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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开展多边财经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金融组织合作。
1.中国与世行集团的合作。
(1)积极利用世行资源,服务国内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2014年,我国以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中国国别伙伴战略中期回顾为契机,结合世行改革进展以及国内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与世行合作做了新的规划,强调以服务国内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主线,利用世行的比较优势,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涵,强化合作效果,实现互利共赢。
在贷款合作方面,利用世行扩大贷款能力、提高贷款上限等有利条件,积极探索扩大利用世行贷款规模,尝试新的贷款工具,支持国内重点领域改革。结合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及其他改革部署,确定大气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为新贷款工具试点领域。同时,对传统贷款项目,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知识合作和贷款合作相结合,贷款项目的创新性进一步提高。2014年新增世行贷款项目11项,金额14.8亿美元。此外,进一步加强贷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全年完成14个贷款项目谈判,金额21.1亿美元。针对问题项目,及时与世行、项目单位沟通,做好中期调整,努力提高项目绩效。
在知识合作方面,完成“中国城...
一、开展多边财经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金融组织合作。
1.中国与世行集团的合作。
(1)积极利用世行资源,服务国内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2014年,我国以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中国国别伙伴战略中期回顾为契机,结合世行改革进展以及国内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与世行合作做了新的规划,强调以服务国内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主线,利用世行的比较优势,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涵,强化合作效果,实现互利共赢。
在贷款合作方面,利用世行扩大贷款能力、提高贷款上限等有利条件,积极探索扩大利用世行贷款规模,尝试新的贷款工具,支持国内重点领域改革。结合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及其他改革部署,确定大气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为新贷款工具试点领域。同时,对传统贷款项目,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知识合作和贷款合作相结合,贷款项目的创新性进一步提高。2014年新增世行贷款项目11项,金额14.8亿美元。此外,进一步加强贷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全年完成14个贷款项目谈判,金额21.1亿美元。针对问题项目,及时与世行、项目单位沟通,做好中期调整,努力提高项目绩效。
在知识合作方面,完成“中国城镇化”联合研究,并召开了成果发布会,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提供有益参考,获得良好国内外反响。在此基础上,我国与世行决定就深化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新的联合研究,并形成了具体调研方案。此外,还与世行确立6个合作经济调研项目,涉及财税、金融、投融资模式等领域的改革。抓好世行技援资金和项目管理。积极推进世行技援六期TCC6)项目的执行工作。全面启动了TCC6子项目的立项工作,包括修订项目管理手册、印发TCC6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采购管理规则、财务管理细则、环境和社会影响管理框架;举办TCC6项目启动暨项目管理培训会;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TRC),对第一批列入规划清单的18个子项目建议书作进一步完善。另外,在世行技援五期(TCC5)下新批准了4个中央子项目,金额为126万美元。
在国际发展合作方面,积极探索三方合作的新模式,开创性地提出“对非投资论坛”的设想。拟以论坛为桥梁,借助中国实行经济特区的经验,发挥世行在动员资金、改善当地投资环境、推动东道国政策改革等方面的优势,探索通过共建工业园区,促进国内资金、技术、产业、人才、标准、经验等“走出去”,实现合作共赢。按照这一思路,中方将与世行于2015年7月在埃塞俄比亚举办对非投资论坛。
(2)加强对世行的政策引导,扩大我国在世行的影响力。
利用财政部领导出席世行年会、金墉行长等世行高管层来访等机会,主动介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措施和成效,阐述中国在推动世行改革、应对气候变化、参与国际发展合作等问题上的主张,有效回应外界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质疑,引导世行战略走向和政策制定,深化了与世行的合作伙伴关系。
金墉行长访华期间,我国国家领导人分别会见金墉,对世行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双方抓住中国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既依托中国实际,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方法,把合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金墉还拜会了有关部委,并赴湖南考察。金墉此访达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包括扩大贷款合作规模、创新贷款工具、开展财税技援二期项目,拓展普惠金融、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同时金墉进一步明确表态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并愿意与之合作。
考虑到世行的旗舰报告《世界发展报告》对指导世行的全球发展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中方积极搭建平台,推动国内学术机构和智库参与报告撰写进程,取得良好效果。
