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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财政国库管理工作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管理手段,完善管理机制,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新《预算法》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法律地位
(一)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截至2014年底,有172个中央部门、近1.6万个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基本实现全覆盖;有58万多个地方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改革覆盖面达94%。二是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分类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三是研究科研经费实施公务卡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实有资金账户还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受理环境,加强对乡镇及偏远地区的POS机具布设。四是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5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中央预算单位做好2015年集中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二)推进收入收缴管理各项改革。一是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印发国家铁路局、最高人民法院等6个部门改革实施和深化文件,印发研究...
2014年,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财政国库管理工作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管理手段,完善管理机制,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新《预算法》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法律地位
(一)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截至2014年底,有172个中央部门、近1.6万个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基本实现全覆盖;有58万多个地方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改革覆盖面达94%。二是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分类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三是研究科研经费实施公务卡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实有资金账户还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受理环境,加强对乡镇及偏远地区的POS机具布设。四是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5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中央预算单位做好2015年集中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二)推进收入收缴管理各项改革。一是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印发国家铁路局、最高人民法院等6个部门改革实施和深化文件,印发研究生收费收缴改革实施办法,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周转住房租金收入收缴管理,研究做好中央交办案件罚没收入收缴工作。截至2014年底,有103个中央部门和36个财政专员办以及38万多个地方执收单位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执收单位改革覆盖面达到97%。二是开展跨省缴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研究,印发《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推进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款改革。三是与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印发《2014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推动各地进一步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等工作,2014年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缴库实现收入7.9万亿元。
(三)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一是按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做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招标工作,选择中国工商银行等12家商业银行作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二是以问卷调查考评、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监督考评和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2013年度代理银行履约考评工作。三是举办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实务培训班,做好新增代理银行的系统开发等业务指导。
(四)支持和配合财政专员办工作转型。参与研究制定财政专员办转型工作方案,在《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将财政专员办审核财政直接支付、审核部门决算、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执收和监管非税收入等业务嵌入预算执行管理中,有效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
(五)配合做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修订工作。配合做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和第四次审议有关资料提供和宣传解释工作,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新《预算法》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现金管理、国债余额管理和财政专户等财政国库管理基础制度的法律地位。参与编写《新预算法释义》。配合做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将现代财政国库制度基本理念与管理要求在《条例》中体现出来。
二、准确把握经济财政运行走势,积极发挥预算执行分析决策参考作用
(一)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一是针对2014年年初以来经济增长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特别是中央收入持续偏低的形势,加强主要经济指标运行监测及中央收入分月滚动预测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协同有关司局共同落实好国务院领导批准的各项增收措施,较好地保证了中央收入平稳增长。二是深入开展预算执行专题调研,组织召开部分地区预算执行分析座谈会,及时了解和分析地方经济财政运行情况及走势,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并整理编印《2013年预算执行专题调研成果选编》。三是调整优化《财政收支简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收支简明资料》等编报材料的反映重点、编报内容与格式,提升预算执行信息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四是按月公布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解释说明,回应舆论关切。
