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4年,全国财政金融部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干财政金融工作各个环节,立足公共财政职能,加强经济金融运行调查研究,扎实推进财政金融各项工作,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夯实预算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扎实做好经济金融问题 _ L研究工作
(一)开展重点业务调查研究,服务财政金融改革发展。围绕农业保险、农村金融、PPP、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等重点业务,赴江苏、吉林、重庆等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思路。同时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从财政视角提出研究思路和建议,服务财政金融改革顶层设计。
(二)跟踪分析经济金融形势,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主要经济体经济走势分化,英美向好,欧日迟滞;国内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有忧、下行压力较大。2014年,按照“高站位、深研究”的要求,密切跟踪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客观、动态分析新兴市场金融动荡、欧洲央行开启“负利...
2014年,全国财政金融部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干财政金融工作各个环节,立足公共财政职能,加强经济金融运行调查研究,扎实推进财政金融各项工作,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夯实预算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扎实做好经济金融问题 _ L研究工作
(一)开展重点业务调查研究,服务财政金融改革发展。围绕农业保险、农村金融、PPP、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等重点业务,赴江苏、吉林、重庆等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思路。同时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从财政视角提出研究思路和建议,服务财政金融改革顶层设计。
(二)跟踪分析经济金融形势,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主要经济体经济走势分化,英美向好,欧日迟滞;国内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有忧、下行压力较大。2014年,按照“高站位、深研究”的要求,密切跟踪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客观、动态分析新兴市场金融动荡、欧洲央行开启“负利率”、国内社会融资成本较高、货币信贷波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并坚持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储备相关政策,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大力推广运用PPP,以促进改革的举措稳增长、加动能
(一)组建PPP工作机制。推动成立分管部领导任组长、亳融、经建、预算等相关司局参加的PPP工作领导小组,负奄PPP统筹规划等工作。扎实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具枉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PPP各项[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清洁中心加挂“政府和社会资睦合作中心”牌子,承担PPP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十和国际交流等职责,为PPP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支术支持。
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以改善民生的成效增福祉、添后劲
(一)坚持“保大宗、保成本”的思路,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政策支持方面,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形成了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初步方案。同时,出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指引,明确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单位,均须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在补贴力度方面,2014年,中央财政共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44.52亿元,同比增长13.9%,为2.4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1.6万亿元。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灾害损失、保护农民利益,“端牢13亿人的饭碗”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坚持“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的原则,完善农村金融奖补政策。修订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突出支农支小导向,加大对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分别为该机构开业当年(含)起的3、4、5年内,中央地方补贴资金分担比例分别为7∶3、8∶2、9∶1。同时,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新增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7个省(区、市),使政策覆盖面扩大至25个省,覆盖全部13个粮食主产区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2014年,共拨付定向费用补贴资金26.19亿元,拨付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26.03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和涉农信贷的投放。
(三)坚持“保就业、兜底线”的导向,加大财政促进金融“支小”工作力度。以强化政策落实为重点,引导各地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发挥政策定向帮扶效应。2014年,共拨付贴息奖补资金合计105.51亿元,同比增长10.6%,靶向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等弱势群体创业再就业。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力度。推动短期险市场放开改革,支持小微企业防范出口收汇风险、缓解融资压力和拓展发展空间。2014年,新增3家商业保险公司(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大地财险)开展短期险业务试点,并提出健全短期险业务各项管理制度等要求。
四、推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一)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行为,厘清投资责任,减少对具体投资事项的审批,提高企业决策的效率。按照中央有关改革要求,积极研究加强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办法。明确预算分工、收益上缴范围、决策程序、收益用途、管理方式等,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流程,并做好与一般公共预算等的衔接。
(二)扎实做好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在产权登记管理方面,汇总审核201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编制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汇编》,为1400余家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证。在评估转让监管方面,完成了多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以及有关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备案和产权转让审核工作。
(三)审核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坚持促发展和控风险相结合,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审议持股金融机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参与有关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股权投资等重大事项决策。坚持绩效和薪酬相联动,按规定对中央金融企业201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审核确定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
五、加强预算管理和财金合作,支持金融服务经济发展
(一)扎实做好预算管理等基础工作。在预算编制上,及时完成分管部门2014年度预算以及2013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审核批复工作,督促对口部门完成预算公开。在预算执行上,及时拨付部门预算和预拨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农村金融奖补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完善制度上,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修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稽查办案费管理办法。按照“依法合规、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明确稽查办案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经费内控制度、预算管理、监督与检查等内容。
(二)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财金合作。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全会及其下设脆弱性评估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密切关注全球金融体系发展趋势及潜在风险,提出应对建议。跟踪了解国际金融监管最新进展,并利用FSB全会、脆弱性评估委员会、脆弱性分析工作组以及亚洲区域工作组等多层次会议平台,介绍国内宏观经济、金融稳定、风险识别与应对等情况。对国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我国影子银行问题重点予以澄清说明。同时,务实研究推进财经双多边合作事宜。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