(3)通过适度捐款,为我国与世行开展全方位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为更好地借助世行平台参与国际经济治理和规制制定,服务我国“走出去”战略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世行设立了5000万美元的中国基金,用于与世行共同开发海外投资项目、开展联合研究、加强双方人事合作等。
我国充分发挥捐款国作用,通过参加国际开发协会IDA)工作小组、世行发展伙伴论坛等机会,引导世行发展融资政策制定、介绍中国减贫和参与国际发展合作经验,开拓三方合作机会等,进一步发挥我国对世行的政策影响力。
(4)加强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合作。
2014年中国是APEC机制主席国,根据APEC财长会的议题,中方推动IFC整理收集公私合作(PPP)项目案例和操作手册,为成功举办APEC财长会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积极探讨与IFC开展资金合作的可行性,为国内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企业与MIGA合作牵线搭桥,探索在三方合作中发挥IFC、MIGA作用的有效渠道,以更好地整合世行集团的资源,提升合作的整体效果。
2.中国与亚行的合作。
(1)充分发挥股东国作用,加强对亚行的经营和管理。
积极筹备并参加第47届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年会。亚行理事会第47届年会于2014年5月4-5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史耀斌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会议,并于会议期间与亚行行长中尾武彦进行了会谈,分别应约会见了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吉尔吉斯斯坦、新西兰等国财长或代表团团长以及哈萨克斯坦副总理兼财长、经济与预算规划部部长和央行行长。楼继伟部长、史耀斌副部长在会议期间就亚洲如何实现包容性增长、深化亚行与中等收入国家合作及增强亚行机构能力等议题阐述了中方意见,进一步深化了与有关国家的双边关系以及在亚行框架下的合作关系,宣传了我国发展经验和发展理念。此外,年会期间,财政部有关人员还参加了亚洲发展基金(ADF)2014年捐资方年度磋商会议,讨论了亚行软硬贷款合并方案等文件。
积极推动与亚行高层的政策对话。2014年,我国分别接待了亚行行长中尾武彦、副行长格罗夫、副行长万卡塔查拉姆等亚行高层来访。中尾武彦行长先后3次访华,并出席了2014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第21届APEC财长会等会议,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高丽分别会见了中尾武彦行长。李克强总理在集体会见中尾武彦行长等来华参加第21届APEC财长会的各经济体代表团团长及国际机构负责人时,介绍了中国当前经济形势,表示中方愿与各方共同致力于积极推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与合作,推进世界和本地区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张高丽副总理在会见中向中尾武彦行长介绍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情况,充分肯定了中国与亚行的合作,表示希望亚行继续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帮助中国实现从中等收入国家到高收入国家的转变,进一步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组织的话语权和代表性。此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分别会见中尾武彦行长,就财税体制改革、加强中国与亚行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副部长史耀斌全程陪同中尾武彦行长赴云南省考察区域合作及亚行公路、铁路项目,并走访少数民族贫困山区。
加强对亚行的重要战略政策引导。2014年,财政部加强研究,通过高层对话、理事会、执董会等场合积极推动亚行软硬贷款合并方案、亚行2020战略中期审议及相关行动计划、亚行与中高收入成员合作方针以及新国别伙伴战略等重大政策的制定,引导亚行未来战略走向,施加于我国有利影响。
(2)贷赠款合作稳中求新,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
稳定资金合作,推动业务创新。2014年,我国与亚行完成了11个主权贷款项目谈判,贷款承诺额14.9亿美元,重点支持农业和自然资源、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等领域。2014年,亚行执董会共批准在华实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公路和内河运输天然气利用、温室农业发展及污水处理和再利用等4个项目,并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国内农业企业、环境和金融服务等行业的发展。亚行于11月发行10亿元人民币点心债券,利用发债所募资金中的近9亿元继续支持清洁公交租赁和绿色动力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2个在建私营部门项目。此外,2014年我国获得亚行技术援助赠款约1735万美元,用于支持10个项目前期准备技援项目和24个政策咨询/能力建设技援项目,涉及民生发展、节能环保、财税改革、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
完成2015-2017年贷款规划磋商。8月27-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亚行就2015-2017年中国利用亚行贷款和技术援助规划进行了磋商,与亚行相关部门就贷款规划、技援规划、区域合作、知识合作、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业务以及新国别伙伴战略制定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对话。磋商确定2017年新列入规划项目8个,贷款金额13.5亿美元。此外,双方还系统性探讨了利用结果导向贷款、政策贷款、多批次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业务工具促进贷款业务创新,商定专门安排3亿美元支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区域合作领域的项目,并开辟了养老服务等新的贷款合作领域。此次贷款规划磋商比往年提前了3个月,为优化项目准备周期,及早启动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完善和创新项目管理机制。