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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7505.31亿元,比上年增长12%。人均生产总值33796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20.57亿元,增长7.0%;第二产业增加值3481.56亿元,增长13.7%;第三产业增加值2703.18亿元,增长12.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258.38亿元,比上年增长35.1%。全年进出口总额251.7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3.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8.99亿元,比上年增长15.5%。
2012年,自治区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09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基金预算收入342.7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全口径财政收入1920.9亿元,比上年增长16.1%。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720.1亿元,比上年增长19.1%。地方财政支出完成3080.2亿元(包括公共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18.5%。
2012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收入总计285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0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19.8亿元,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2亿元,上年结余104.9亿元,调入资金25.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亿元。财政预算支出总计2857亿元。其中:公共预算支出2720.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5亿元,...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7505.31亿元,比上年增长12%。人均生产总值33796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20.57亿元,增长7.0%;第二产业增加值3481.56亿元,增长13.7%;第三产业增加值2703.18亿元,增长12.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258.38亿元,比上年增长35.1%。全年进出口总额251.7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3.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8.99亿元,比上年增长15.5%。
2012年,自治区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09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基金预算收入342.7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全口径财政收入1920.9亿元,比上年增长16.1%。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720.1亿元,比上年增长19.1%。地方财政支出完成3080.2亿元(包括公共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18.5%。
2012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收入总计285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0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19.8亿元,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2亿元,上年结余104.9亿元,调入资金25.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亿元。财政预算支出总计2857亿元。其中:公共预算支出2720.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亿元,调出资金4.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9.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70.5亿元,净结余为赤字1.4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67.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42.7亿元,上年结余85.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4.5亿元,调入资金4.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467.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60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000万元,调出资金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4.9亿元。
2012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277.5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完成预算的206%。其中:返还性支出36.3亿元,增长1.4%;一般性转移支付465亿元,增长23.3%;专项转移支付776.2亿元,增长23.3%。
一、支持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
(一)创新政府融资渠道。继续注入资本金,支持自治区融资平台做大做强。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利用三塘湖煤炭探矿权作抵押,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200亿元融资协议。通过融资平台贷款,购买煤炭探矿权,矿权价款上缴财政转变为财政收入,当年累计增加财政收入36亿元,增加平台资本金15亿元。发挥中亚区域平台作用,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支持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交通走廊沿线重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对扩大信贷规模支持自治区建设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存款特殊政策。
(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安排资金16.2亿元,支持煤炭、金属矿产资源等地质勘查项目,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征收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用于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工业化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继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和投资补助,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加大对旅游产业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旅游业发展。安排资金3亿元,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安排资金4.3亿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重点风沙区生态修复、湖泊生态治理和农村污染防治。
(三)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安排资金300亿元,支持自治区水利、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中央代自治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2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公路建设、社会事业等重大民生项目。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前期和储备工作。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城镇规划编制。安排资金22亿元,支持供排水、供热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蓝天工程”建设,加强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安排资金5.3亿元,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安排国有资本金18.6亿元,支持组建新能源集团公司等地方大型国有企业,鼓励参股中央企业在疆投资的重点项目,发挥地方国企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安排资金5.68亿元,重点扶持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特色餐饮企业发展。引导和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取消2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二、统筹财力保障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2012年,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支出1975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2.6%。
(一)全力推进民生工程。自治区把2012年继续确定为“民生建设年”,在2011年项目基础上,增加重点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实施25类90项民生工程。2012年自治区安排资金599亿元,比2011年增加96.4亿元,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民生工程建设,自治区财政保障的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一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投入235.6亿元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保障性住房经费,比2011年增加30.5亿元,增长14.9%。安排资金14.6亿元,提高安居富民工程建房补助标准,将安居富民工程补助标准从每户1.4万元提高至1.85万元,其中,边境一线农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补助2500元。安排财政贴息2.4亿元,将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农村困难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范围,从南疆三地州扩大到全区。落实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以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安排资金123.8亿元,支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和国有农牧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2012年全区各级财政共投入就业资金50.3亿元。安排30.2亿元,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46.37万人,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4.9万户,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60万人次。安排资金1.6亿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城乡妇女创业和再就业。三是保障改善市政设施。集中支持乌鲁木齐市“煤改气”工程,加强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建设资金21亿元,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项目建设。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投入社会保障经费196.5亿元,比2011年增加21.8亿元,增长12.5%。安排资金38.6亿元,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升工程,提高230万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补助标准。安排资金3.7亿元,为230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安排资金9.1亿元,确保全区497.1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牧民和32.2万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居民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和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安排资金44.5亿元,确保全区81.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安排资金9805万元,为22.6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实施免费体检。
