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府采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面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一、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围绕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完成《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顶层设计工作,研究制定《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推进相关政策及现行规章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办法:一是印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政策;二是针对各地交易中心违规行为、监管缺位的问题,发布《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三是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四是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采购合同和履约管理,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明确相关各方的采购责任。
二、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试点
从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公务机票改革等方面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创新试点。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措施,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效、结果评价”的原则,制定服务项目有关宽免措施,确保服务采购环节的顺畅高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要求各地交易中心不得改变采购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违规干预政府采购评审结果,不得影响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并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中央单位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对公务出行机票实行“双折扣”,在较大幅度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扶持国内民航产业发展。同时,对省级财政部门实施改革进行布置。取消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按照“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将资格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继续丰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不断延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研究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政策措施。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以及制服、印刷项目向监狱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要求。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配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信部等部门,开展信息安全保障采购政策研究。两次调整公布新的节能环保清单,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不断提高。新的节能清单包括54种产品,13万个型号/系列,环保清单包括62种产品,9.3万个型号/系列。节能环保服务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
四、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对采购计划编制的控制机制。推动中央单位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系统中录入的采购预算指标编制采购计划,有效促进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中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性,纠正部分单位长期无预算采购的情形,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法定要求。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要求,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执行工作。简化中央单位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程序和内容,修订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选择4个中央部门开展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统一审核”试点工作。
五、加大政府采购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2014年,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累计处理1763件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建立专项检查指标体系,统一行政处理处罚口径及尺度,对7省市42家甲级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有效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启动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六、大力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逐步启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整合衔接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审核、批量集采计划和项目采购计划。启动项目评审全流程全电子化试点,选择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运用系统,对政府采购项目从委托采购到招投标、评标及合同的签订实行全电子化管理。试运行中央供应商库管理系统,初步完成电子商城、商品库管理系统开发。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体系,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评比工作。
七、积极稳妥推进加入GPA谈判
中国从2007年启动加入GPA谈判已历时7年。财政部根据谈判形势和国内改革情况,按照国务院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积极稳妥推进谈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组织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出价工作,研究起草与参加方出价范围大体相当的第6份出价清单草案,报国务院批准,于12月22日提交WTO,圆满履行了中国2013年在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上的承诺。二是参加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和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政府采购议题的磋商,均实现了预定谈判目标。三是与欧盟开展政府采购对话,就中国加入GPA开展磋商,并就政府采购改革进行交流,增进了相互理解。四是参加中韩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澳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自贸区政府采购议题磋商,各项谈判均未突破中方既定立场。五是参加中美投资协定(BIT)和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谈判,在确立对我有利的政府采购规则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六是开展国内法律与GPA规则一致性研究,利用世行技援项目资金举办国际研讨会,广泛借鉴国际经验。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王文虎、包振斌、夏玲、张航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