一是完善贷款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机制,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亚行联合举办亚行贷款2014-2016年新增规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会,为新项目准备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奠定扎实基础。二是通过制定项目谈判后手续推进与跟踪时间表,缩短项目谈判后有关程序周期,提高了后续流程的完成效率,为项目尽早启动和发挥效益提供了保障。三是强化在建项目监督管理,与亚行建立问题项目定期沟通机制,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分项目年度支付目标,并积极协调亚行完成了10余个在建项目的调整事项,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支持。四是召开亚行国别项目大检查研讨会,邀请亚行专家介绍了亚行在项目管理方面的新政策,针对支付进度慢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引导各方参与讨论,为项目单位提供了经验交流和政策探讨的平台。
鼓励贷款理念和工具创新。7月31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亚行联合举办了亚行新贷款产品介绍及应用研讨会,介绍亚行结果导向贷款、政策贷款等创新性贷款工具,初步确定在贵州职业教育发展项目试点运用结果导向贷款工具。在稳定贷款规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通过亚行贷款引入新技术、新理念、新制度和新政策,在项目设计阶段不断挖掘亚行贷款项目的附加值,扩大其引领示范效应,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3)发挥区域知识共享中心平台作用,努力提升中国-亚行知识合作的水平和层次。
区域知识共享中心(RKSI)是中国和亚行在总结发展经验和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共同倡议发起的一项创新实践。旨在以一种系统化的方式,通过对不同区域合作机制、不同智力资源、不同资金渠道下的知识共享活动进行梳理和整合,全面和系统反映双方在本地区共同开展的南南知识合作活动,以推动本地区的政策对话、知识交流和业务培训,为加强发展中国家的机构能力建设服务,以进一步提升南南知识合作水平。2014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对RKSI的管理,包括突出RKSI的区域性,推动RKSI加快网站和智库网络建设,加大RKSI平台下南南知识合作成果宣传和推广的力度。2014年RKSI支持举办了城乡贫困联系、城市气候变化适应、碳排放交易机制、中国-印度城市化发展、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第六届中国-亚行知识共享平台: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二届亚行-亚洲智库论坛、南南城市领导者论坛等8场政策对话及知识交流活动,吸引了来自国内外政府部门、学术机构等相关方的数百名代表的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11月25-28日举办的“第六届中国-亚行知识共享平台: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研讨会上,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等13个国家和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以及中方有关部门的100多名与会代表,就PPP的最新发展动态、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政府应如何推动PPP发展、探寻适宜的PPP机构安排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务风险管理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外方代表还调研了北京地铁四号线、上海华电莘庄工业区燃气热电冷三联供项目、上海老港垃圾填埋场四期项目等。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加强了与会发展中国家在PPP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的同时,也扩大了中国和亚行南南知识共享领域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4)加强对亚行中国减贫与区域合作基金的管理。
2012年3月,我国捐款2000万美元在亚行成功续设中国减贫与区域合作基金(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中国基金旨在推动亚行发展中成员国加速实现减贫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合作和知识共享进程。2014年,中国基金共支持了“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规划发展支持”、“东南亚加强互联互通能力建设”、“促进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电力贸易、推动本地区电力协调发展”、“GMS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等8个项目,总金额380万美元。此外,财政部利用中国基金中的500万美元支持了APEC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PPP、区域合作和互联互通领域的能力建设及项目开发。
3.中国与全球环境基金(GEF)的合作。
(1)顺利完成GEF第六期增资(GEF-6)磋商和中方捐资工作。
财政部圆满完成GEF-6磋商会议谈判工作,有效引导GEF-6政策朝于我国有利的方向制定。经报国务院批准,于2014年4月承诺向GEF-6认捐2000万美元,与墨西哥同列最大发展中国家捐资国。通过上述工作,有效加强了我国对GEF及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体系的影响力,有力维护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为我国继续争取GEF资金和技术支持、保持我国GEF最大受援国地位奠定了重要基础。
(2)开展政策磋商与对话。
2014年,财政部圆满完成GEF第五届成员国大会及理事会第46、47次会议参会工作,努力引导GEF业务政策制定及改革方向,有效推动中国与GEF合作。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在GEF第五届成员国大会上作为选区代表发言,其在发言中阐述了中方对GEF总体政策和未来发展的三点主张,引起良好反响。GEF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石井菜穗子7月来华出席国际会议期间拜会了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双方主要就中国与GEF合作、GEF-6中国国别项目规划及中国与GEF人事合作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3)推动赠款项目合作。
