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02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2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9.7%,两项指标均表明,我国已进入老年型社会行列,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和人均寿命的提高,上述两项指标都将处于上升趋势中。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应对老龄社会的重要举措,发展养老服务业也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中央财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政策,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确定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以及购买的主要内容,并提出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二是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照国发[2013]35号文件要求,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进一步明确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确定补贴的范围、内容以及发放方式,以进一步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中央财政通过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安排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资金10.4亿元。地方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重点人群,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二、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经过多年努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服务能力有所增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5万家,比2010年底(“十二五”期初)增长6.5%;拥有养老床位493.7万张,比2010年底增长56.8%;年末共收养老年人307.4万人,比2010年底增长26.7%;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约24.4张,比2010年底增长37.9%。“十二五”期间,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服务能力也得到了增强,截至2013年底,共有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64.1万张。
三、多方探索,创新养老服务支持模式
地方政府承担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责任,各地在发展养老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一是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等方式,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福建省要求各地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并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制度。二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安徽省对承接城乡“三无”人员等的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给予购买服务的补助,变“花钱养人”为“花钱买机制”。三是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江西省有12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所、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有153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站(室),为老年人提供涵盖医疗、护理在内的全方位综合性服务。四是探索养老护理保险制度。青岛从医疗保险基金划出一部分资金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于个人符合条件的护理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