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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升。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培训、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2014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新常态基调确定后改进宏观调控的探索之年。财政经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财政部党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扎实苦干、勇于创新,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新常态下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取得实效
(一)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性作用。一是加大铁路建设投资力度。统筹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车辆购置税、铁路建设基金,支持铁路建设。二是推动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三是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研究中央财政支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方案,抓紧启动有关试点工作。四是支持公路建设养护和安全防护。整合车辆购置税资金管理办法更好地支持公路建设,加强对公路“断头路”、“瓶颈路段”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支持。
(二)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推动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有关精神,会同有...
升。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培训、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2014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新常态基调确定后改进宏观调控的探索之年。财政经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财政部党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扎实苦干、勇于创新,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新常态下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取得实效
(一)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性作用。一是加大铁路建设投资力度。统筹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车辆购置税、铁路建设基金,支持铁路建设。二是推动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三是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研究中央财政支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方案,抓紧启动有关试点工作。四是支持公路建设养护和安全防护。整合车辆购置税资金管理办法更好地支持公路建设,加强对公路“断头路”、“瓶颈路段”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支持。
(二)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推动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有关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于201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基金以中央财政出资为引导,吸引并以社会资金为主设立,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支持集成电路跨越发展。在两部委指导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设立。截至2014年年底,基金募资规模超1200亿元预期目标,并完成首轮投资。二是建立新能源汽车全方位支持政策体系。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全方位的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体系,包括:加大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明确对推广成效突出的城市按数量给予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扩大新能源汽车城市示范范围,增加沈阳等12个城市,示范城市和城市群总数达到39个;提出城市公交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进行项目中期评估并向达标项目拨付奖励资金等。制定了2016-2020年财政补贴方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一年完成国家确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推动炼钢、电解铝、煤炭、电力等行业提质增效。加大对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四是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服务业专项资金投入方式,通过建立产业基金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率先支持吉林、山东等8省试点,由中央、地方、银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平台,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五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增加北京、上海等10个试点示范省市,打造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产业集群。加大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力度,新增天津、江苏两省市试点,重点推动海水淡化、海洋装备等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将工作基础较好,产业特色突出的西安、金华、厦门3市纳入试点范围,并对原有试点效果进行深入评估。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强市场活力。主要是整合优化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将原涉及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整合为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后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改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和促进国际合作四个方面。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进展顺利
(一)用PPP的理念改进政府投资运作模式。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提出了适合推广应用PPP的领域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广应用PPP需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拟重点开展示范的方向。二是注重分业施策。会同相关部门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收费公路、水污染防治等领域采用PPP模式,并印发了指导性文件,明确推介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三是开展示范引领。组织中央单位和各省份推介PPP项目,筛选出8个新建项目入围财政部首批示范项目,涉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污水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总投资280亿元。
(二)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取得突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以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督促11个试点省份加快了试点工作推进力度。
三、推进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主动买单
(一)推动改善大气质量。分两批下达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并加强了与相关工作的衔接配合,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十条”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11个省份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12.3%、10.4%和10.6%。
(二)支持水污染防治。继续开展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4年共支持62个水质良好湖泊及相关河流保护,分档支持,动态调整,推动地方形成各具特色的保护方式。提前谋划水污染防治思路,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搭建起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平台,主要以流域为单元,以水安全为核心,整合统筹现行财政政策,系统解决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灾害等问题,合力推进流域资源环境的综合治理与协同保护。
(三)加强节能减排政策集成和创新。继续以城市为载体,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集成力度。新批复徐州等第三批12个城市的综合示范资格,将综合示范城市总数增加到30个。对第一批8个示范城市工作总体开展情况、节能减排效果、典型示范项目进度、中央财政综合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四)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加大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支持全国26个省份的3700多座老旧电站改造升级;调整了粮食乙醇和木薯乙醇补贴政策,新出台了纤维素乙醇补贴标准;促进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快速发展;加快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
(五)继续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新批复了25个循环化改造园区、6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启动“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推广试点方案,继续支持工业和农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
四、加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调控
(一)改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储备调控方式。一是加强粮食政策研究分析。在对当前国内粮食供需形势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出台玉米深加工企业补贴政策等5项政策建议。二是及时调整完善收储政策。调整东北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政策,取消东北粮食入关补贴政策,积极推动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改革,统筹研究中央储备稻谷串换小麦。三是加大“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实施力度。重点支持省份扩大到12个,完成维修改造仓容超过1000亿斤,在秋粮上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调整棉花调控方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综合运用储备和进口手段,研究确定具体调控措施。五是研究调整油菜籽、食糖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油菜籽临时收储,将食糖临时收储由国家收储调整为国家支持大型制糖企业收储。
(二)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对现有利益补偿机制作了改进,加大了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新增资金用于增加产粮大县和商品粮大省的奖励,并将制种大县纳入奖励范围,体现国家对粮食主产区贡献商品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利益补偿。鼓励粮食产销合作,支持主产区与主销区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以资产为纽带,密切合作,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积极研究过渡期结束后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处理政策,切实减轻主产区财政负担,有效调动了粮食主产区重农抓粮积极性。
五、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稳步推进
(一)推动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等工作开展。
参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编制及任务分工确定;全程参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的选定以及实施方案的论证修改,确定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作为试点地区,并形成了近300页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已由11部委共同印发;参与“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已由15部委共同印发。
(二)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统筹现有农村节能减排等5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会同有关司局及时向2014年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600个中国传统村落拨付了约25亿元补助资金。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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