2014年,财政部会同国内外相关单位,成功推动GEF理事会批准“中国燃料电池汽车联合示范项目”、“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可再生铜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示范项目”等11个国别项目,获得GEF赠款资金承诺约6500万美元,涉及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化学品管理、土地退化等重点业务领域。截至2014年底,GEF累计批准了130多个中国国别项目,共提供约11亿美元赠款。通过实施GEF项目,加强了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荒漠化防治等相关国际环境公约的能力,促进了一批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引进了一批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机制,增强了我国公众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4.中国与国际农发基金(IFAD)、欧洲投资银行(EIB)、北欧投资银行(NIB)、欧佩克发展基金(OFID)的合作。
(1)与IFAD合作有关情况。
2014年,IFAD批准了“江西省罗霄山脉和赣南集中连片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贷款金额为3435万欧元,赠款金额为80万美元。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从IFAD获得28笔贷款,累计贷款协议金额约8.19亿美元,约占IFAD全部投资的5.5%,在所有成员国中位居第二(印度为最大受援国)。其中已完工项目22个、在建项目6个。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数千万贫困人口受益。IFAD于2014年完成了对华项目整体评估,涵盖了1999至2013年IFAD在华贷款项目、非贷款合作和国别战略规划方面的执行情况。IFAD对双方合作成果给予高度评价。
2014年,IFAD进行了第十轮补充增资(IFAD10)磋商,中方以建设性的态度积极参与,协调主要发展中国家立场,推动管理层将加强同中等收入国家合作、推动南南合作等内容写入增资磋商政策文件,引导IFAD10的政策走向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为IFAD10达到预期捐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与IFAD的合作重点将逐渐从传统的资金项目合作转向知识合作、南南合作和人事合作等方面。双方将促进发展中国家共享农业发展与农村减贫经验列为知识合作与南南合作的重点,自2009年起,双方每年联合举办一届中国与国际农发基金南南合作研讨班,至2014年底已成功举办六届,特别是第六届研讨班首次走出国门,于2014年8月在莫桑比克成功举办。下一步,中方还将积极考虑支持IFAD开展各种形式的南南合作。
(2)与EIB合作有关情况。
2014年,EIB批准了1个项目,即湖南油茶发展项目,贷款金额3500万欧元,支持湖南省培育油茶林及油茶基地建设。同时,为充分利用应对气候变化框架贷款第一期余款资金,经双方协商同意又新补充了6个林业项目,金额共计1.58亿欧元。这6个项目包括湖北珍稀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2500万欧元、江西鄱阳湖流域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2500万欧元、山西省沿黄河流域生态恢复林业项目2500万欧元、黑龙江北方特殊林木可持续培育项目2500万欧元、山东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3320万欧元、贵州黔东南州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2500万欧元。
截至2014年底,EIB对华贷款承诺累计约20亿欧元,项目涉及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林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重点领域。EIB贷款项目在华实施总体顺利,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国与EIB的合作已成为中欧财金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及推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另外,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2014年9月访问了EIB总部并与霍伊尔行长举行了工作会谈,对扩大EIB对华贷款规模、利用EIB优势资源推进中欧相互投资、推动EIB在华设立代表处、EIB与亚投行(AIIB)开展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3)与NIB合作有关情况。
2014年,NIB批准了2个贷款项目,分别是山东泰安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和安徽亳州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金额合计940万美元。为了充分利用贷款额度并保证在执行项目顺利实施,双方签署了一般贷款协议第14批和农业领域贷款协议第4批延期的文件,将上述两个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2014年末,双方在NIB总部芬兰赫尔辛基成功举行年度磋商会议。双方在此次年会上启动了新的贷款管理程序的磋商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截至2014年底,双方签署了20个贷款协议,金额约16亿美元,实施了约300个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医疗、教育、消防、农业以及工业加工设备等领域。NIB在华贷款合作总体顺利,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了项目实施地经济社会发展。
(4)与OFID合作有关情况。
2014年,OFID批准了广西来宾职业教育项目,贷款金额3500万美元,用于一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土建工程,促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当地职业教育体系。2014年末,双方在OFID总部奥地利维也纳成功举行年度磋商会议。OFID表示,自2015年开始,中方可使用的贷款规模提高到7000万美元。
截至2014年底,OFID共批准7个项目贷款协议,金额总计1.2亿美元。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医疗、教育、能效等公共事业领域项目。
