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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财政农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决策部署,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动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取得粮食产量“十一连增”、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历史性成绩,确保农业农村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战略
(一)启动实施支持农业休养生息政策。安排相关资金146.5亿元,积极支持开展多项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取得进展。启动湖南长株潭地区170万亩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支持稻谷和土壤监测、镉低吸附水稻新品种选育、耕地质量提升和种植结构调整等。通过近一年的试点,试点区域稻谷镉含量显著降低,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二是支持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支持河北省在黑龙港流域49个县(市、区)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总体上看,试点进展顺利,治理措施已全面实施,压采地下水成效初步显现。三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顺利启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
2014年,财政农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决策部署,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动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取得粮食产量“十一连增”、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历史性成绩,确保农业农村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战略
(一)启动实施支持农业休养生息政策。安排相关资金146.5亿元,积极支持开展多项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取得进展。启动湖南长株潭地区170万亩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支持稻谷和土壤监测、镉低吸附水稻新品种选育、耕地质量提升和种植结构调整等。通过近一年的试点,试点区域稻谷镉含量显著降低,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二是支持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支持河北省在黑龙港流域49个县(市、区)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总体上看,试点进展顺利,治理措施已全面实施,压采地下水成效初步显现。三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顺利启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计划用五年时间逐步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退下来。会同发展改革委下达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四是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大对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支持力度,支持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推动15万亩耕地的退耕还湿,促进增强湿地功能和地方积极性。五是支持实施保护性耕作。支持770个县重点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改良综合配套等技术,继续支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积极性,改善了耕地质量。六是支持推广科学施用配方肥。支持2316个项目县(场、单位)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实现所有行政村和主要耕作土壤“全覆盖”。七是启动实施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支持在内蒙古等省(市、区)开展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八是支持开展旱作农业技术推广。支持河北等10省(区)开展以地膜覆盖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完善技术模式,加强残膜回收。
(二)巩固强化农业生态支持政策。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天保工程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等616.4亿元,巩固强化农业生态支持政策。一是继续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生态保护支持政策,继续对12.3亿亩禁牧草原实施禁牧补助,对26亿亩草畜平衡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1.2亿亩人工草场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同时继续实施飞播种草、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等,进一步缓解草原生态功能严重退化趋势。二是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积极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大幅增加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入力度,继续支持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和林业防灾减灾工作。三是支持水利生态建设。安排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170平方公里,继续支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支持现代农业建设,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1653.7亿元,保证了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农作物良种补贴实现了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冬油菜、青稞的稳定覆盖,天然橡胶、马铃薯和花生良种补贴继续在部分主产区域实施,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良种补贴,促进了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等优势产区适当倾斜,同时继续优化农机补贴结构,完善补贴办法,并倡导各地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加强资金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继续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有效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二)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等883.3亿元,大力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坚持“节水优先”方针,着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转型升级。按照“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西南五小水利、南方节水减排”的思路,支持加快农田水利建设转型升级。新增第六批400个重点县,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推动重点县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二是支持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积极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需要,2014年12月12日,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实现东线水质稳定保持在Ⅱ-Ⅲ类,中线丹江口水库及陶岔取水口水质总体优于Ⅱ类。三是支持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以及对新出险的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和支持新建小型水库,进一步改善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
(三)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农民培训补助等48.4亿元,大力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扩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灵活采取帮助打通信贷通道、搭建公共平台、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扶持方式,初步形成了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新机制。将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扩大到13个省(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加工作业服务,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试点,加快探索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新路子。支持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试点,大幅度减少了农产品产后损失。继续支持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发展扶持资金等170.1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支持打造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完整链条。进一步创新资金分配机制,落实绩效评价政策,创新政策思路,支持地方粮食以及其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集成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链条,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二是支持畜牧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支持生猪、奶牛、肉牛和绵羊等主要畜牧品种产业发展,提高肉、蛋、奶等产品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试点,启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三是大力扶持现代种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管理指导。配合农业部制定印发了种业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改革试点方案。
(五)支持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人工影响天气补助等170.7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支持实施小麦“一喷三防”防灾增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强肉牛肉羊疫病防控,以及落实疫情报告、口蹄疫等重大疫病防控措施等。二是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和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及时安排拨付救灾资金。支持各地做好防汛抢险、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及抗旱救灾工作,全面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三是支持气象服务“三农”。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为农服务体系,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工作。