(二)做好财政总决算工作。一是优化中央决算编制流程,改进中央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确认方法,缩短2013年度中央决算编制时间,加快编制细化到项级科目的2013年中央公共预算支出明细决算,为决算公开打好基础。二是建立与全口径预算相对应的地方总决算报表体系,调整完善相关报表项目,进一步细化专项统计报表。三是及时完成2013年地方财政总决算线上部分审核汇总工作,组织地方开展2013年结算后总决算报表调整编报工作。四是开展按经济分类编制和公开财政总决算的方案设计各项前期工作,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研究解决思路和对策。五是完成2008年至2010年国家决算数据审核汇总和编后附记初稿的撰写工作,初步完成2011年和2012年国家决算数据汇总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部门决算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部门决算公开
(一)做好部门决算审核工作。一是组织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按时完成中央部门决算批复,规范地方部门决算批复内容,增强决算批复严肃性。36个省区市本级、321个地市(占98%)、2682个县区(占93%)开展了部门决算批复,基本实现了部门决算批复“全覆盖”。二是优化部门决算报表体系,增设项目支出信息,新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报表数量比上年净减少11张。三是整合部门决算分析表和评价指标,实现全部指标从部门决算报表自动提取生成,增强决算分析评价效果。四是加大政策性审核力度,规范审核发现的问题记录与处理,加强向社会公开内容及预决算差异款项的审查。五是推进地方部门决算核查,有33个省区市、277个地市(占85%)、2223个县区本级(占77%)开展了决算核查工作。
(二)大力推进部门决算公开。一是推进中央部门决算公开,经国务院批准,于2014年5月下旬将2013年度中央部门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99个中央部门于2014年7月18日向社会全面公开2013年度决算,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更加细化,公开形式更加规范。二是推动地方部门决算公开,36个省区市全部公开本级部门决算,207个地市(占63%)、1534个区县(占53%)公开本级部门决算。三是组织部分中央部门和地区召开座谈会,积极开展部门预决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问题研究,对公开步骤和配套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完成了《关于部门预决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思路的报告》。
(三)加强部门决算分析运用。一是首次从支出经济分类入手分析近年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的运行规律。二是推进部门决算评价工作,选取预决算差异、结转和结余存量及变动、支出结构等指标,分部门、分地区进行了排序,促进各地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四、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严格资金支付审核,科学预测及调度资金,全面提升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一)加强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管理。一是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组织各专员办于2014年6月底完成中央预算单位账户年检工作,对2.2万个中央预算单位报送的8.3万个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对8万余个合格账户下发年检审查结论,督促2200余个不合格账户落实整改。为工信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7个民口科技专项牵头部门共302户承担单位开设特设账户。研究采取分类、分步推进的方式,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二是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完成全国省、市、县地方财政部门常规性存量专户核准工作,共计核准专户2.4万多个,撤销1.1万多个。通过集体决策机制严控增量专户。
(二)加强预算执行审核和进度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资金归垫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资金垫付行为的发生。2014年共受理10个中央部门、140家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归垫资金申请。二是规范中央部门全年用款计划编报工作并确保用款计划与预算指标准确衔接、资金按时支付,解决了用款计划与业务工作计划“两张皮”的问题。三是规范开展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开通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功能,全年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8328.5亿元,支付金额7796.76亿元,支付笔数843.92万笔。四是坚持和完善预算执行通报制度,深入开展支出进度预计工作,对中央部门支出情况按日进行滚动监测,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确认流程和方法,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
(三)做好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一是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认真做好预算收入、非税收缴、实拨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核算工作,全年检查汇总超过800万笔数据,核算资金总和超过20万亿元,保证了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二是完成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日常核算工作,按旬、月、年分别编制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总会计基础数据、银行存款等各类会计报表,为相关司局提供会计数据查询与核对服务。三是加强中央财政预算会计往来资金管理。四是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对账体系建设,规范总预算会计核算具体操作,完成总预算会计语音服务平台建设,夯实总预算会计基础,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四)做好资金调度管理。一是做好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调度,有效保障资金支付。二是研究完善地方财政支出综合进度考核办法,督促地方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盘活用好存量财政资金。三是印发《关于核定2014年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的通知》,核定各地区财政资金留用比例。2014年地方财政实际留用资金规模为21419亿元。四是完善往来款和预算指标对账机制,健全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提高资金测算的科学性和拨付的均衡性,根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做好新疆于田、云南鲁甸地震灾后应急恢复建设资金的紧急拨付工作。
(五)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一是印发《财政部关于下达地方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处理意见的通知》,就2013年地方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处理意见。二是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从制度机制上解决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存在的违规使用财政专户问题。三是创新财政专户购汇换汇操作机制、大额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定价机制,与中国银行续签《即期外汇买卖交易协议》,与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和中国银行签署《大额外币定期存款协议》,保障外币存款收益,降低购汇换汇交易成本。在人民银行下调基准利率的情况下,与各专户开户银行协商,将各期限人民币存款利率确定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浮动上限。