OFID与财政部合作态度积极,贷款条件比较优惠,贷款资金用途灵活,可用于土建项目,没有采购比例限制。OFID在华贷款合作总体顺利,并产生了比较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保持既有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将探索创新合作方式,不断拓展合作业务。
(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
2014年,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为核心,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要求,继续推进与外国政府和贷款机构的合作,有效利用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合作领域上,着力支持我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引导贷款资金投向民生改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在合作导向上,注重加强技术交流和知识合作,用好用足外方技术和智力资源。同时,为适应双边财政合作不断创新和发展的需要,着力加强合作项目管理人员能力建设,特别是提高省级财政部门管理人员的能力,切实改善贷款项目管理质量。
1.加强磋商谈判,推进双边财政合作。
稳定外贷资金规模,及时签署政府贷款协议。2014年共与外方确认、签署政府合作协议和框架协议附件等33个,累计贷款金额为7.55亿美元。其中,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框架协议附件8个,金额为1.08亿美元;德国项目政府协议20个,金额为4.92亿美元;法国开发署项目政府协议2个,金额为0.71亿美元;科威特政府贷款协议1个,金额为0.3亿美元;沙特阿拉伯政府贷款协议2个,金额为0.54亿美元。上述贷款资金主要投向民生及节能环保领域。
成功举办双边贷款工作年会,明确今后合作政策。2014年,分别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国开发署、美国进出口银行召开了双边贷款合作年会,充分肯定了以往合作成果,明确了今后合作政策,促进了双方沟通和理解。会议均取得预期效果。
认真接待外宾来访,积极磋商合作重要事项。2014年,德国教育与科研部司长、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执行董事、法国开发署亚洲司司长、美国进出口银行董事等先后来华访问。双方就合作重要事项交换了意见,加深了相互了解,签署了部分双边财政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附件。
2.推广总结经验,突出外贷项目示范作用。
(1)与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于2014年9月在北京共同举办中德职业教育与就业对话论坛,此论坛为中德财政合作项下知识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论坛邀请了中德两国职业教育领域的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和地方财政及项目单位等200多位代表参会,共同分享职业教育领域的经验,探讨加强中德职业教育合作的途经。
(2)与法国开发署于2014年6月在北京联合举办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研讨会,邀请有关中外专家和地方财政及项目单位等70余位代表参会,由成功实施法国开发署贷款湿地保护项目的管理者现场介绍经验,有关专家评述,共同分享成功经验。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项目执行实施能力。
(1)提高重点地区财政人员管理能力。2014年6月,在上海召开外国政府贷款培训会,地方财政和专员办100余人参会。会议就外方最新贷款政策和要求、外贷管理、外债预警信息化管理、外贷项目检查等事项进行了讲解,与参会代表就下一步做好外贷工作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培训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2)组织部分地方财政人员赴德国参加贷款项目管理培训班,了解德国经合部、复兴信贷银行等政府贷款主管部门和机构的管理政策、程序及对华贷款项目的要求,考察德国有关城市的部分示范项目,同时就中德财政合作项目的实施与德方进行交流。
(3)2014年9月,召开中德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交流会。外方项目经理、采购招标咨询专家、采购代理公司等就采购招标工作环节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交流和沟通,进一步理清了有关工作规程和审批程序,促进采购招标工作规范实施。
4.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2014年1月、7月和10月,与法国开发署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官员分别赴云南、山西和贵州等地,实地检查中法、中德财政合作有关项目,与有关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进行座谈,针对项目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明确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5.推动外国贷款制度建设,简化贷款工作程序。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工作程序是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底联合印发的《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经与美国进出口银行磋商,双方同意将美贷项目工作程序进行简化,并签署了框架协议附件,将整合后的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纳入外国政府贷款统一管理工作程序。
(三)气候变化领域国际磋商与合作。
2014年,财政部根据国家关于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国际谈判的总体部署,积极研究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气候与环境资金机制最新发展趋势,圆满完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十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和《公约》附属履行机构会议等的参会和谈判任务。此外,财政部积极参加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气候投资基金信托基金委员会和二十国集团(G20)气候资金问题研究小组等机制以及中欧、中法、中英财金对话等渠道下的资金议题谈判与磋商。通过上述会议和机制,全面阐述了我国关于气候和环境资金问题的立场和主张,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合作。
