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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大力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一、支持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代拟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等重要文件上报国务院审定。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支持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同人社部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国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000元左右,同时自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二是继续支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联动方式以及价格临时补贴计算公式等,并将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支持各...
2014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大力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一、支持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代拟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等重要文件上报国务院审定。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支持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同人社部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国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000元左右,同时自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二是继续支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联动方式以及价格临时补贴计算公式等,并将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支持各地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11元和231元,比上年底提高38元和28元。三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以及社区为老服务、爱心护理工程等项目。支持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推进建立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四是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下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包括新疆于田地震、云南鲁甸地震,局部地区旱灾、台风和暴雨洪涝等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专项资金,为中西部地区1096个生态县、边境县、承担军事任务县和产粮大县中的多灾易灾县及其他多灾易灾县配置救灾车辆,切实改善和提高基层救灾能力。五是完善孤残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制定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支持开展全方位的残疾人救助项目,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级别的残疾人,实施分类救助。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2014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支持各地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把因病致贫家庭成员纳入救助范围。推动各地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要求各地于2014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此外,还积极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的政策措施。二是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到1048个县,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扩大到34个城市,中央财政按每个县300万元和每个城市200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三是支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重点向基层和村医倾斜。支持做好艾滋病防治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支持血液安全核酸检测和母婴阻断项目覆盖面扩大到全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支持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四是支持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参与制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
三、继续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2014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为重点做好各项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一是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延长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将求职补贴享受范围扩大到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等多项新政策,并支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简化毕业年度内在校大学生创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政策,鼓励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支持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2014年中央财政共支持了8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三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会同人社部出台政策,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积极研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四、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
2014年,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执行15913.4亿元,较2013年决算数(可比口径)增长9.8%。其中,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23.1亿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8.5%。全国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86亿元(执行数),比2013年增长9.8%;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9亿元,比2013年增长10.2%。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落实《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各项要求,按月通报中央社保部门、地方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各方切实抓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执行工作。二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制订出台了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修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社保专项资金管理。三是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选择10个省份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农村改厕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委托第三方对9省(市)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四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预算体制管理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低保等领域中用途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整合。五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积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研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长期规划,推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公开,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其他政府预算体系的有机衔接,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编入预算草案。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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