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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财政综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改革、加强研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五项重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一)圆满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研究任务。深入分析财税体制现状及存在问题,围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改革任务,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起草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先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启动后,最早出台的一个重要系统性改革方案。同时,积极推动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改革整体进程。做好改革宣传工作,组织召开中央主要媒体吹风会,编写出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百题问答》辅导读本,推动各方准确把握改革方向,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参与制定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方案,推动财政部门完成牵头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推进。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2014-2020年中长期改革规划和2014年工作要点,明确改革目标、路径、拟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具体时...
2014年,财政综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改革、加强研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五项重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一)圆满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研究任务。深入分析财税体制现状及存在问题,围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改革任务,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起草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先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启动后,最早出台的一个重要系统性改革方案。同时,积极推动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改革整体进程。做好改革宣传工作,组织召开中央主要媒体吹风会,编写出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百题问答》辅导读本,推动各方准确把握改革方向,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参与制定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方案,推动财政部门完成牵头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推进。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2014-2020年中长期改革规划和2014年工作要点,明确改革目标、路径、拟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具体时间安排。加强顶层设计,会同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购买服务基本原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指导目录、购买方式和工作流程、预算和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会同民政部印发《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将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研究分地区、分行业、分项目试点办法。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财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组织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培训班,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先后赴云南、广东、山东、吉林、河北、江苏、海南等省调研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情况,推动各地改革工作有序展开。推动中央部门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适当弥补因缴费增加的个人支出,同时优化工资结构。研究拟定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方案,着力解决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等矛盾,激励广大基层公务员更好地干好本职工作,促进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并组织实施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四)事业单位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协调,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会同中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一百多个中央部门所属三千多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具体意见,并积极推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工作。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研究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的配套政策。参与研究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后勤、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政策,以及财政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基础。地方省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已基本完成,省以下(地市、县)事业单位多数已完成实质性分类。
(五)研究运用PPP模式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认真研究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创新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经济预测分析和专题研究得到改进加强
(一)组织落实三部门会商具体工作。每月组织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宏观调控会商机制的落实工作,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经济运行状况和应对措施,编写《会商简报》呈国务院领导参阅。
(二)加强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先后赴浙江、安徽、湖南、广东、河南等省,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研究区域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召开部分省份地方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调研分析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特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以及财政经济运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测算和研判主要经济指标未来走势,提出完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和储备预案,每季度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等报呈形势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政府部门国民经济核算特别是资金流量表数据核实工作,参与研究修订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提高有关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参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的研究起草工作。
(三)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取得较好成效。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国家经济安全、城镇化、创新驱动发展财政政策、“新常态”下的经济转型升级、现代财政制度基础理论、政府购买服务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部校联合研究工作,组织完成12个课题研究任务,完善课题项目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性研究机制,提高利用外脑、整合研究资源的效果和水平。
(四)谋划“十三五”财政改革发展问题。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启动国家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深入研究“十三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基本思路及政策措施,组织对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一些“不改革就过不去”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为编制好国家财政“十三五”规划打下坚实基础。下发《关于编制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推动地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三、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政策更加完善
(一)研究完善干部职工收入分配政策。参与研究2014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研究新建和调整气象艰苦台站等部分特殊岗位津贴相关政策。参与中央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及工效挂钩落实工作。
(二)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指示精神,参与研究出台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参与全国机构编制清理核查和“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研究部分中央部门所属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参与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研究明确财政供养人员口径。
四、住房保障和国土海域资源管理政策不断完善
(一)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参与研究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法规制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研究完善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93亿元,由地方统筹用于发放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购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制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研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明确住房救助政策。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研究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政策、提取使用政策,制定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政策,研究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审核管理。这些政策有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稳定住房消费、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三)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推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宅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货币化改革,对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实行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和采暖补贴。
(四)加强土地海域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参与制定土地制度改革方案,推动征地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改革试点方案和财政政策。参与制定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企业兼并重组土地政策、土地储备融资政策等。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相关财税政策。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督促地方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的征收管理,做好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012年结算和2013年清算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事项。
五、彩票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加强彩票市场监管。赴江苏、海南等省调研彩票市场建设情况。优化彩票游戏品种结构,修订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问题。组织彩票发行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公安部等部门开展查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专项行动。通过召开工作交流会、专家咨询会、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基本建成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彩票市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澄清外界质疑,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规范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研究调整部分游戏的业务费比例,将业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配合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研究提出调整部分彩票游戏的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的意见。审核批复彩票发行机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调整计划及决算。配合专项审计组做好彩票资金审计工作。
(三)管好用好彩票公益金。研究提出拓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政策建议,新增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8.55亿元,完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包括建设30个未成年人校外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新建和改扩建20个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推进3万个农村幸福院和3600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惠及约4700万农村老人和270万农村儿童。赴山东等省调研彩票公益金项目建设情况。公告2013年全国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编制201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预算。
六、财政票据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召开全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专项工作会议,对地方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赴湖南等地调研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进展情况。扩大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制度改革范围,在191家中央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参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一体化建设,研究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一体化方案。
(二)加强中央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对14家中央垂直管理单位2009-2010年财政票据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下达处理决定。组织对40多家用票量较大的中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三)加强财政票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印制票据35批次共1.27亿份,发放1.29亿份,核销7800万份,销毁380万份。做好中央医疗收费票据启用及管理工作,组织财政票据宣传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邱江涛、徐济旺、刘晓洲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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