1.推动高层政策对话,为深化合作指明方向。
考虑到OECD及IMF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显著地位,为积极发挥大国财政影响力,2014年,财政部领导分别会见了OECD秘书长古里亚和IMF总裁拉加德、第一副总裁戴维·利普顿等,就深化双方合作交换意见。此外,财政部代表团拜访了OECD总部,会见IMF驻华首代、财政事务局副局长等要员。通过紧密的高层对话,一方面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及财税改革推进情况的积极信号,宣传了一个稳定快速发展的中国对世界经济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引导OECD及IMF在制定国际规则时充分考虑中国对全球经济的系统性影响和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外溢效应,推动两大组织主动利用自身资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及完善政策研究制定等工作服务。
2.制定全面合作计划,提升合作的战略性和系统性。
为全面统筹与OECD的合作,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财政部关于加强与经合组织合作的总体设想》,对财政部与OECD合作现状进行了总结,对未来加强双方合作的必要性以及下一步合作的具体设想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为全面加强与IMF的合作,财政部内相关司局与IMF驻华代表处就相关合作事项进行磋商。IMF根据磋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拟定了《2015-2017年中国财政改革技术合作提议》,提出围绕中期支出框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监测框架、政府会计和国库管理现代化、税制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财税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通过研讨班、专家指导、培训等形式开展技术援助合作。
3.主动发挥影响,参与发展议题及宏观政策讨论。
2014年9月,为探讨经济长期停滞及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等全球发展热点问题,OECD在巴黎举行了WP3会议。中方是参与本次WP3会议的唯一一个非OECD成员。中方在会上关于长期经济停滞的发言为本次会议研讨带来了新的视角和观点,丰富了会议讨论内容。中方提出的各项建议均具很强的操作性,有利于推动WP3会议更好地将理论与政策实践相结合、增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互动,使会议更加切实地为改善全球宏观经济服务。此外,根据《IMF协定》第四条款的规定,分别于2014年5月及11月,与IMF就中国宏观经济形势、财税改革、政策研究等议题开展了中期磋商及年度磋商。
4.迈出务实合作步伐,联合举办高级别研讨会。
为积极、稳妥地回应OECD提出的合作举办应对经济挑战新方法(NAEC)研讨会的提议,积极协调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与OECD于2014年10月在北大联合举办了NAEC闭门学术研讨会。会议主要就民生与包容性增长、环境恶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不平等问题、未来展望3个议题进行了讨论。
2014年1月13-14日,财政部与IMF首次合作举办财政改革高层研讨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与IMF第一副总裁戴维·利普顿共同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副部长史耀斌主持开幕式并参与研讨。来自中央有关部门、地方财政厅局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澳大利亚、巴西、意大利等中外代表70多人与会。在为期一天半的研讨会上,各方代表围绕“中期财政预算框架”和“地方政府债务”两大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深入研究和分析近年来国际社会的主要做法与经验教训,为中国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借鉴。
(五)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机制下的合作。
2014年,以服务国家领导人出席11月布里斯班峰会为中心,积极参与G20峰会财金渠道准备工作,包括完成峰会前4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参会任务,并圆满完成峰会成果磋商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为我国领导人出席峰会并取得丰硕成果做出了应有贡献。一是推动G20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敦促美方在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过程中减少对全球经济的负面溢出效应,呼吁各方共同应对全球经济主要风险和挑战,加快结构改革步伐,不断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就业。二是积极参与并引导G20全面增长战略和《布里斯班行动计划》的制定。推动各国通过制定并实施贸易、投资、就业和竞争等领域的结构改革措施来促进短中期经济增长,实现2018年G20整体GDP规模“额外增长2%以上”的共同增长目标。三是推动G20在促进基础设施投资、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反对投资保护主义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建立全球基础设施中心,并提供资金支持。四是深入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并发挥引导作用。包括支持在G20框架下审议通过税收自动情报交换全球性标准,参与制定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并推动相关税收规则制定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关切和诉求。五是推动国际金融机构治理改革。特别是敦促美方早日完成2010年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国内审批。六是积极配合外交部就我国争办2016年G20峰会问题做各方工作并取得成功。七是大力宣传我国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方面的进展,展示我国良好经济形势和增长前景。
