亿元,核定退税金额84.21亿元。
二、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由财政部会同审计署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纳入治理范围的共涉及112个中央部门、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44372个单位,其中:党政机关211843个,事业单位398554个,社会团体33975个。据目前统计,共有110366户单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占纳入治理范围的17.13%,查处问题金额1406.62亿元,责任追究1538人,通报案件467件,公告案件168件。
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分别在2014年9月4日和9月11日召开中央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布置视频会和集中进点会,布置开展重点检查工作。根据自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共组成36个检查组对14家一级预算单位和涉及的263家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并组成督导组分赴有关部门、地区进行督导,动态掌握进展情况,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检查认定口径一致、标准统一、依法合规、处理适当,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组成集中审理组,对有关中央预算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了集中审理,下发检查问题认定和处理指导意见,对认定和处理进行统一和规范。
三、服务改善民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一是组织对2013年度廉租房租赁补贴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开展就地审核。二是组织对7省市、32个县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情况专项调查工作,提出了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及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的相关建议。三是组织对部分省市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四是组织对部分省市中央财政2011年至2013年下达的文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五是完成中央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清算情况专项核查工作,共计核增中央财政收入2.37亿元,有效维护了中央财政的利益。六是完成对中央补助地方经建类补助资金的日常审核监管工作。包括国家储备商品费用利息补贴、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中央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费用等共计15项审核事项。完成对中央补助地方社保类补助资金的日常审核工作。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两项审核事项。
四、加强会计监督,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重点选择关系国家宏观调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全面深化改革的通信、医药行业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检查以总部总所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联合联动的检查优势。检查内容包括事务所执业质量,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财政资金使用和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财经纪律情况,并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等作为检查重点。连续向社会发布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二十九号、三十号,对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户公告,《中国会计报》等平面媒体进行全文转载,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内主要门户网站进行专题报导,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为严肃整顿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稳步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加强会计监管国际合作。一是开展内地与香港监管合作专项检查。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和香港财务汇报局的协查请求,启动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被审计企业的检查工作。二是妥善应对美国跨境监管要求。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的审计监管合作。三是积极推动与欧盟监管合作。在2011年中国与欧盟实现审计监管等效的基础上,通过中欧财金对话、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等途径积极推进与欧盟成员国的磋商。同时,为进一步深化与欧盟成员国的双边监管合作,正式启动了审计监管等效适当性评估程序。
五、开展金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金融财务监管
围绕中央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经济下行态势下的银行业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组织对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会计信息质量开展联动检查。对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就地开展检查。检查发现,金融企业在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中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如收入成本不实、薪酬福利混乱、资产管理薄弱等。首次对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查出的主要问题进行集中汇总通报,大大促进了被查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经营管理。组织起草第31号检查公告,发布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社会公告。
组织开展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检查,重点检查教育部所属高校、中国华粮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的世行贷款项目,加大欠款清缴力度。本次检查以完善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为目标,着力解决“借得来、用不好、还不起”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世行贷款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与保监会系统开展农业保险联合检查,发现农险经营主体存在虚列费用、虚假理赔、骗取财政补贴、未按规定计提农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发现部分人员和机构涉嫌私分、侵占虚假农险赔款等问题。农险联合检查发挥了查清违规事实,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发现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在企业资格认定、民品标准认定、贷款利率设置和贴息资金拨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大量问题,财政贴息资金异化为部分上市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完成涉农贷款增量补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等金融司授权的补贴资金审核审批工作;结合检查工作开展呆账核销、抵债资产、表外息减免等日常监管业务。通过加强金融财务监管,督促金融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重大财税政策,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强化资产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严肃财经纪律,促进金融企业守法合规稳健经营。
六、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开展3家专员办内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完成了3位专员的离任审计工作。完成1家部属事业单位的专项审计工作。配合对2家专员办巡视工作,按照巡视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七、加强对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
加大对下级财政监督工作的综合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一是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积极推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赴有关地区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调研,总结和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协调解决地方财政监督发展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分类指导,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文件指导、现场督导以及电话邮件咨询等方式及时解答政策问题,促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同时,通过《情况反映》、《财政监督检查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宣传财政政策和改革情况,促进各级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三是上下联动、积极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充分调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属地化监管的积极性,指导地方财政监督机构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和财政资金重点投入领域,选择医药行业、公共交通等开展全国联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薪酬分配,并重点关注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按照“五年检查一遍”的要求,地方财政部门继续开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财务核算、内部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各地财政部门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将被检查单位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作为检查重点。据初步统计,地方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事业单位20037户、会计师事务所1025家,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636.9亿元、补缴税款金额3.21亿元,追缴财政资金6.6亿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4529户、责任人127人,并对20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四是注重对外宣传,积极组织协调《中国财经报》、《财政监督》等报纸杂志采访报导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有效促进了地方财政监督工作。五是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地方各级财政监督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
八、推进财政监督与专员办职责的调整优化
为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需要,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按照部党组的要求,积极开展财政监督职责调整优化工作,成立专门班子进行专题研究,对有关情况与问题进行反复的汇报与沟通。新颁布的《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暂行规定》和《财政部各司间工作关系划分暂行规定》对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的职责进行调整和明确,重点加强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内部控制、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和出资人审计等相关职责。具体包括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开展会计监管国际合作;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及部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部内部控制管理,承担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审定财政部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部内各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参与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负责财政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部内司局、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和部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出资人审计;归口管理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检查工作;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的明确为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的有效履职奠定了基础。根据2013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会同有关司集中精神对专员办职责调整优化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广泛征求专员办及有关方面的意见。2014年10月28日,《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黄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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