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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财政行政政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深化行政政法财务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支出管理,有力保障了行政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
一、做好经费保障,促进行政政法事业发展
按照统筹规划与重点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服务和保障职能,研究和落实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大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进一步理顺部门预算管理关系,强化预算管理手段,发挥预算在资金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行政、政法、外交外事、外经贸事业的顺利发展。2014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20414.73亿元,比上年增加818.19亿元,增长4.1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上年同口径不含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3267.50亿元,增长3.27%;外交支出361.54亿元,增长1.62%;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6785.69亿元,增长6.14%。
(一)做好重点项目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做好“两会”等重大活动经费保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节简办会的原则,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大会预算。二是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党的纪...
2014年,财政行政政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深化行政政法财务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支出管理,有力保障了行政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
一、做好经费保障,促进行政政法事业发展
按照统筹规划与重点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服务和保障职能,研究和落实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大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进一步理顺部门预算管理关系,强化预算管理手段,发挥预算在资金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行政、政法、外交外事、外经贸事业的顺利发展。2014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20414.73亿元,比上年增加818.19亿元,增长4.1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上年同口径不含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3267.50亿元,增长3.27%;外交支出361.54亿元,增长1.62%;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6785.69亿元,增长6.14%。
(一)做好重点项目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做好“两会”等重大活动经费保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节简办会的原则,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大会预算。二是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部署,健全完善大案要案经费保障机制,研究设立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纪检专项工作经费。三是支持垂直管理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做好检验检疫经费、金税工程三期、金关工程二期以及上海自贸区海关重大装备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四是做好各项人才项目经费保障和政策保障。
(二)促进外交侨务事业发展。一是做好亚信峰会、APEC领导人会议财务管理及经费保障工作。二是加强外交重大专项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周边外交工作支持力度,加强对我国驻外外交、商务机构经费保障,做好外事礼宾改革经费保障。三是加强侨务工作经费保障。四是做好多、双边合作项目的经费保障。
(三)做好重大商贸活动保障工作。一是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贸易部长会议经费保障工作。二是做好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专项经费保障工作。三是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四是做好2015年米兰世博会中国馆经费保障工作。
(四)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领域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一是及时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证基层政法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及时下达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等其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二是落实外经贸专项资金政策,促进优化外贸结构、布局,鼓励围绕国家战略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三是及时下达大学生村干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大学生到村任职。四是支持地方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纪检监察、民主党派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行政政法管理改革
(一)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按照有关工作分工,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各级财政部门及法检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就相关改革问题及时沟通。二是改革中央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和办案经费保障制度。根据中央提出的建立中央政法机关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和重特大案件办案经费安排制度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多次进行研究,提出了中央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办案经费由中央财政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保障等建议,发文明确了最高法院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三是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巡回法院。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就上述改革中有关经费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四是参与做好其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改革任务牵头部门的要求,立足财政职责,配合做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及法律援助制度等改革的推进工作。
(二)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财政部作为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履职尽责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整体框架和内容的研究。参与《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起草、制定工作。二是全面配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部署工作。举办政策培训会,提出政策解读意见。三是顺利完成中央部门公车改革实施方案财政审核,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和协调工作。四是加强对地方公车改革指导力度。召开全国财政行政政法工作专题座谈会,对地方财政部门在公车改革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座谈讨论,了解掌握地方公车改革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政策辅导,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更好地参与公车改革工作。五是深入开展公车改革调研工作。先后对部分省区市和垂直管理单位公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情况进行调研,收集了第一手资料,完善了相关制度办法,促进下一阶段地方公车改革和中央垂管单位公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推进驻外人员待遇制度改革。一是按照国家主席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先行启动并完成了战乱补贴、公费回国休假、随任配偶内聘等3项制度改革,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外交人员的关心。二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启动了驻外人员艰苦地区津贴制度改革工作。
(四)参与商事制度等改革事项。一是参与商事制度改革。参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二是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模式改革。对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经费保障问题,密切关注,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对改革所需科技装备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经费给予重点保障。
三、注重调查研究,增强全局意识和战略思维
(一)加强完善和落实外经贸财政政策研究。一是加强形势分析和政策调研,深入研究完善促进外经贸发展政策的思路。二是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协调发展。三是研究和落实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四是开展有关“引进来”和“走出去”相关政策研究。