(六)“金砖国家”财经对话机制下的合作。
一是圆满完成成立金砖开发银行协议的谈判,为我国领导人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做出贡献。根据2013年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达成的共识,金砖国家财政部门于2013年8月正式启动了成立金砖开发银行的谈判。经过艰苦努力,金砖国家于2014年7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前夕就成立金砖开发银行的协议达成一致。7月15日下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与其他金砖国家财长一道,在5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了成立金砖开发银行的协议。二是深入参与金砖国家合作,提高新兴大国政策协调的有效性。积极参与金砖国家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机制,就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以及促进金砖国家财金合作等问题与其他四方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取得积极成果。
(七)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会议机制下的合作。
2014年,中方进一步加大了参与10+3财金合作进程的力度,推动10+3财金合作取得新成果。一是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修订稿正式生效,区域资金救助和危机预防机制的有效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二是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升级为国际组织进程取得重要突破,各方于10月10日签署了AMRO国际组织协议,同时AMRO的机构能力得到提高,内部治理问题的讨论不断深入,取得一定进展。三是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CGIF)担保业务进一步扩大,交易总额达6.16亿美元。此外,区域基础设施融资合作、自然灾害风险保险和区域贸易本币结算三项未来重点领域研究继续推进。
(八)亚太经合组织(APEC)财长会机制下的合作。
APEC财长会是中国面向亚太地区开展区域财经交流与合作的另一重要平台,对中方参与亚太区域宏观经济和财政金融政策交流与对话、促进成员经济体财政金融部门能力建设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我国在时隔13年之后再次担任APEC东道主。财政部作为财长会机制系列活动主办方,圆满完成了APEC财长会机制下各项工作。
一是配合APEC领导人会议主题,精心设计财长会议题,提出了“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财税政策与改革”、“金融支持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等政策议题,将中国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也与领导人会议主题密切呼应。二是全力保障财长会成功召开,完成国家领导人参加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集体会见各经济体、国际机构和私人部门代表团团长及10月22日副总理张高丽出席财长会开幕式两项领导人活动圆满成功。同时,全力做好财长会、财长闭门会以及亚太工商咨询理事会午餐会、亚太金融论坛等相关会议的现场政策支持和协调工作,及时向领导人会提交务实成果,确保财长会成果服务于领导人会。三是认真做好财长会机制下系列活动组织和相关研究工作,除财长会外,还完成APEC财政副手会、高官会、公私合作专家组会以及研讨会等多场重大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同时,联合科研机构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开展研究,为会议的成功举办和议题讨论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紧扣亚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现实需要,着力打造相关务实合作成果。在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推广基础设施PPP融资模式,制定《APEC地区基础设施PPP实施路线图》,编写《APEC经济体基础设施PPP案例汇编》;在能力建设方面,推动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AFDC)升级为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更好地支持亚太发展中经济体在财金领域的能力建设,促进发展经验共享。五是继续推动亚太地区能力建设,加强了对AFDC业务方向的指导,并继续支持AFDC开展各项研讨、培训和能力建设活动。
二、开展双边国际财经交流与合作
(一)稳步推进对美经济工作。
2014年7月9-10日,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北京成功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第五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联合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会见了美方代表团主要成员。习近平主席的特别代表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与奥巴马总统的特别代表财政部长雅各布·卢共同主持了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双方均派出高级别代表团参会。双方围绕“推进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中美经济关系”的对话主题,就“宏观经济政策与结构改革”、“深化贸易与投资合作”、“金融业改革开放和跨境监管合作”等三项议题进行了讨论。本轮经济对话共取得87项互利共赢的成果,为推动中美关系沿着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正确轨道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积极拓展对欧财经工作。