五、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有效盘活财政间歇性库款存量,创新库款资金管理机制
(一)完善库款分析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一是改变以往依靠人民银行收集库款信息的模式,创建地方财政库款信息采集新机制,并根据库款月报数据信息,编报月度全国库款情况报告,对地方财政暂存款与暂付款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二是定期报送《中央财政库款情况旬报表》,提供准确详细的库款信息,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三是完成2014年度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分月滚动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与人民银行共同建立每日会商机制。四是对预算执行、库款调度、现金管理操作规模、国债发行(减发)以及研究提前偿付财政高成本负债等工作提出措施建议,实现库款的统筹高效管理。
(二)推进国库现金管理改革。一是稳妥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全年共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12次,累计操作规模6200亿元,可获利息收入117.8亿元,净收益109.45亿元,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余额2700亿元。二是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选择6个省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积极盘活地方库款存量,提高地方国库库款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建立与人民银行现金业务电子化传输机制,发布《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
六、全面推进国库流程优化,加强标准化建设,探索财政大数据规划和应用,推进国库信息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通过举办座谈会和培训会、严格审批方案、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按计划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有34个省级、13个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完成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工作。
(二)规划国产化系统支付业务流程。一是预算执行按照预算指标顺向细化,保证预算执行情况逆向反馈至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和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和管理闭环。二是将用款计划分为年、季、月三类,使年度和季度计划满足预算执行进度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需要,月度用款计划满足预算管理和短期国库现金流量预测需要。三是取消纸质单据,建立自动审核、自动对账机制,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电子化管理。
(三)实施非税收入电子化管理。引入电子凭证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安全设施,建立非税收入电子化管理机制。将网上银行、POS机、自助柜员机、快捷支付、门户网站在线缴款等新型电子化缴款渠道应用到非税收入缴款环节,扩展多种缴款渠道。
(四)加强国库业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一是建立标准化管理统筹机制,成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小组,引入标准注册管理机制,推动建立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二是积极推进业务流程重构,优化资金支付业务流程,简化支付清算步骤,进一步将标准化建设扩展到财务对账、工资统发、公务卡管理等领域。三是推进内部标准向国家标准扩展,与工信部合作,借助专业力量,提升财政部标准化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五)探索财政大数据规划和应用。一是通过对地方财政大数据典型案例的应用分析,为各级财政部门实施大数据应用提供借鉴和指导。二是以国债管理系统二期改造为契机,完善国债管理数据集市,进行国债预算测算、出入库现金流预测等相关分析,推动大数据实践。
七、加强外部日常监控核查和内部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监控手段和方法,推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印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对动态监控的主体、适用对象、资金范围、监控内容、核查方式和违规处理等做出全面规定。
(二)加强实时动态监控。2014年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范围已涵盖172个中央部门及所属近1.6万个预算单位,监控中央部门支出金额共计1万多亿元,通过电话核查、部门互动、实地核查等方式,发现并纠正了大量违规或不规范支付行为。
(三)指导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从动态监控运作机制、技术保障、内控管理、报告制度等方面对地方财政部门进行指导和督促,推动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所有省级财政部门、大多数市级财政部门和部分县级财政部门已建立起比较规范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八、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扩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
(一)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一是报请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和实施步骤等。二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在财政部门户网站登载,有关新闻媒体集中进行宣传报道。三是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四是在全国36个省份省本级及部分市、县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地方市、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五是启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研究制定工作。
(二)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对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部内相关司局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三)积极开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宣传培训工作。一是举办3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班,分别对中央部门、全国财政系统和全国专员办系统进行培训。二是组织编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系统解读新制度内容,对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基建并账等方面实务操作提供了详细指导。三是与《中国会计报》联合举办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知识竞赛,参加竞赛的人数达28万余人,对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新制度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四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会计报》和《预算管理与会计》等媒体上刊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新闻稿,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李大伟、杜强、李青山、刘英、张宇麟、梁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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