(二)做好“中国公务支出治理与制度创新”世界银行课题研究工作。为全面总结现阶段中国各级政府在公务支出方面的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指导和推动各地公务支出治理和制度创新工作,承担了世界银行“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TCC5)下的“中国公务支出治理与制度创新”子项目。雇佣了项目管理员,选聘了咨询服务机构,参加了项目管理培训会并接受了世界银行的督导和检查,会同咨询服务机构与有代表性的3个地方省区和4个中央部门建立了联系,开题启动了有关研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开展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研究。参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相关政策研究。研究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会同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商标业务费保障长效机制。参加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相关政策研究工作。会同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研究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完善口岸执法经费保障政策,会同国家口岸办研究国家口岸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政策等。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部门和地方工作指导。一是加强对中央部门的调查研究。结合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行政政法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赴多个中央部门进行调研座谈,了解部门工作情况,听取部门意见。同时,进一步明确财政管理的各项要求,促进部门完善财务预算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召开中央行政政法部门财政财务工作座谈会,通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财务机构职能作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对垂管部门和地方的调查研究。召开全国财政行政政法工作专题座谈会,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及实施、司法体制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地一以贯之做好制度建设落实工作,深入研究司法体制改革中的经费预算管理体制,履职做好地方公车改革工作;会同海关总署开展上海自贸区建设经费保障调研,以及自贸区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调研;会同全国人大调研代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等。三是与外交部、商务部组成联合调研组及财务巡视组,就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人员待遇、馆舍购建等问题进行调研,开展例行财务巡视。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修订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启动修订《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制定《关于从严规范管理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的通知》、《关于对部分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等;参与研究起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及时对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作出回应。二是做好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及时开展指导和培训,先后举办地方和中央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培训班,印发《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推动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利用多种媒体形式,通过多种报道方式,对印发的制度及时作出权威、详尽的解释,为制度贯彻执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制度公开力度,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传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制度7项,行政政法司牵头制定修订的制度6项,各省(区、市)制定的制度180项,覆盖了36个省(市)。三是开发建设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实现公务支出制度、标准、会议定点场所查询,党政机关公务支出数据汇总、分析等的信息化管理,为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二)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一是按照中央关于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精神,对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整合归并,合理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二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定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助地方民主党派和基层行政单位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重点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及时修订印发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相关专项经费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分配原则,申请、分配及下达,使用及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一是为适应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的政法部门经费管理需要,修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二是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建立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会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三是为保证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需要,加强对公安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公安机关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四是按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制定《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五是研究制定《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配合部门做好制度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参与,配合联系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配合中央综治委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经费保障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研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参与研究出台加强禁毒工作、反恐怖工作的意见,配合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等部门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等。
五、坚持统筹协调,抓好政策落实和实施
(一)改进和加强援外管理,推进国家对外战略实施。一是紧扣国家对外战略,拟定重大援外举措。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等重大对外战略,会同商务、外交等部门研究拟定相关援外举措、方案,服务国家整体战略;应对地区热点和突发事件,做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保障援助举措迅速落实。二是编制年度援款计划,合理配置援外资源。根据中央对外战略及周边外交的总体部署,兼顾国家财力和多方关切,切实突出战略布局和支持重点。
(二)积极主动参与,推进国际治理体系改革。一是参与联合国及APEC有关委员会会议及谈判工作,参加第七十四届联合国会费委员会会议,维护我国国家权益;参加第六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五委会议,参与相关议题研究;参加APEC预算和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磋商。二是进一步规范我国参加国际组织政策管理,根据外交工作的需要,及时办理我国向有关国际组织捐款增资事宜;积极参与我国加入有关国际组织的会费及规则制定等。三是做好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事务有关保障工作,及时审核维和部队经费预算;参与研讨联合国维和行动战略,加强维和能力建设;参与商讨向战乱地区国际组织派员问题。
(三)推进人才发展财税政策落实。一是落实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金及相关政策,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二是支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三是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费保障工作并对新疆、西藏予以特殊支持。
(四)支持部门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指导部门加强预算规划和管理,推动国税系统基建管理规范化,研究解决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批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国税系统基建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做好专项工作政策协调,支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化改革等。三是进一步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联系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业务指导,把绩效评价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抓手;选择部分项目做为试点进行绩效再评价。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钱志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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