1.成功举行第六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巩固和提升了中英经济关系的良好发展势头。2014年9月11-12日,第六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在伦敦举行。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与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共同主持对话。双方围绕“促进中英经济的共同增长与包容发展”的主题,就“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及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城镇化合作”、“金融监管改革、金融市场发展与合作”等三项议题进行了讨论,进一步扩大了两国共同利益面,推动中英高铁、核电等大项目合作迈上新台阶,推动中英金融合作实现新突破,巩固和提升了中英经济关系的良好发展势头,为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增添了新内涵。
2.成功举行第二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扩展和深化中法经济财金合作。2014年9月14-16日,第二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在法国巴黎举行。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与法国财政和公共账目部长萨班共同主持对话,对话紧紧围绕落实2014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法期间与法国总统奥朗德达成的重要共识,共达成46项互利共赢的政策成果,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了双方经济财金合作,成效积极显著。
3.全面启动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机制筹备工作。2014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德期间,两国元首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双方定期举行高级别财金对话。2015年3月16-17日,首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以下简称“对话”)在德国柏林成功举行。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与德国财政部长朔伊布勒共同主持对话。中德双方利用首次举行对话契机,围绕落实上年两国元首和首脑会晤在财金领域达成的重要共识这一中心任务,本着建设性态度,就两国和全球经济发展以及中德财金关系中的战略性、长期性和全局性问题坦诚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21项重要的政策成果和共识并以联合声明的形式对外发布,进一步深化和提升了中德财金合作,成效积极显著。
4.成功举行第九次中欧财金对话,发出合作共赢的积极信号。2014年12月2日,第九次中欧财金对话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欧盟总部成功举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与欧盟委员会经济与金融事务总司长布提共同主持了对话。双方就“宏观经济对话”、“国际经济与金融政策合作”、“金融稳定、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发展”、“审计和政府采购”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讨论。对外发出了中欧携手合作应对全球性挑战、深化双多边务实合作的积极信号。
(三)稳妥开展对日财金交流合作。
积极与外交部保持密切沟通,安排日本驻华使馆公使贝塚正彰与财政部预算司、税政司举行国际工作座谈会,做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同日本副首相兼财务大臣麻生太郎在G20布里斯班峰会期间会谈的准备工作。组织中日中层干部交流活动,参加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与日本箷川和平财团举办的“中日经济政策对话”等,积极稳妥开展对日财金交流合作。
(四)中加经济财金合作有了新突破。
与加拿大财政部、驻华使馆就建立中加高级别经济财金战略对话机制的设计方案进行了深入磋商。在APEC财长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与加拿大财长奥利弗举行双边会谈,就中加经济关系和经济财金战略对话机制深入交换了意见。在加拿大总理哈珀来华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访华期间,两国领导人正式宣布建立中加经济财金战略对话机制。
(五)提高与新兴经济体财金合作水平。
1.推动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14年中俄两国经济财金领域合作明显扩展和深化,两国财政部门就双边财金合作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保持了常态化的协调和沟通。6月3日,第五次中俄财长对话在北京举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和俄罗斯财长西卢阿诺夫共同主持对话。双方围绕提升中俄财金合作水平,就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国际财金政策协调与合作、加强双边财金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话期间,双方国库部门签署了加强双边国库管理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通过以上活动,积极在经济财金领域切实落实中俄两国元首重要共识,推进有关合作。
2.推进中巴(西)财金合作。2014年11月8日,中巴财金分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上海举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与巴西副财长卡罗斯·科曾迪共同主持对话。通过此次对话,双方加深了对全球经济及中巴两国经济形势的了解,深化了宏观经济政策沟通与协调,推进了在G20、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的合作,推动双边财金务实合作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提升了两国财金合作水平。
3.推动中印财金交流与合作。2014年12月16日,第六次中印财金对话在新德里举行,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与印度财政部部长助理迪内希·夏尔马共同主持对话。通过此次对话,双方进一步交流借鉴了各自的改革发展经验,协调了关于G20、金砖银行、亚投行等重大国际经济金融问题的立场,推动了财政、金融、税收、经贸投资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国际经济关系司供稿,王勇、王莹、卢力、张琦、张敏文、田敏、白昱、卢柯帆、路淑滨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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