三、支持保障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
(一)支持打好扶贫攻坚战。2014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33亿元,比上年增长10%,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安排彩票公益金15亿元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比上年增长25%。同时,着力改革完善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一是印发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针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使用机制和监管机制。二是支持开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支持河北等11省份优先解决一批政治影响大、问题较为迫切、脱贫带动效果好的贫困问题。三是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大幅度增加奖励资金规模,进一步调动了基层政府推进农村扶贫攻坚的积极性。四是支持做好专项扶贫重点工作。巩固互助资金试点,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推进湖北恩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加大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发展,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做好支持以工代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三西”建设等工作。五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农村扶贫开发。下放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权限,支持地方政府统筹加大扶贫贷款贴息力度。经国务院同意,支持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小额扶贫信贷试点。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立。
(二)支持做好三峡后续工作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安排三峡后续工作专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373.96亿元,支持做好三峡后续工作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一是支持做好三峡后续工作。支持移民安稳致富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后续工作,实施三峡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相关建设,促进解决搬迁后三峡库区移民因突发性自然灾害而导致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以及部分移民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等。二是支持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支持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移民特殊遗留问题,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等。
四、支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
(一)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财政部领导批示精神,研究深化中央层面涉农资金整合思路,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整合,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扎实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省的支持指导力度,督促黑龙江省加强整合制度建设,创新资金投入机制,突出资金使用重点,积极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确保整合取得真正实效。继续打造涉农资金整合平台,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并通过重大涉农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和鼓励。
(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322.7亿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支持浙江等17个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支持河北等17个省份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着力夯实改革工作基础,完善改革政策措施,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启动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并安排资金支持90个建制镇开展试点。对600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给予支持。会同国家标准委选择江苏等12个省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
(三)支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计划从2014年起用5年时间,支持全国农村18.14亿亩集体耕地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先期支持山东、四川、安徽3省以及其他省27个县开展试点。配合国土资源部研究启动了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配合农业部研究完善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四)支持林业管理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联合国家林业局启动了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研究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于2014年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支持水利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经费奖励机制,支持深化国有水管体制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的有效途径。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27个省选择80个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五、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切实强化支农政策储备
(一)总结研究水利投入使用情况。完成《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撰写。受国务院委托,2014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与会委员和代表给予高度评价。
(二)研究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对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开展改革试点进行了认真研究,为下一步启动“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奠定了基础。
(三)开展财政支农重大政策研究。开展健全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专题研究。会同中央农口部门开展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领域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研究。参与研究起草2015年中央1号文件。积极参与农垦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会同国家林业局研究形成了关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全覆盖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财政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强化金融扶贫、创新社会参与扶贫机制等问题。牵头成立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部校共建联合研究课题,做好亚行技援项目研究工作。
六、坚持向管理要效益,不断提高财政支农工作水平
(一)开展机构职责调整。根据财政部党组决定,对人员机构、业务职责等进行了调整,为确保调整工作顺畅有序。一是及时传达动员。及时召开农业司全司会议,传达财政部党组有关决定,开展具体部署,要求相关处室做好新旧工作交接和人员交替,尽快接手和熟悉新业务,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尽量做到无缝衔接。二是研究拟定职责。认真分析农村综合改革新形势,研究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的通知》,并按财政部统一部署制定了调整后的农业司机构职责与其他司的业务关系。三是加强沟通衔接。起草印发了《关于做好支农资金管理职责调整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向地方通报了相关支农资金管理职责调整情况,对地方进一步做好相关衔接、配套工作,着力理顺财政支农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了机构职责调整的平稳过渡,保障了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一是研究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署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清理整合等专项审计以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等审计工作。会同国家林业局和银监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2011-2013年林业贷款贴息资金专项检查。针对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闲置、“穷县盖豪楼”现象屡禁不绝等问题,会同扶贫办和相关地区进行了核实和处理。积极配合做好农民负担检查工作,参与开展相关检查。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印发了《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草原生态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扶贫、农村综合改革等资金和工作的考核评价,做好2015年地方专款测算以及2015-2017年滚动预算测算相关工作。会同中央农口部门做好2013年部门决算、2014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推动部门开展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公开工作,指导部门开展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做好中央本级重大增减支测算,审核部门公车改革方案,督促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绩效评价。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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