(三)保障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一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全区公共财政投入教育经费473.86亿元,比上年增长18.52%。安排资金4.9亿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安排资金28亿元,为近3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为243.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部分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安排资金5.3亿元,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向80万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安排资金1亿元,免除64.7万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安排5.5亿元,加快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安排资金4.8亿元,将七地州九县市36万双语幼儿园在园幼儿纳入保障范围。安排资金9.4亿元,保障2.1万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启动实施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政策。安排资金2亿元,落实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10.5万名学生受益。二是支持科技事业发展。投入科技经费33亿元,比上年增长24.87%。安排资金2亿元,用于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兴新计划等项目。安排资金3330万元,支持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升级。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工作。支持“科普惠民兴村计划”、“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和“科普大篷车”项目,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三是推进文化事业发展。投入文化经费68.2亿元,比上年增长43%。安排资金1.9亿元,继续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南疆三地州村级(社区)文化室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资金2.6亿元,支持文物保护、展览和发掘。安排资金4.6亿元,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家书屋”和“东风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安排资金4亿元,支持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发展。四是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医疗卫生经费145.4亿元,比上年增长9.8%。安排资金32.7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50元,1078万参保农牧民和262万城镇居民受益。安排资金7103万元,提高全区7295名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其中:1120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由每人每年9600元提高至14400元,6175名一般乡村医生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至9600元。安排资金2.7亿元,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全区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中(西)医重点专科建设。安排资金7.1亿元,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安排资金104亿元,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惠及全区560多万人,夯实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安排资金9.1亿元,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农村干部和“四老”人员待遇,实施边远乡镇干部“安居安心”工程建设,支持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推进远程教育入户,改善农村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支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三、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2012年自治区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合计116.6亿元,比上年增长23.4%。
(一)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安排资金3.3亿元,支持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畜牧业和特色林果业发展。安排资金9000万元,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安排资金21亿元,推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全面落实。安排资金15.9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落实退耕还林补助等林业政策,改善生态环境。
(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安排资金43.4亿元,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政策,并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全年补贴种粮农民18.9亿元,将补贴与小麦种植计划挂钩,按1690万亩小麦指导性种植计划,每亩补贴88元,小麦种植补贴标准每亩比上年增加17元,并首次将水稻种植按每亩17元的标准纳入补贴范围。拨付补贴资金7000万元,完成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收尾工作。安排资金6亿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安排资金4.3亿元,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机制,带动296家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1400亿元。安排资金1.4亿元,对161家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继续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三)夯实农村发展基础。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排资金7.4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7亿元,支持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农业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安排资金9.8亿元,支持高效节水建设。安排资金2.7亿元,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安排资金33.6亿元,加快农村“畅通富民”工程建设,改善30个乡镇454个建制村的通行条件。安排资金4.6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6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四)推进农村扶贫和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完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安排资金30亿元,重点支持南疆三地州、高寒山区、边境地区、山区特困村以及扶贫安居工程、以工代赈、贫困户贷款贴息、整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安排资金9.7亿元,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安排资金5000万元,完成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工作。安排资金2亿元,维持地方国有农牧场运转,减轻农牧民负担,推动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安排资金3.2亿元,启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
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
(一)促进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900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1920.9亿元。一是完善组织收入机制。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强化分部门、分税种、分地区的收入管理机制。完善财税库银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健全预算执行动态考核机制,提高组织收入积极性。二是规范财税收入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杜绝越权减免税行为。强化非税收入分类管理,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收缴管理体系。挖掘增收潜力,加大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征缴力度。三是强化财税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财税政策研究,不断拓宽财政增收渠道。针对新疆特殊情况,争取中央财税政策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生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树立“预算编制与执行并重,资金分配与管理并重、财政支出与绩效并重”的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支出政策的及时、有效落实。按照预算执行月度工作目标,制定各地、各部门预算执行支出时间表,分部门、分项目确定每月预算执行进度工作目标,保证预算执行的序时进度。及时办理预算指标的分配下达,加快拨付资金,简化审核办理流程,畅通财政支出环节,提高预算执行工作的效率和针对性。细化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责任,以岗位定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协调一致的预算执行工作机制。完善督办、通报等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建立预算执行奖惩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绩效考评,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
(三)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财力分配进一步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基层政府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完善部门预算分类分档定员定额标准。推动预算编制、执行、结余结转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全面实施区、地、县三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革覆盖面达到100%。稳步开展公务卡改革,自治区区本级和18个地州市本级、100个县(市、区)级、391个乡(镇)的14478个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改革,累计发放公务卡11.16万张。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推进“金财工程”应用平台建设,提高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手段。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改进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的依据。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建立自治区本级176户一级预算单位和全区80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民生工程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助学金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住宿费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2012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检查各类单位2951户,查出违纪户数247户,查出各类违法违纪金额8.45亿元,查补财政收入967.14万元,罚没款43.18万元。加大会计监督力度,对自治区703户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金额6.11亿元,补缴税款299万元,单位罚款18万元,责任人罚款3万元。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把治理“小金库”工作纳入财政监督、审计检查日常监管。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质量检查,对自治区非证券类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加强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确定公务用车编制,经中央公车办审定,对违规车辆按继续使用、报废、拍卖等形式进行了处置。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除涉密单位外,全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陈小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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